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十年,我國房價一路上揚,一線城市的房價從幾千元漲到了5-8萬元每平,但薪水卻沒有同比例上漲,北京、上海、廈門等城市的房價收入比超過了20,一對夫妻需要至少20年的收入才能買下一套房,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望房興嘆,開始把租房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租房已經成為大多數城市青年要面對的問題。根據新華網《2020中國青年租住生活藍皮書》資料,約有一半租客接受“租房結婚”、超過60%的租客已經租房三年以上。第一財經《2018年輕人租房大資料報告》顯示,出於分攤房租和水電費的考量,90後和95後租客中超過80%選擇合租。
但在現實中,房東與租客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用來出租,按照住建部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5類房子是不能用來出租的,房東和租客都應當知曉。第1類,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子。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簡單來講就是保證房屋建築質量的一系列標準,包括對房屋的結構設計、抗震設計、防水設計、施工質量、保質期、節能等各個方面。以屋面防水為例,特別重要或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築,屋面防水等級應該達到一級,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要達到25年。國家這些年對建築市場的管控也加強了,大多數房子都滿足這些居住條件,但是還存在有的房東將房屋私自改造的現象,比如私自拆毀承重牆用來打櫃子、私自加蓋“陽光房”等。新規的釋出後,這些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租房者也應當多注意,避開這類有隱患的房子。
第2類,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房子。用於出租的房屋應當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公共建築,應設定避難層。54米以上的住宅建築,由於建築高度高,人員相對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煙和火容易豎向蔓延,此類建築每個單元每層設定不少於兩個安全出口,以方便人員疏散。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與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居住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應當保持暢通,不得在樓梯間內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高層建築要具備一定的消防設施,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第3類,不符合室內裝修有關標準的住房。裝修房子大家都不陌生,裝過房子的朋友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建築材料的安全性了,所以不少新裝修房需要通風透氣一段時間,散一散甲醛才能住。
我國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規範有規定,要選用低毒、低汙染的裝飾裝修材料,甲醛、苯、胺等室內環境汙染物都有一定的濃度限制。
但是這幾年,隨著長租公寓市場迎來大發展,不少租賃企業從房東處租來毛坯房後,為了迅速推向市場,一味求快,裝修質量難以保證,以至於出現不少“甲醛房”問題。《租賃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不符合室內裝修有關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並且明確要求,不得危及承租人的身體健康,相信隨著新規的釋出,租房市場也會越來越規範。第4類,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公租房、廉租房、違建房是不能用來租賃的。如果房屋存在被查封、拍賣、拆遷等問題,也容易產生經濟糾紛。其他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子、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子、租房人不經過房東同意轉租的房子,也容易產生矛盾。
舉個例子,小吳向“房東”老王支付了半年房租7000元,但是老王卻遲遲不肯騰房,原來這套房屋是一套公租房,老王也不是這套房屋的產權人。老王說,他之前將申請的公租房轉租給了一名女子,收取對方押金1000元后,對方便以各種理由搪塞,於是這名女子一直賴在房子裡,但老王害怕自己轉租公租房的事情被發現,一直不敢和租客發生衝突。
一段時間之後,嚐到甜頭的老王覺得這不失為一種“生財之道”,於是多次將房屋對外出租,一次收取半年以上的租金,但遲遲不肯把房屋交給租客。 新規釋出之後,小吳可以要求老王賠償了,因為公租房屬於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2021年《民法典》實施之後,有居住權的房屋同樣不能出租。居住權是指房屋產權人可以透過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給居住權人設立居住權,這名居住權人可以一直住在這個房子裡,即使房屋的產權發生的變化,也不改變居住權。
《民法典》除了規定租房型別外,對租賃時間也有規定。租房合同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所以,租賃時間超過20年的租房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第5類,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
除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室外,頂樓露臺改造後變成房屋、房屋加蓋、臨時建築、過道等,也不得對外出租。這些都屬於非居住空間,即便改造後也不得用於出租,否則房東會被罰款。
受到高房價、高房租的影響,在一線城市打拼的低收入人群,往往會選擇價格低廉的地下室住房、群租房。什麼是群租房呢?就是房東透過做隔斷或者床位的形式來出租,此時廚房、衛生間、地下室等本來不能住人的空間,也變成了居住空間,人均居住面積往往不足4個平方。雖然這種形式的房子價格低廉,但是會有很大的隱患,比如用水、用電、用氣不安全,一套房子居住的人數過多,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新規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應當規定必要的居住空間標準,包括人均租住面積。
根據住建部2020年9月釋出的《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出租人將不符合房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要求或裝修有關標準的住房、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子出租,或者將廚房、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將會被要求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會被罰款。雖然這是一份徵求意見稿,但從徵求意見到落地實施一般就三到六個月時間,2021年會逐步落實,不管是房東還是租客,都要注意這些新規,以免錢房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