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佈了《關於做好托育機構復託相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托幼機構未達到《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修訂版)》各項要求的,不得復託。
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進托育機構恢復入托,具體包括: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評估中小學開學復課情況,參照幼兒園復園時間,確定托育機構復託時間。同時,認真組織檢查評估托育機構復託前各項準備工作,未達到《托幼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修訂版)》各項要求的,不得復託。
同時,要加強托育機構日常健康管理,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和嬰幼兒健康狀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落實入托嬰幼兒晨(午)檢、全日觀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記等防控措施,做好場所通風換氣、清潔滅菌等工作,切實保障嬰幼兒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育機構備案資訊系統管理使用者註冊。
此外,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瞭解托育機構面臨的現實困難和突出問題,積極協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等部門,在落實好國家各項優惠政策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促進托育機構發展的支援政策。(經濟日報記者 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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