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證監會將用好用足新證券法賦予的監管職權,加大懲處力度,強化監管震懾。一是突出執法重點,集中優勢資源查辦財務造假等大要案,推動一案多查,對相關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個人從嚴從重處理,並及時向市場通報。二是分類施策,體現科學監管。區分實質違規與形式瑕疵,區分受疫情影響與藉機造假,區分上市公司與實控人、大股東責任,既體現監管的嚴肅性,又體現監管的精準性。三是以案為鑑,透過個案處置的小切口,進一步完善資訊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礎制度,強化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敬畏“上市”的意識,壓實合規責任。進一步完善救濟賠償機制,透過代表人訴訟、行刑銜接等手段加大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發揮市場監督、媒體監督、投資者監督等多渠道合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四是強化科技監管,充分利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現代資訊科技手段,不斷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易會滿:集中優勢資源查辦財務造假等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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