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7月1日,北京證監局披露對劉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劉偉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權益變動情況
2010年4月21日北京華誼嘉信(維權)整合營銷顧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嘉信)上市時,劉偉持有華誼嘉信37.92%的股份。上市後因華誼嘉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事項,截至2017年6月27日持股比例被動下降至31.24%。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間,因強制平倉和司法拍賣,劉偉持有的華誼嘉信股份比例由31.24%下降至24.89%。在被動減持華誼嘉信股份累計超過5%時,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
2015年10月,華誼嘉信收購了浩耶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耶科技)100%的股權。劉偉與華誼嘉信簽署了《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盈利預測補償協議》,承諾浩耶科技2015年至2017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4,000萬元、4,600萬元、5,320萬元。如利潤未達承諾數,劉偉需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根據華誼嘉信披露的《關於浩耶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稽核報告》(瑞華核字[2018]48550014號),浩耶科技2017年度實現的淨利潤未達到承諾數。按照前述補償協議約定,劉偉需向華誼嘉信補償7,915,863.38元。截至目前,劉偉尚未支付上述補償款,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上述行為構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諾。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文/新浪財經 郝顯)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