12名高管被抓,準備上市的企業咋辦?
據法治日報訊息,兩家民營企業,均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都在行業領域內取得了突出業績,也都處於申報上市前的IPO輔導期,上市近在眼前。然而,2021年夏的一天,因涉嫌串通投標,兩家公司12名高管被警方帶走。一時間,公司內部人心惶惶,股東也對公司前景產生了疑慮。
怎麼辦?正當大家愁眉不展之時,廣東廣州檢察機關送來司法大禮——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檢察機關對兩家涉案公司開展為期3個月的合規整改試點,在對企業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並通過後,宣告對兩家涉案企業及涉案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企業和個人犯了錯,觸犯了法律紅線,教訓十分深刻……”兩家企業深刻吸取教訓,走上合規經營、依法經營的發展道路,疫情期間實現營業收入逆勢增長,也重啟IPO上市輔導和申報工作,預計今年內可以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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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合規改革試點符合條件不捕不訴
案情並不複雜,A公司和B公司在多個專案中相互串通投標,共12名高管涉足其中。2021年7月1日,公安機關以串通投標罪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陳某某等12人。
“在審查逮捕階段,我們經過研判認為,這起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均較輕,涉案人員認罪悔罪,且兩家涉案企業均是高科技企業,具有開展企業合規的基礎和條件。”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據瞭解,2020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要求檢察機關辦理涉及企業刑事案件時,結合辦案實際,督促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並落實整改,整改效果經過評估後,作為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依據,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緩刑量刑建議。2021年4月,廣州市檢察院被確定為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單位。
經報請上級檢察機關批准,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上述兩家公司適用涉案企業合規試點,並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情節,以無社會危險性或情節顯著輕微,決定不批准逮捕楊某某、陳某某等人。
“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民營企業發展,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推進企業合規改革工作,是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新探索。”廣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健說。
第三方監督評估制確保真整改真合規
A、B公司串通投標案,也是廣州市第一件適用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辦理的案件。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是指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對符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適用條件的,交由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選任組成的第三方組織,對涉案企業的合規承諾進行調查、評估、監督和考察,確保企業合規整改到位。
“企業合規改革,是一項集前端治理和末端處理的改革創新,既防止機械司法,避免‘一捕了之’‘一訴了之’,又防止不捕不訴之後‘一放了之’,透過充分運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廣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學東說。
2021年11月,在廣州市檢察院指導下,經提請廣州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委會成立第三方組織,對A、B公司開展為期三個月的企業合規考察工作。
考察期內,檢察機關要求第三方組織至少有一次階段性監督評估意見,每次的企業整改報告和第三方評估意見都要提交檢察機關和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同步審查,對於新發現的問題,及時與第三方組織溝通,或直接向企業制發《企業合規檢察指導書》要求持續改進。
為確保企業找準整改路徑,市檢察院還邀請專家學者前往涉案企業“問診把脈”,共同研究犯罪原因和整改方向:針對與招投標許可權等有密切聯絡的企業內部審批結構、規章制度、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漏洞,制定可行性合規整改計劃,構建有效的合規組織架構和人員管理體系,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業務管理流程,彌補企業制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發生違法犯罪。
在合規整改之初,A、B公司已分別退繳違法所得142萬元、181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扣罰獎金、降級、取消相關審批職權等處理。經過前期合規整改,涉案公司在董事會下設了獨立執行、權責分明的“合規與道德遵循委員會”,設定合規部與專職合規員獨立負責合規制度實施推行及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規範的招投標制度和流程,增設禁止行為、合規監督機制等合規內容;建立多種形式的舉報投訴渠道,制定《合規手冊》和《員工手冊》,樹立企業合規意識與建設合規文化。
“我們還透過繼續聘任知名律所的專業合規顧問團隊,根據企業發展持續完善合規部門設定,逐步推進整個企業的大合規體系建設,全面保障企業的健康發展。”B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公開聽證實地審查檢驗合規整改效果
經過3個月合規整改,涉案企業是否符合整改要求、達到預期目標?
為檢驗合規整改效果,避免“紙面整改”“形式合規”,2022年2月28日,廣州市檢察院召開首場企業合規案件檢察聽證會,對A、B公司串通投標案企業合規整改效果開展聽證。
此次聽證會由企業合規領域知名專家學者、政府監管部門和工商聯人士等作為聽證員,並邀請廣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偵查機關民警旁聽,透過說明、提問、現場查閱等方式對企業合規整改有效性和第三方監督評估結論的正當性進行審查。
涉案公司彙報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後,第三方組織出具了監督評估報告,並從考察方法、考察經過、考察結論等角度說明監督評估情況,認為涉案公司企業合規計劃有效、可行、全面,企業整改到位且富有成效,評定檔次為優。這一評定結論獲得了聽證員及與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認可。
3月3日,廣州市檢察院協同市工商聯、市市場監管局,並邀請省檢察院相關部門,共同前往A、B公司開展實地審查。三個審查小組採取提問考核、文字審閱、抽樣檢查、穿行測試、想定作業5種審查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審查兩家涉案企業整改後的合規組織體系建設和實際執行情況,並現場向企業反饋實地審查意見以及持續改進方向。
“下一步,我們將以該案的成功辦理為基礎,總結制定《廣州市檢察機關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和第三方監督評估結論審查辦法》,為檢察官審查判斷企業合規整改的真實有效性和第三方考察結論的客觀公正性提供規範指引。”李學東說。
持續監管以案促管促企業合規常態化
“透過整改,公司重新煥發出一種合規執著、健康向上、積極作為的精神面貌和發展力量,讓公司和全體員工在迷茫、失措和艱難的階段,看到了前進的方向,凝聚一心,轉危為機。我們將爭取早日成為‘合規創造價值’的標杆企業,為客戶、為員工、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作出更大的貢獻。”涉案企業代表如是說。
3月22日,廣州市檢察院宣告對A、B公司兩家涉案企業及涉案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而合規整改取得的效果更是令兩家涉案企業共計3000餘員工,看到了比過去更加光明的未來。
在合規整改過程中,兩家企業不裁員、不減薪、不拖欠,並透過對合規計劃的實施推進和合規組織體系的建設完善,克服了案件和疫情等多重影響,雙雙實現逆勢增長,其中B公司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利潤增長20%,員工規模增長15%;A公司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8%,員工規模增長34.6%,員工薪資增長53%。案件辦結後,A、B公司均順利重啟了IPO上市輔導和申報工作,預計今年內可以完成上市。
據瞭解,改革試點以來,廣州市檢察機關積極發揮檢察主導作用,一年來共辦理企業合規案件22件,涉案企業24家,退繳違法所得、支付環境修復費用等共計3686萬元。一些涉案企業的馳名商標、重要的商事主體資格等得以保留。
企業合規建設一直在路上。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廣州檢察機關透過檢察建議等方式協調行政監管部門以提升監管等級、加大監管密度等方式對涉案企業進行一段時間的持續重點監管,督促企業能夠以案促管,將合規建設從被動推向主動,從專項合規走向全面合規,不斷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以企業合規常態化促成企業的行穩致遠、高質量發展。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熊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