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最高法聯合國家發改委,共同釋出《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明確,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意見》提到,依法支援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實現普惠金融、合法合規的交易模式,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司法保障。統籌兼顧利率市場化改革與維護正常金融秩序的關係,對於借貸合同中一方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和超出司法保護上限的,不予支援。
對於當事人以預扣利息、租金、保證金或加收中介費、服務費等方式變相提高實體經濟融資成本、規避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行為,按照實際形成的借款關係確定各方權利義務。規範、遏制國有企業貸款通道業務,引導其迴歸實體經濟。
很多人都要問為什麼國家對於借貸利率有著這麼嚴格的限制?嚴控高利貸的邏輯內涵到底是什麼?
首先,我們要明白正常信貸和高利貸之間的關係。根據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歷程我們知道,在人類歷史的早期,我們雖然有商品的流通,但是並沒有真正的金融市場,當人類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之後,單純的自有資本其實是難以推動整個市場發展,這就需要有借貸產生,最早的借貸我們稱之為內源性借貸,就是向自己的家人和親朋好友借錢,這種借貸關係往往是構建在親緣關係基礎上的,但是這樣必然會限制借貸市場的發展。所以,長期的市場需求就衍生出了高利貸資本,由於市場上借款人和放貸人之間並不熟悉,甚至很多時候就是完全的陌生人,並且在資訊不發達的時代,借款就意味著巨大的風險,為了彌補風險,所以往往會要求非常高的利息,這就是高利貸的起源。後來,隨著商業經濟的發展,特別是人類進入工業文明之後,我們逐漸有了非常發達的信用體系,貸款利率就開始逐漸下降,這才有了真正的正常信貸利率。在中國,國家一般以24%為限制,超過年利率24%的一般被認為過高利息,低於24%的被認為是政策利息。
其次,為什麼現在在中國還是有高利貸現象的產生?在中國為什麼始終會有高利貸的現象?其實最核心的原因就是我們的金融體系雖然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相比於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幾百年的金融發展史來說,還是相對落後,這就導致了我們的很多金融服務還不完善,在中國我們雖然有了七十多億張銀行卡,但我們的人均信用卡的持卡量只有0.53張,而韓國則是3.9張,所以相比於中國旺盛的金融需求來說,中國人的金融供給是嚴重不足的,我們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是嫌貧愛富的,對於大量的中小企業來說,想要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是非常困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只能依靠透過民間借貸的形式來獲取自身發展所需要的資金,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高利貸就在中國盛行開來,可以說高利貸是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一種渠道了。
第三,國家為啥要嚴控高利貸。其實國家嚴控高利貸的核心是一句話,“對於借貸合同中一方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和超出司法保護上限的,不予支援",這是因為中國當前的很多高利貸很不規範,除了約定的利率之外還會透過各種複利、罰息、違約金等等形式來增加利率水平,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才會透過嚴控高利貸的方式來推動中國金融的健康發展。其實,如果一個國家金融發展成熟的話,高利貸會自然而然消失,只是中國還處於發展中的階段,需要有時間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