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徐金忠)*ST富控6月24日晚間釋出公告稱,公司此前於2018年1月17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你公司立案調查。” 公司於6月24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公司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事先告知書》顯示,顏靜剛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公司全部涉案違法事項。呂彥東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根據顏靜剛的安排,組織、策劃違規擔保違法事項,組織、參與賬外借款違法事項,是上述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朱建舟作為時任董事長,部分參與了虛增利潤及違規擔保違法事項。對於其他違法行為,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王曉強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部分參與了未披露關聯交易及虛減負債違法事項。對於其他違法行為,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富控互動的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劉琳作為時任監事,同時擔任資金部經理,並在離任監事後擔任中技集團計劃結算總監,負責部分顏靜剛控制公司的銀行賬戶及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部分參與了虛增利潤違法事項。姜毅作為時任財務總監,職責上應全面負責財務工作,在知悉可能存在違規擔保、未披露關聯交易等違法事項時,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蔡文明、胡蕊、王世皓、楊建興、潘槿瑜作為時任董事、張均洪、徐柳菁、林飛作為時任監事,戴爾君、蘇行嘉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在相關定期報告中保證所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證據表明上述人員勤勉盡責地履行了相關職責。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顏靜剛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曉強、朱建舟、呂彥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對劉琳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對姜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戴爾君、胡蕊、張均洪、徐柳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對蘇行嘉、潘槿瑜、楊建興、蔡文明、林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王世皓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顏靜剛作為富控互動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富控互動全部涉案違法事項,是最主要的決策者,直接導致富控互動相關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顏靜剛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對呂彥東採取 5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朱建舟採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王曉強採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ST富控還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下發的《關於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問詢函》。上海證監局針對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喪失主要經營資產等有關事項要求公司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