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二審維持原判

“阿里女員工案”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二審維持原判

據濟南中院訊息,2022年9月2日10時,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上訴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原審被告人張國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後,張國提出上訴。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了全面審查,充分保障了張國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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