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偷逃稅被開鉅額罰單,稅法權威和社會正義不容藐視丨娛論

今年4月26日,鄭爽前男友張恆在社交媒體公開舉報鄭爽透過陰陽合同,於《倩女幽魂》專案中獲得1.6億元收入,4個月後,來自稅務部門的處罰,確認了張恆舉報屬實,“第二隻靴子落地”。

上海稅務局列出的鄭爽偷逃稅清單清清楚楚,一目瞭然,在2019年至2020年,鄭爽不但透過《倩女幽魂》實際取得的1.56億片酬未進行納稅申報,還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存在偷逃稅行為。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上海稅務局給鄭爽開出了2.99億元的“罰單”,這份“罰單”包含了“稅款追繳、加收滯納金、罰款”三項。在鄭爽被罰2.99億的訊息公佈前夜,其在微博的“鄭爽超話”被關閉,許多網友預測到了鄭爽偷逃稅“瓜熟蒂落”的結局。

從金額上看,有關部門對鄭爽的處罰力度可謂“頂格”罰款,但有之前的逃稅例子擺著,網友對於鄭爽的2.99億元“罰單”也並不意外。意外的是,在明確的法律和先例前,鄭爽的偷逃稅數字依然如此巨大。知法犯法,可見其面對法律有恃無恐,抱有僥倖心理。影視行業的發展需要有健康的價值觀引領,維護國家稅法權威應是題中之義。

2018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曾對影視行業的“天價片酬”“陰陽合同”等,進行三令五申,打擊力度堪稱嚴厲。從鄭爽這次事件看,在處理明星偷逃稅方面,力度更是有所加強。比如國家廣電總局也決定:不得播出電視劇《倩女幽魂》,不得邀請鄭爽參與制作節目,停止播出鄭爽已參與制作的節目。這意味著,明星一旦偷逃稅被查,職業生涯便極有可能徹底宣告終結,這或與鉅額罰款一起形成“組合拳”,對明星的偷逃稅行為造成雙倍的震懾。

在今年4月鄭爽被舉報簽訂《倩女幽魂》陰陽合同獲得鉅額片酬之後,有一種觀點認為,背後的出品方也應給公眾一個“說法”,一個巴掌拍不響,資本在明星偷逃稅方面所給予的便利,也應承擔起必要的法律責任。如此,在打擊明星偷逃稅方面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閉環,有利於這種違法行為真正被遏止。

□韓浩月(專欄作家)

新京報編輯 吳龍珍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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