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開發區輕裝上陣

  在基層採訪,經常遇到開發區的工作人員吐槽兩件“頭疼事”:一是承擔過重的社會管理職能,分散了抓經濟開發的精力;二是承擔過多的運營任務,導致責權不明,工作效率不高。

  自上世紀80年代我國建立首批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來,經開區、高新區、保稅區、旅遊度假區等各級、各類開發區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在全國遍地開花。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各類開發區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產業聚集區。與此同時,隨著開發區規模和數量的不斷增長,如何更好地讓開發區的經濟功能凸顯、發展質量和效益提升、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最佳化,也成為很多地方面臨的普遍課題。

  從園區功能定位看,各類開發區的本質屬性是生產要素聚集區,因此經濟開發應是其首位功能。但是從目前實際運營看,社會職能過多、過重為各類開發區的發展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開發區甚至已經完全“返祖”,迴歸到“大而全”的行政管理體制。管理職能並軌的好處是可以統籌安排規劃、便於協調工作。但是,如果不能進行機制創新,簡單一併了之,弊端也很明顯,必然使開發區負擔過重,人力財力物力分散,不能集中精力搞專案建設,讓開發區模式的靈活性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比如,很多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地方政府的派出機構,其內設單位也是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但往往是一個工作人員要對應同級或上級政府多個部門,其承擔的民政、醫療衛生、教育、社會保障等社會職能讓開發區相關機構應接不暇,嚴重影響了開發區的發展效能和活力。在這種模式下,開發區也面臨著新的矛盾:不增加機構和人員,事務太多忙不過來;如果擴編增員,又會導致機構臃腫、運營成本過高。

  同時,開發區工作機構的職能本應該是做規劃、服務和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卻經常被安排過度參與園區內專案的具體招商、運營,不同程度影響了工作效率。從實際效果看,開發區公職人員自身掌握的資源有限,企業管理也並非其專業領域,為每個工作人員分配引資任務,“以人招商”的效率和成果遠遠不如“以商招商”“機構招商”等模式。因此,開發區工作機構主要精力應是最佳化營商環境,多為專案和企業成長“最佳化土壤”,而不是參與“田間管理”“裁枝剪葉”。

  近年來,已有一些地方開始探索為開發區瘦身強體的機制。去年7月,山東省委《關於推進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開發區聚焦經濟發展、雙招雙引、科技創新、改革開放等主責主業,並在全省54家開發區試點把社會管理職能移交屬地政府;2018年,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表決透過的《遼寧省開發區條例》中也規定,開發區管理機構作為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行使經濟管理許可權,提供投資服務。除代管鄉鎮、街道的開發區外,原則上不承擔社會管理職能。

  在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下,作為資金、技術、人才、產業等要素高度聚集的平臺,讓開發區瘦身減負、輕裝上陣顯得更加迫切。讓開發區的職能精準、功能精準,為其釋放壓力、聚攏精力,必將激發出其新的活力,使之迸發出更強的動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陳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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