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大臣們怎麼向皇帝打“小報告”的?

  古代告密大行其道 明清正式成為統治工具。

  在帝制中國時期權力運作過程中,告密政治與帝國文化傳統之間有著不容忽視的關聯性。由於帝國"儒表法裡"或者"外儒內法"的統治樣態,告密很多時候被統治者當作統治權術而大肆使用,致使各個王朝都有不間斷的告密風潮發生。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帝制統治中,“告密”行為大行其道最主要集中在漢武帝時期、武則天時期、明朝和清朝四個朝代。

  西漢時期

  西漢時期,漢武帝頒佈了“算緡”和“告緡”令,蒐括財富。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此即“告緡”。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戍邊一年,沒收的資產分一半給告發人,以作獎勵。

  右內史義縱“以為此亂民,部吏捕其為可使者”(《漢書·酷吏傳》),漢武帝知道後大怒,以“廢格沮事”(即抵制破壞法令實施)的罪名將義縱棄市。武則天在改朝換代的初期,其完成和鞏固的“殺手鐧”之一便是“ 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生人屏息,莫能自固”(《舊唐書 ·酷吏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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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時期

  唐朝,武則天採設定“銅匭”,類似於現代的“舉報箱”,列於朝堂四方,“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秘謀者投之”(《新唐書·百官志二》)。

  武則天詔旨地方,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給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驛馬送其儘速來京,“ 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書·后妃傳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賞,“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賚賜”(《新唐書· 酷吏傳》)。

  針對告密政治而言,雖然與傳統帝國的道德合法性信仰模式相背離,告密擴大化也對帝國的合法性生產不利,但是基於強化統治的考慮,這一非常規機制還是被統治者屢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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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時期

  明清時代,告密政治也被正式作為一種統治工具嵌入到權力鏈條之中,並作為一種制度化的權力生產方式被鼓勵和實施,即表現為一種告密制度化的操作方式。

  朱棣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彼此告訐,恢復朱元璋時已廢罷的錦衣衛,並於永樂十八年(1477年)設立東廠,從此廠衛合勢,特務橫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

  據史載,朝野內外均以刺探臣民隱私為樂事,“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在天啟朝魏忠賢專權時,有四人深夜飲酒於密室,一人喝得興起,謾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嚇得不敢出聲,罵聲未落,已有人衝入密室,立刻將四人押至魏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明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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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時期

  清代大興文字獄,在入關後的第五年(1648年)便發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藝序》案,其後愈演愈烈,僅在康、雍、乾三朝的百餘年裡文字獄多達百起,從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則無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達十起之多。

  很明顯,皇帝事務繁雜,絕無可能遍覽天下詩書,所以“文字獄”大都由告發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當是時,文字禁網嚴,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清史稿·文苑傳一》),兩年後康熙下令將戴名世處斬,方孝標戮屍,是案牽連數百人。

  (部分內容摘自《中國“告密”的黑色文化:明清嵌入權力鏈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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