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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指出,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嚴肅市場紀律,淨化市場環境。
紅星資本局發現,被稱為“A股造假四大金剛”之一的*ST索菱(002766),日前在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自曝:過去三年累計虛增收入11.75億元、虛增利潤10.53億。而這比之前證監會此前公佈的虛增收入8.05億元、虛增利潤8.49億元還多了好幾億!
值得一提的是,*ST索菱財務造假案是按照舊《證券法》頂格處罰了60萬元,而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違規成本,將資訊披露造假罰款額度提高至100萬-1000萬元。可以說,*ST索菱逃脫了新《證券法》更為嚴厲的處罰。
連續三年財務造假
2020年4月24日,證監會在其官網首頁上點名批評了東方金鈺、*ST索菱、藏格控股、*ST龍力四家上市公司,而上次受到如此“待遇”的,還是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
2019年4月,*ST索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4月13日,*ST索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9 號)。
證監會評價*ST索菱財務造假案件造假週期長,涉案金額大。經查,索菱股份2016至2018年連續三年虛構海外業務、偽造回款單據,虛增鉅額利潤。
證監會調查結果顯示:2016年度,*ST索菱虛增收入2.71億元、虛減費用0.0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79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344.78%;
2017年度,虛增收入3.38億元、虛減費用0.1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3.50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208.13%;
2018年度,虛增收入1.96億元、虛減費用0.2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20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63.01%。
此外,*ST索菱2019年扣非淨利潤為-1.38億元,2019年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若根據證監會最終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導致公司2016至2018年連續三年淨利潤為負,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
還拿公款貼補員工持股計劃虧損
除了虛增利潤以外,公司還有多項重大遺漏。2017年,索菱股份未及時入賬和披露 42500 萬元借款,未及時披露擔保7500萬元、潛在付款義務11715 萬元。2018 年,索菱股份未及時入賬和披露 23000 萬元借款。
此外,索菱股份透過虛構採購業務、虛列其他應收款等名義向非供貨商轉出款項8.7 億元, 大部分用於前述財務造假行為相關體外資金迴圈及償還相關借款。其中 33,736,220.52 元用於肖行亦個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賠償員工持股計劃損失。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部分款項用於賠償員工持股計劃損失。也就是說,公司拿公款貼補員工持股計劃虧損。
2016年底,公司董事會審議透過《關於<深圳市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按照這一方案,截至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劃透過二級市場購買的方式購入佔總股本2.838%的公司股票,成交均價35.70 元/股。2018年6月22日,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完畢。從股價走勢看,員工持股計劃虧損不小。證監會則查明,索菱股份轉出的款項中,有一部分被用於貼補員工持股計劃的損失。
參與員工持股計劃的包括公司時任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鍾貴榮、財務總監王大威。*ST索菱共計賠償員工持股計劃損失累計29,130,420.49元。
自曝實際造假比證監會調查結果多2-3億
5月29日,深交所下發問詢函。在經過一次延期後,6月12日,*ST索菱回覆了證監會的問詢,其中曝出了一組新的財務造假資料。
會計差錯更正如下:2016年度,虛增收入4.05億元、虛增成本2.26億元、虛減費用0.1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98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244.34%。
2017年度,虛增收入3.47億元、虛增成本2.42億元、虛減費用0.2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92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54.93%。
2018年度,虛增收入4.23億元、虛增成本1.92億元、虛減費用0.9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7.63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218.45%。
也就是說,公司自查後發現,2016年至2018年,公司實際虛增收入比證監會的調查結果多3.7億元,實際虛增利潤總額多2.04億元。
公司方面解釋稱,收入差異是公司透過檢查虛假收入流水、客戶對賬單、結合會計師發函回函金額確認的虛假收入金額比告知書多;成本差異公司透過對期末存貨盤點、核對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真實銷售出庫單、核對原材料採購入庫與生產BOM表生產領料單核對,確認了虛假成本,告知書中無成本調整事項;費用差異公司透過核對體外支付費用及合同發票確認的未入賬費用金額比告知書多,包括對2017年2018年非金融機構錯款依據訴訟判決書補計借款利息費用。
按舊證券法接受頂格處罰
A股市場對財務造假缺乏嚴厲的懲罰機制,違法成本過低,是造成財務造假行為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證券法,是財務造假問題能否解決的關鍵依據。
以資訊披露造假為例,舊《證券法》對於資訊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頂格處罰的代價只有60萬元,即便涉案金額高達數億元。
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違規成本,將資訊披露造假罰款額度提高至100萬-1000萬元;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也規定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罰款;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中介機構都將承擔連帶責任,處罰幅度由原來的5倍提高到10倍。
*ST索菱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因公司存在2016-2018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等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索菱罰款60萬元,對肖行亦罰款90萬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主要責任人葉玉娟、鍾貴榮、王大威擬分別處以警告、30萬元的罰款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擬分別處以警告、3萬-20萬元的罰款和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
顯然,證監會對*ST索菱是舊證券法的頂格處罰。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索菱股份違規事實發生在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之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只能適用於它頒佈生效以後發生的行為和事件,不能適用於它頒佈生效以前所發生的行為和事件。
紅星新聞記者 袁野 吳丹若
編輯 鄧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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