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古代城管都是臨時工 宋朝街頭閒漢惡少當城管

由 泉亮霞 釋出於 八卦

  導讀:到了唐朝,城市化程序大大加速,擁有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國際大都市,萬國來朝,貿易發達,城管的工作更顯重要了。《舊唐書》中記載:“監市踐於衙,理市治序。”“踐於衙”是指屬於衙門管,比衙門官吏的社會地位要低一些,他們的任務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戰亂未起,城市商業更加發達,《清明上河圖》即是最好見證。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專門成立了城管大隊,叫“街道司”,工作是維持城市街道的衛生、整修與日常秩序,當然也要管理違章搭建、佔道經營的商販。據考證,“街道司”的成員一度由士兵擔任,史載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組成的城管大隊。他們比起唐代的監市,明顯更有戰鬥力,遇到類似牛二這樣的流氓無賴,也可制伏。

  古代城管名稱不一,來源多樣,到了官僚制度相當穩定的明清兩朝,城管多由“胥吏”擔任。“胥”“吏”原本有不同分工,“吏”的地位比“胥”稍高。現在看來,“胥”是當地官員自行聘用的固定差役、徹頭徹尾的臨時工,大多由破落戶、無賴甚至地頭蛇之類充任,有點類似於當下一些地方的“保安隊”。因為“胥”“吏”兩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類辦事人員和差役,後世遂將胥、吏並稱。


  後人研究,古代中國官場其實深受胥吏之害,當時的行政管理其實是由胥吏這種身處官僚體系基層的人員所操縱。他們一方面慣於使用欺騙、矇蔽、行詐、勾結等技巧,選擇性地執行分派給他們的任務,在包括城管在內各種“聯絡群眾”的工作中欺壓百姓、敲詐勒索。另一方面,他們又精熟行政細節和運作程式,遂能夠矇蔽、妨礙、誤導,甚至脅迫比他們更具聲望的上司,可謂欺上瞞下。

  胥吏在歷史上有惡名,跟他們臨時工的地位不可分,實際也是明清官僚體制弊端的一個折射—如果像宋朝那樣由士兵來客串,或許形象還會好一些。


  古代城管法規很嚴厲

  宋代名臣宗澤以臨終前三呼“渡河”而留名青史,實際上他是個文武雙全的人,史料上記載過他管理物價的故事。《春渚紀聞》曾記述,宗澤在汴京任官時,“物價騰貴,至有十倍於前者”。他便派廚師暗訪餅市,發現一個餅估價僅六錢,市價卻要二十錢。宗澤大怒,嚴令賣家不得超過八錢,敢抬價者殺無赦,結果集市物價應聲大跌。

  在宋朝,像宗澤這樣的城市管理者,在非戰爭年代,主要職能不是招商引資,而是維護市場秩序、城市安全等等,也就是說,城管是當時政府的主要工作內容。據考證,宋代城管的職能相當多,類似於集納今天的警察、環衛工、稅務員、消防員、物價檢察員、工商執法人員……反正一上街,大小事等均得管。他們當然也得管佔道經營什麼的,但絕非他們工作的重點,他們更多是綜合執法。

  宋代城管執法,是有法可依的。


  《宋刑統》規定:“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也就是說,對佔道經營的,打七十棍,這是相當厲害的處罰了。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汙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黴,連“城管隊長”都跟著挨杖打。

  古代的城管立法也很有些歷史,宋之前的唐朝,《唐律》規定,凡侵佔大街小道、栽種植物者,都要處以杖笞之刑,還得恢復侵佔前的原貌。而對擾亂城市秩序者,處罰更嚴厲:“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以故傷人,減故殺傷一等;因失財物者,坐贓論。”可以看出,宋代城管法延續了部分唐代城管法。

  當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會典》除了規定對佔道經營、亂丟垃圾進行嚴厲處罰外,就連隨地大小便被抓住了,也可能“枷號一個月發落”,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


  宋朝曾禁止破牆開店

  唐、宋城市化程序很快,但跟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是一個市民社會蓬勃發展的黃金年代。唐朝實行嚴格的坊市制,老百姓要想破牆開店,那是堅決不允許的。但北宋的首都汴梁,坊牆已被推倒,坊市制瓦解了,人們沿河設市,臨街開鋪,到處都是繁華而雜亂的商業街,官民雜處,商民混居。“夜禁”也被突破,“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一種更富有商業氣息與市民氣味的城市生活方式,在宋朝首都興起。

  當然,這種轉變有個過程,北宋初年,商人們破牆開店也是被禁止的,那時城管的重要工作是拆遷違建,但蓬勃發展的商業態勢無法逆轉,而且能給政府帶來可觀稅收,於是政府以人為本,對自發生長的市民社會、商品經濟妥協了。

  宋朝是一個重商社會,商人地位較之歷史上各朝各代上升較多,一些做小本買賣的,日子過得還算不錯,比如《水滸傳》中武大郎,靠沿街賣餅,也能養活自己與一個漂亮老婆。


  “面子”與“肚子”的平衡

  應該說,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尋找到了一種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護市民社會的繁榮,又能維護城市的秩序。佔道經營是古往今來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門在街道兩旁測量距離,豎立“表木”,作為禁止“侵街”的紅線。紅線之內,允許設攤、開店,但不得侵出紅線之外。這個規定在《清明上河圖》中還可看到:虹橋兩頭,就立有四根“表木”,橋上兩邊,小商販開設的攤位,都在“表木”的連線之內,中間留出通行的過道。如此一來,既照顧了商販的生計,也不致妨礙公共交通。就這樣,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與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務實,不會讓下屬搞文明城區評選,更不會把街面整潔、小販禁絕作為評選標準,而下屬們也不會在領匯出來的時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牆”什麼的。

  史載,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車駕行幸”,儘管當時街道狹窄,仁宗卻沒有下令封路,更沒讓人拓寬街道,而是簡化了儀式,“侍從及百官屬,下至廝役,皆雜行其道中”,“而士庶觀者,率隨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在等級森嚴的皇權時代,這確實是一個比較“湊合”的皇帝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宋代的城管,形象當然比今天的同行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