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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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文章來源於:農村工作通訊

編輯:公子

透過分析德國有機農業發展現狀、政策措施和存在問題,探討對促進中國有機農業發展的啟示和政策建議。

當前,全球有機農業發展迅速,有機農地面積從1999年的1100萬公頃增加到2016年的5780萬公頃。作為歐盟第三大農業生產國和世界第三大農產品出口國,德國穀物、甜菜、油料作物的產量和畜牧產品數量均居歐盟第二位,糖果、乳酪、豬肉和農業技術出口量高居世界第一。早在20世紀60年代,德國開始倡導發展有機農業,目前已經發展為歐盟最大的有機農產品市場,也是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有機農業消費市場。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現狀及政策措施

德國食品與農業部統計資料顯示,德國有機農業的面積2016年為125萬公頃,佔農地面積7.5%,有機農業農場佔農場總數9.9%。德國有機農業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德國有機農場大多參加有機農協,執行較高的生產標準,高於歐盟標準。二是有機農業勞動生產率顯著高於常規農業,2016至2017年,德國有機農場每個勞動力年平均收入為28700歐元,比傳統農場每個勞動力高10800歐元,高出38%。三是德國有機農業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的理念,認為有機農場是人類、植物群落、動物群落和土壤的有機整體,既體現了人類可以享受安全農產品的需求,也保護了動物福利。四是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形成了生產者和消費者間良好的信任環境,消費者對有機產品有良好的信任度。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河北靈壽縣三聖院鄉木佛莊園有機蔬菜種植基地,農戶在採摘有機蔬菜

為嚴格把控有機標準,建立可信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德國制定了多項政策措施,保障國內有機農業全產業發展。首先,在遵循歐盟有機農業相關標準之外,德國根據國情制定了專門的有機農業法律法規。2002年7月15日,德國發布聯邦有機農業行動法案,法案包括以下規則:報告責任、國家對私人檢查機構的委託、家庭外消費的強制檢測、處罰和罰款規定。其次,成立專門的有機農業管理和監管機構。根據德國聯邦機構設定,聯盟食品和農業部下屬的聯邦食品和農業管理局是負責有機農業的國家官方機構,負責實施歐盟有機農業法律,對其公開批准的18個正在市場執行的私營檢查機構實施監管。再次,注重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德國有機農業核心是建立和恢復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良性迴圈。在有機農業生產系統中,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豆科作物、綠肥和有機廢棄物是土壤肥力的主要來源,作物輪作以及各種物理、生物和生態措施是控制雜草和病蟲害的主要手段。德國極其重視農業科技對有機農業發展的支撐作用,其充分應用了現代科學技術的最新成就,推動有機農業發展。最後,公共資金長期支援有機農場建設和發展。在有機農業行動法案及其他形式的可持續農業支援政策下,從2002年開始政府每年劃撥1600~3500萬歐元的專項財政資金,補貼農民因採用有機種植增加的額外成本和採用特殊管理方式造成的收入損失。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的政策啟示

深刻認識有機農業生產理念有利於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機農業生產關注人類、植物群落、動物群落和土壤的和諧發展,是可持續的資源友好型農業生產方式,其理念對於農業綠色發展和農村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我國農業以解決溫飽的傳統農產品生產為主流,高質量的有機產品偏少,優質化、多樣化、專用化農產品發展滯後。我國必須抓住農產品供給充裕的有利時機,大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利用有機農業的生產理念,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修復生態、改善環境、補齊短板,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實現農業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堅持市場主導有助於提高有機農業的競爭力。隨著有機農業的不斷髮展,市場競爭力會不斷增大,來自政府的補貼也會逐漸減少直至退出。透過研究德國有機農業發展情況,首先要澄清有機農業的理念,有機農業不一定是高成本、高投入農業,而應該是一種在保證有機農產品生產質量的前提下,透過最佳化生產、降低生產成本等農藝措施來實現節本增效的生產方式。圍繞政策體制、市場需求、生產產品、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挖掘有機農業的生產潛力。我國地域遼闊,有機農產品市場需求和種植模式不盡相同。在發展有機農業的過程中,不能盲目跟風,要充分考慮市場需求,瞄準特定人群,堅持市場導向,幫助有機農場提高生產效率或提高營銷能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盈利空間,才能有效促進有機農業的發展。

完善的有機農業監管體系確保了有機農產品的質量。德國有機農業監管體系是由獨立的、民營性質的監測機構組成,政府對這些監測機構實施行業准入審批和管理,監測機構負責質檢作業後提交監測報告,每年至少1次。監測機構根據歐盟、德國聯邦政府以及州政府的有機農業政策,定期和隨機對有機農場的規模、投入品來源、倉儲條件、生產檔案記錄等全流程開展檢測。監管體系作為促進有機農業發展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有機農業的健康發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國在制定有機農業政策過程中,要充分借鑑德國經驗,簡政放權,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充分利用第三方機構開展有機農產品生產監管,形成“政府—第三方監管機構—有機農場”相互監督機制,嚴格把控有機農產品質量。

有機農業並不是完全排斥化學投入品的農業生產方式。德國能夠取得較好的有機農產品市場,一方面與完善的政策體制密不可分,另一方面較一般農產品有更好的盈利空間。世界有機農業運動聯盟基於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所提出的“有機農業3.0”概念,不完全排斥化學投入品,而是嚴格限制其使用環節、時間和劑量。據瞭解,有機種植企業在選擇有機肥來源時,必須考慮養殖場的規模,在一定規模之上的養殖場畜禽糞便不可以作為有機肥。我國有機農業發展受阻很大原因在於沒有盈利空間,相比綠色、無公害農產品,嚴重缺乏競爭力。借鑑德國發展經驗,政府部門應當重新定義有機農業,對有機農業全流程制定嚴格的標準,同時放寬在某些關鍵、高成本環節的化學投入品使用範圍,從而實現基本增效,促進有機農業健康發展。

誠信體系建立促進有機農業發展。德國消費者選擇相信生產者,因為政府有機生產政策體系完善,監管到位,生產者絕大多數會按照有機標準生產有機食品。這樣就形成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生產者有誠信、消費者有意願的高效有機產品生產-消費鏈條。我國有機農產品沒有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誠信不足的因素,制度不完善,生產流程監管不嚴,消費者缺乏對有機農產品的信任,自然不會花更高的價格購買。我國發展有機農業,還是需要健全誠信制度,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加強過程監管,同時加強宣傳力度,提升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認識水平,從而促進消費者自願選擇價格更高、質量更好的有機產品。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推進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制定綜合性的有機農業促進政策,健全法律法規。我國應結合國情,因地制宜地制定涵蓋供給面及需求面的整合性有機農業政策。構建以生產者為主體的政策支援體系,對有機農業生產、加工和認證等環節實施資金補貼,降低有機生產者的生產成本,併為其提供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政策保障。鼓勵常規農業向有機農業轉軌補貼,建立長效補貼扶持機制,進而吸引更多的常規生產者從事有機農業。要結合國際有機聯盟發展經驗,堅持思路創新、規劃引領、市場驅動、政府支援,結合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區域產業佈局和支援推進措施,不斷完善和健全適合中國有機農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加強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有機農業的發展離不開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的不斷創新與應用。中國傳統農業的耕作技術中蘊含著豐富的有機農業思想和理念,如十分重視對水土的保持,強調“天、地、人”三者合一,重視“糞田之宜”等。因此,借鑑德國有機農業發展的經驗,有必要重新審視中國常規農業技術中農業與自然的關係,確立符合中國農業自身特點和有機農業理念的有機迴圈生產技術體系。同時,目前我國有機農業相關技術研發落後,技術儲備不足,生產中面臨的一些重要技術問題得不到解決,嚴重製約了有機農業的發展。因此,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來支援高校及科研院所對育種技術、生物防治技術、土壤改良技術、新型生物農藥和有機肥研發技術等有機農業生產技術的研究與創新,尤其要充分發揮有機生產企業、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和科研院所的集體智慧,避免出現單打獨鬥、科研脫節的現象,儘快突破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技術及裝備,切實提高有機農業現代化生產水平,並鼓勵研究機構加強成果轉化,將其研究成果直接服務於有機農業,進而促進中國有機農業的高質量發展。

創新有機農業生產經營模式,積極發展多元化有機農業。借鑑德國有機農業的經營模式,積極發展多元化有機農業。堅持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把有機農業與農產品加工、休閒農業的發展結合起來,並推動網際網路與有機農業的深度融合,以高階訂單農業為主,形成“網際網路+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有機農業”經營模式。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有機農業聯盟,支援聯盟成員透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共有品牌、統一經營等方式,實現資訊互通、優勢互補,不斷探索適合中國的有機農業發展模式。

德國有機農業發展對我國的政策啟示

發揮我國有機農業優勢,擴大出口。我國有機食品發展正處於向社會化、市場化、國際化全面推進階段,市場環境越來越好,市場覆蓋面也越來越廣,而且有機食品在質量標準和品牌影響力上都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具備了擴大出口的技術條件,且有著巨大的國際市場,前景非常廣闊。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應把握好這個契機,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尤其針對優勢農產品,如有機蔬菜、水果以及水產品等,著力解決有機貿易出口企業治理機制不規範、有機食品出口的產品結構不合理且缺乏創新品種、有機食品認證標準體系不完善且現行出口體制不順等問題,因地制宜制定對有機產品出口省份的扶持政策,加強新型生產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我國有機食品認證與國際標準接軌,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我國有機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有機農產品標準化建設,降低生產成本,提升我國有機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不斷擴大出口。

加強有機農業的宣傳教育力度,建設誠信體系。無論是有機農產品、綠色農產品還是無公害農產品,能否良性發展的關鍵是消費者是否認可。而我國目前缺少的就是消費者的信任,特別是近年來出現“毒奶粉”“假牛肉”等惡性事件,消費者的信任危機加重。消費者信心喪失的風險是有機農業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這就需要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加強認證標識的宣傳,增加有機農產品追溯機制,嚴懲違規生產或虛假宣傳等行為,培育健康、公平、透明的有機產品市場,建設良好的誠信體系。可借鑑德國經驗,將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與觀光農業相結合,組織消費者免費參觀其生產基地,瞭解生產過程,讓消費者親身體會,透過消費者之間的相互傳播,提高優質農產品的可信度,加快知名品牌的打造。此外,還可建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與有機產品檢查員的連帶責任機制,加強認證機構對有機產品檢查員的誠信教育和約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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