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和尚是不能結婚的。究其原因,是因其結婚以後,就會有有子女的累贅,有家務事纏縛身子,不能荷擔如來大法,到處宏揚佛法,普渡眾生。
自東漢時期佛教傳入我國以來,佛教教義雖有多種變化,但獨身滅欲是一直不變的,並視為教規之一。
然而到了宋代,卻出現和尚娶妻生子的奇怪現象。據宋代《雞肋編》記載:“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婦女多嫁於僧。”
《雞肋編》,古代筆記,宋朝莊綽所著,後人推為與周密之《齊東野語》相埒。書中所記先世舊聞,當代事實,多可供史家研究,有些可補正史之不足;所記各地習俗,異聞瑣事,亦可資參考。此書所記載的宋代的社會狀況和各地風俗,歷來為史學家和民俗專家們所看重。
宋代和尚尤其是嶺南地區的僧人為什麼能娶妻生子?世俗女子為什麼敢於嫁給和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佛儒兩教融合並世俗化的結果。自唐朝中期以後,佛家以六祖慧能為代表的禪宗南派的影響日益擴大。由於該派摒棄了煩瑣的宗教儀式,強調心既是佛,佛在心中,人一旦醒悟,立刻就可成佛,無須長期入廟專門修煉,簡化了程式,受到民眾的歡迎。到了宋代,禪宗發展到了新的程度,世俗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強。在其教徒心中,皇帝成了“佛”。宋代皇帝推崇文人儒家,反過來對佛教採取了寬容扶植的政策,加深了佛教思想與儒家思想的融合,這又更加加深了佛教的世俗化和儒家化。
凡此種種,均導致了佛教戒律的鬆動。儒家傳統思想和世俗觀念都推崇“孝”,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宋代禪宗推崇儒家的孝道,無疑有意無意地促成了和尚娶妻的現象。
二是國家人口急需補充的需要。經過五代十國的多年戰亂,國家人口需要補充,而佛教的禁慾修身恰與儒家思想相駁,為了更適應國情、民意,和尚能娶妻生子這種兩全其美的現象有意無意的也就出現了。
三是由於宋代僧侶是比較富有和特殊的群體。宋代寺廟大都廣有田產,還能經商,放高利貸,香火收入也不菲,犯了罪處罰也較輕,俗人犯罪入了僧門還能免去一定的罪過。大概是由於利益所趨,世俗女子覺得嫁給和尚是個不錯的選擇。
四是執法不嚴導致的現象。其實,宋朝的禮法制度相當嚴格,當權者曾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規定:和尚、道士們不得有性行為!這一點以宋太祖和宋太宗最為嚴格。北宋開寶五年(公元972),宋太祖詔:“道士不得畜養妻孥,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雍熙二年(公元985)九月,宋太宗要求嶺南地區的地方官員,將“僧置妻孥”之禁在當地逐漸加以推廣。宋代法令規定:“諸僧道輒娶妻,並嫁之者,各以奸論,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編管。”而宋朝的法律雖然嚴,但執行不嚴,這條法令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難。
不過這種現象起於何時?終於何時?最後因何消失?宋代和尚娶妻現象有無普遍意義?北方情況又如何?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