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紀存貨資料信披違規 實控人夏軍等5人收警示函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1日訊 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網站日前公佈的《關於對廣東創世紀智慧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軍、王建、朱鄧平、周洪敏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30號)顯示,廣東創世紀智慧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300083.SZ)在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準確評估部分存貨的狀態及其可變現淨值,部分本應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直至2018年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2018年多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

  創世紀時任董事長王九全、董事長夏軍、董事兼時任總經理王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時任董事會秘書周洪敏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創世紀、王九全、夏軍、王建、朱鄧平及周洪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創世紀於2010年5月20日在深交所掛牌,截至2022年3月7日,夏軍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54億股,持股比例16.48%。公司年報顯示,夏軍自2018年5月1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長,且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夏軍,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就讀於清華大學高階工商管理碩士班;擁有近20年高階裝備行業從業、管理經驗。2005年創立深圳創世紀;2005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深圳創世紀執行董事、總經理;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深圳創世紀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長。

  王九全自2017年1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任公司董事長,自2018年5月18日至2020年1月19日任名譽董事長。

  王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任董事。王建,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北京大學企業經營者工商管理碩士結業、金融管理研修班結業;擁有近20年消費電子製造行業從業、管理經驗。2003年參與建立東莞勁勝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任總經理;2008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2019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 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為生產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秘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

  (一) 責令改正;

  (二) 監管談話;

  (三) 出具警示函;

  (四) 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 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2〕30號

  關於對廣東創世紀智慧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軍、王建、朱鄧平、周洪敏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廣東創世紀智慧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九全、夏軍、王建、朱鄧平、周洪敏:

  經查,廣東創世紀智慧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或公司)在對存貨進行減值測試時,未準確評估部分存貨的狀態及其可變現淨值,部分本應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直至2018年才計提跌價準備,導致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2018年多確認存貨跌價損失2.76億元。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等相關規定。

  創世紀時任董事長王九全、董事長夏軍、董事兼時任總經理王建、時任財務總監朱鄧平、時任董事會秘書周洪敏未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創世紀、王九全、夏軍、王建、朱鄧平及周洪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同時抄送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廣東證監局

  2022年3月14日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776 字。

轉載請註明: 創世紀存貨資料信披違規 實控人夏軍等5人收警示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