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12月4日電,ST宏達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宏達新材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證監會擬決定:責令宏達新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隋田力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楊鑫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樂美彧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ST宏達: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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