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證監會就科創板上市公司募集說明書和申請檔案準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準則是按照中央在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有關要求,遵循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法治化改革方向,總結目前主機板、中小板及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實施經驗上進行的修訂。
準則一是緊扣科創板定位,強調披露募集資金投向與科技創新的關係,並充分揭示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風險;二是緊密圍繞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註冊制制度理念,著力提高披露水準、拓展披露深度;三是明確發行人資訊披露責任,強化中介機構把關作用,便於事後監管;四是充分考慮與創業板註冊制下的再融資信披檔案的趨同,做好不同板塊的統籌工作。
具體來看,發行人作為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應以投資者投資需求為導向編制募集說明書,為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資訊,保證相關資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募集說明書的編制應客觀、全面,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突出事件實質,不得選擇性披露,不得使用市場推廣的宣傳用語;應使用直接、簡潔、確定的語句,儘量避免使用艱深晦澀、生僻難懂的專業術語或公文用語;披露的內容應清晰、明確,並結合發行人情況進行具體準確的解釋說明;對不同章節或段落出現的同一語詞、表述、事項的披露應具有一致性,在不影響資訊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可以相互引徵等。
對於發行人應披露募投專案的基本資訊,準則要求明確: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基本情況和經營前景,與現有業務或發展戰略的關係,專案的實施準備和進展情況,預計實施時間,整體進度安排,發行人的實施能力及資金缺口的解決方式;募投專案效益預測的假設條件及主要計算過程;募集資金投資於科技創新領域的說明,以及募投專案實施促進公司科技創新水平提升的方式;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涉及立項、土地、環保等有關審批、批准或備案事項的進展、尚需履行的程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