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鷹股份: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寶鷹股份: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20-2022年度)
    
    為進一步明確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進一步細化《公司章程》中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條款,增加利潤分配決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於投資者對公司經營和利潤分配進行監督,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的理念,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章程》等檔案要求,特在原回報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公司未來三年(2020-2022年)股東回報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利潤分配的基本原則
    
    公司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併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二、未來三年(2020-2022年)分紅回報具體規劃
    
    1、分配方式
    
    公司採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許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選擇利潤分配形式時,將優先採用現金分紅方式。
    
    2、現金分配的條件及比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兼顧綜合考慮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情形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在滿足現金分紅條件時,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以現金為對價,採用要約或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視同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納入現金分紅的相關比例計算。公司董事會也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現金分紅的實施應符合如下條件:
    
    (1)公司當期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及公司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為正值且公司現金充裕,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
    
    (2)公司累計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值;
    
    (3)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4)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
    
    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比例應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應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4)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5)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3、股票股利分配條件
    
    在優先保障現金分紅的基礎上,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具有成長性,並且每股淨資產的攤薄、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公司可採取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4、分配決策程式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擬定後提交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董事會就利潤分配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討論,獨立董事應當對利潤分配具體方案發表獨立意見,形成決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東大會應透過多種渠道
    
    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認真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
    
    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並鼓勵股東出席會議並行使表決權。公司應向股東提
    
    供網路投票方式。
    
    公司當年盈利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時,董事會就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在公司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方案,應當綜合考慮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中小股東的意見,並由董事會作出專題討論,詳細論證說明理由,並將書面論證報告經獨立董事同意後,提交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透過,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政策調整發表明確意見。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政策變更事項時,必須提供網路投票方式。
    
    5、未分配利潤的使用計劃
    
    公司當年盈利而不進行現金分紅時,董事會就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確切用途及預計投資收益等事項進行專項說明,經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在公司指定媒體上予以披露。
    
    6、利潤分配的實施時間
    
    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制定規劃的週期及決策程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審閱一次股東回報規劃,對公司即時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適當且必要的修改,確定該時段的股東回報計劃,並由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資料,充分考慮公司目前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所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
    
    四、生效及解釋
    
    本股東回報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本規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
    
    規劃(2020-2022年度)》之蓋章頁)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 月 日

檢視公告原文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518 字。

轉載請註明: 寶鷹股份: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