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雖然學校不教,但每個人這一生多多少少都會用到這項技能。有人無師自通,有人習得性無助,如果能像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中那樣吵得出神入化,不得不說也是一種才華——這才華給你要不要?
與親近的人爭吵,往往牽扯諸多過往,而與陌生人的一場狹路相逢,可能更接近吵架的純粹本質。當憤怒、不滿、委屈等情緒一觸即發,我們如何與對手交鋒,又如何與自己和解,這並不簡單。
有一天早晨坐公交車,我上去時還有座,於是我坐下了。幾站後上來一群老人,拎著大包小包的蔬菜,許是剛從早市採購來的,他們互相都認識,熱熱鬧鬧地擠到了我的面前。我承認那一刻,我猶豫了,該不該讓座?作為一個睡眠不足的早起打工人,我也很需要這個座位。思想影響了行為,我沒有立刻做出讓座的姿勢。這時,一個大爺斜倚著我的座椅靠背,和旁邊的一個大媽聊上了。具體聊的什麼,時日已久記不清楚,只有一句話,記憶猶新,大爺提高了音量說:“現在的年輕人啊,屁股怎麼那麼重。”
電光火石之間,我腦海中閃過了指桑罵槐、含沙射影等一系列成語,同時我意識到,高手。他並沒有跟我吵架,甚至都沒有跟我說話,卻把不滿完整地表達了出來,又如水流無痕,讓對方抓不到打擊點。更重要的是,打擊力度之大,讓我至今耿耿於懷。
當時,我只囁懦地說了一句,“我又不是不讓座”之類的話,毫無殺傷力導致場面毫無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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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裡並不是要討論該不該讓座的問題,尊老愛幼毋庸置疑是一種美德。只是經此一役,我意識到,吵架不同於辯論,甚至,一講邏輯你就輸了。我就是那個輸得徹徹底底的人。原因有三:
首先,我總習慣性思考,這架值不值得吵,答案往往是不值得,即便是值得,在猶猶豫豫間,早已錯過先發制人的良機;其次,我總希望“以理服人”,找出對方語言中的漏洞加以反駁,但事實上,吵架就不能講道理,舉個不恰當的例子,不是吵架,就如同你跟媽媽說“我想吃冰棒”,媽媽說“我看你就像個冰棒”,毫無道理,效果一流;最後,我總是在事後覆盤,越想越懊喪自己當時的表現,恨不能有個時光機穿越回去重吵,但下次再遇到吵架,就形成習得性無助。
那年在公交車上,20歲出頭的我,漲紅了臉,起身跑到車門處,在下一站提前下車了。我不確定我是否真的錯了,但在那一刻,我似乎別無選擇。
心理學上認為,如果我們是自卑的,那在表達自己的想法前,會首先對自我進行一番質疑,如果不幸遇到的對方剛好是一個沒有反思能力的人——這樣的人往往很自信,那麼,還沒開口,你先輸一半。所以,相比提升吵架能力,更重要的,其實是提升我們的自尊水平。
大城市的早高峰地鐵,一定是社會學家的寶藏,極度逼仄的空間極易成為吵架的策源地。而且這類爭吵有著高度的相似性,值得做型別研究。簡單歸納,就是A不小心撞到了B,B不滿A撞到自己,A說自己不是故意的B說你就是故意的……聽上去像繞口令,吵架現場更像複製貼上,更換了身份、服裝、容貌、音色,吵的內容和流程日復一日,圍觀的人面不改色毫無波瀾,像在看電視劇重播。
這時候,與其說是兩個人的吵架,更像是一個人對生活的控訴。他(她)在被別人撞到的那一刻,想到的絕不僅僅是被撞到,而是包含了我一大早起來上班好辛苦、老闆怎麼又讓加班還不漲工資、我家大寶數學成績怎麼那麼差、這個月房貸又該還了等等這些讓人惱火的事情。“被撞到”這件小事就像撕破了即將爆炸的情緒口袋的一個小口,委屈與憤怒被瞬間引爆。
從個人角度而言,吵架是一種宣洩方式,儘管解決不了問題,但可以舒緩心情——當然是在吵贏的前提下;但吵架畢竟是至少兩個人的事,對陌生人抱有敵意,動輒覺得全世界終究是負了我,那最終自己也可能陷入“被害妄想症”的深淵。我並不相信人與人之間充滿了無窮的善意,但我依然相信人與人之間沒有無緣無故的惡意。相信善意的人,會活得比較輕鬆。利人最終是指向利己的。
吵架是一個非常外化的行為,探索“吵架發揮”的深層原因,其實是一次自我探索的契機。不夠自信的人堂堂正正與人爭辯,得理不饒人有時候並不是貶義詞;情緒積壓的人意識到自己活得太累了,宣洩之後,仍須尋求“治本”的方法。以上,都是針對陌生人,與親密的人的爭吵,那是另一門大課。
對了,吵架一直沒發揮好的我,已經放棄了學習“形而下”的技巧,轉而尋求“形而上”的境界。而吵架的最高境界,就如同大音希聲、大巧不工、大智若愚,就像《九陽真經》的心訣:“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岡;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這架,不吵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