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懲戒、嚴懲抄襲……兩會期間這些建議成為“明星提案”

“明星一次吸毒終身禁演”微博話題閱讀量9.3億,成為今年的“明星提案”;劣跡藝人問題繼續出現在編劇趙冬苓的提案中;“抄襲”作為歲末年初的關鍵詞,引發導演鄭曉龍在內的多名代表的關注……兩會期間,有關文娛產業的提案不斷在網路上發酵,形成新的討論熱潮。無論是劣跡藝人的分等級懲戒,還是對抄襲問題的理智看待,市場正在褪去最初的激烈評判,開始以一種客觀冷靜的態度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劣跡藝人懲戒、嚴懲抄襲……兩會期間這些建議成為“明星提案”

劣跡藝人懲戒分級提上議程

過去幾年中,每年兩會都有關於“汙點藝人”的討論,今年也不例外。鄭爽代孕事件震動輿論,不斷有藝人試圖去觸碰道德和法律的紅線,劣跡藝人的陣容仍然在擴大,被連坐的影視作品和資本更是不在少數。

曾連續兩年提出了對劣跡藝人懲治管理方面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再次在兩會上提出:藝人享受了作為明星、偶像的“紅利”,理所當然應對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出了問題,藝人應該承擔後果,這是無可厚非的。但對他們的懲戒應做到有章可循。比如,受其牽連的作品及背後資本的風險應在可控範圍內,受他們影響的作品是否可以進行索賠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相比前兩次她提出的建立道德委員會、對汙點藝人使用管理和懲戒制度等更加針對藝人本身的建議,這一次更加直接得將影視作品和影視公司納入考慮圈層。

在她看來,“可能禁入了,他從此就要退出了,受其牽連的作品一可進行索賠,二可抓緊補救;如果錯誤不是太嚴重,可以給一個禁入日期,懲戒期滿,一是藝人可以復出,二是受其牽連的作品也可以播出”。

其實,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對劣跡藝人的懲戒措施和復出程式,並提出了“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朱列玉律師則針對劣跡藝人中最嚴肅的問題 “明星吸毒”,作出了法律層面的建議。在他看來,雖然廣電總局曾對涉毒藝人表示一律不予採用,但實際上仍有不少人重返熒屏,由此帶來的市場影響是非常負面的,所以他建議將“一次吸毒,終身禁演”寫入法律法規中,整治明星涉毒亂象,促使娛樂圈形成不敢涉毒的良好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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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為應嚴厲處理

“剽竊、抄襲這類行為一旦形成風氣,就可能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愈發失去創新的精神。我們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即所謂的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為榮的事情”,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認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應從點滴做起,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為則應嚴厲處理。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業內應側重從細節入手,保護原創者權益。

一些電視臺、放映廳播放影視作品時“掐頭去尾”。“他們為了增加廣告時間,會把片頭、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紹主創人員的字幕一閃而過,甚至直接消失。這其實是不尊重創作者署名權的表現。”

他在提案中提出,業內應更重視影視作品的署名權。“我覺得尊重智慧財產權要從一點一滴做起,在這些問題上要認真。管理部門是否可以作出具體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視作品創作者的署名權。”

作為編劇,趙冬苓同樣在採訪中直言“莊羽建立反剽竊基金是一件好事,非常有勇氣”。不過還是表示當下對於文藝作品抄襲,界限很難認定,換言之她其實比較理性的指出了兩種可能:其一創作不易,抄襲可恥,堅決抵制;其二,抄襲不應該成為某些人攻擊別人的武器,不要輕易為一部作品扣上抄襲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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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高質量文化類網上公共產品

線上娛樂的蓬勃同時也帶來一定的內容過剩隱患,王麗萍和奚美娟從去年的疫情“雲生活”出發提出,目前短影片平臺也存在有“優質內容供給總量仍相對匱乏”“涉情色暴力的影片內容“打擦邊球”,短影片、青少年網路社交平臺等難逃流量依賴”“內容分眾化不明顯,互動性弱”等問題。隨著海量使用者的匯入和聚集,內容本身存在的問題也會被更進一步放大,因而,應“側重於高質量文化類網上公共產品的研發”“依託5G網路和大資料,增強公共文化內容推送的互動性”“ 形成一套規範標準”。

針對如何建立新的公共服務與商業運作合作模式,全國人大代表、南京圖書館研究館員劉忠斌提出建議:一方面將經營性文化產業與公益性文化產業的文化資源利用數字化進行整合,形成一站式搜尋平臺供使用者使用。平臺建設可由雙方合作,或者交由第三方運營。還可以促使文化企業單位提供文化資源,文化事業單位引導客戶群,例如,數字文化企業可將許多珍貴的史料與文物進行開發形成有聲讀物、紀錄片、紀念品等文化衍生品,進入商業流通領域。

另一方面,可以促成文化事業單位提供文化資源共享,文化企業單位提供技術與平臺。這樣充分整合雙方優勢,即文化事業單位擁有大量的文化資源,而文化企業單位擁有高階技術人才。最後,可以鼓勵經營性文化產業單位作為投資方,向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提供運作資金。

關於恢復電視劇中插廣告

近年來,省級衛視劇場虧損嚴重,就連正常經營都難以為繼,為了緩解電視臺困境,原湖南廣播電視臺臺長呂煥斌委員帶來了《關於適當恢復電視劇中插廣告的提案》。

其中有三個具體建議:一是建議每集開放1個廣告口,控制在1-1.5分鐘;二是適當開放電視劇中包裝性質的軟性廣告產品;三是按內容審查的標準來嚴格把控。由此兼顧衛視劇場經營與劇集廣告管理兩大難題。

自2012年,廣電總局就明文規定,要求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相反,影片網站卻廣告橫行,各種創意中插玩得不亦樂乎。“恢復中插廣告”確實能為電視臺帶來相當可觀的利益,但如何讓“中插廣告”不那麼“擾民”,卻是個問題。畢竟,影片網站可以透過會員來免除廣告,電視臺卻沒法向觀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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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戲曲藝術納入高校人文教育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柯軍建議,落實高校戲曲課堂建設,讓戲曲藝術與大學校園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加強高校的戲曲通識教育,已是一個強調了多年的話題,然而目前仍有許多地方高校未能落實開設具有一定專業水準和美育價值的戲曲通識教育課程。”柯軍分析,目前大學生對戲曲缺乏瞭解與興趣,原因主要在於:戲曲通識教育在地方高校人才培養體系中的目標定位不明確,以美育為核心內容的高校戲曲文化傳承及其相關課程體系開發和建設關注不夠;師資隊伍缺乏,教材建設和課程設定空白;大學生接觸戲曲途徑少,戲曲進校園活動次數少,學生戲曲社團建設乏力等。為此,柯軍建議:

一是推動“慕課”等線上課程體系完善,與高校選修課緊密掛鉤,既可以有效解決師資問題、提升戲曲課程的質量,也可以豐富戲曲課程的內容。同時,將慕課線上課程與高校學分制課程掛鉤,從體制上激勵學生進行戲曲學習。二是推動戲曲院團與高校合作開展校園傳承版大戲的學習與演出,培養大批熱愛戲曲、推廣戲曲文化的青年學生。三是推動戲曲院團與當地開放大學展開深入戰略合作,開設戲曲表演本科專業。戲曲院團演職人員不僅是戲曲演出的承擔者、“戲曲進校園”演出的表演者,同時也將是未來與高校學生深入交流的引領者、教學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編輯/弓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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