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稅務部門公佈鄭爽案件查處有關情況,鄭爽透過拆分收入、假借增資等方式隱匿“天價片酬”,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張恆及相關企業涉嫌策劃、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也將依法受到處理。
法律、財稅界有關人士認為,稅務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體現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警示影視從業者加強自律,帶頭承擔社會責任。
人民日報評鄭爽被處罰
隱匿“天價片酬”,故意偷逃稅,被依法“重錘”,咎由自取!更要追問,殷鑑不遠,為何有人頂風作案?紅線不能碰,以儆效尤,絕不姑息。身為公眾人物,更須以身作則,法律不會因名氣大而打折,道德標準不因你人氣高而降低。時刻繃緊法治弦,演藝之路才不會坍塌。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新華社 人民日報
流程編輯:TF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