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17:27分,林志穎透過新浪微博公開道歉,稱“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看到林志穎道歉的誠意,很多網友也是紛紛留言點贊支援" 作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知錯就改,善莫大焉!這大概就是我喜歡你的原因吧!我們一起做一個有擔當的人[加油]
林志穎被P過的圖片
林志穎曾在微博中使用篡改後的攝影作品,被原作者朱慶福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後來北京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並賠償朱慶福30餘萬,還要在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宣告。
原來作品
秀“P圖” 有風險,林志穎被判賠34.5萬
2017-09-11
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林靖)林志穎因微博曬“P圖”,將知名攝影師朱慶福獲獎作品中的戰士頭像換成自己的,前天被法院判決在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聲明,向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林志穎微博曬出的“P圖”
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林志穎於2013年8月25日釋出一條圖文微博,配圖將知名攝影師朱慶福涉案獲獎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自己的頭像,並進行裁剪,同時配上誤導性文字。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而朱慶福於1992 年拍攝完成的該作品原本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反映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
原圖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了其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因此起訴要求林志穎和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林志穎稱收到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連結,今年2月16日還在微博上主動釋出致歉宣告。林志穎在微博中使用的配圖當時已廣泛流傳,不是其修改,也並非其原發,自己只是認為有意思,將之轉載到微博中。而微博評論中也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另外,林志穎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都過高。
微夢公司則辯稱,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該公司沒有事前審查的法律義務。公司事後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接到訴狀後及時採取措施,履行了事後監管義務,並未造成損害擴大,所以無需承擔責任。
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志穎在個人微博中釋出涉案微博配圖,較涉案作品在四周上進行了裁剪,並將面朝鏡頭的主要人物形象面部更改為林志穎個人面部形象,之後擅自將涉案作品置於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使用者傳播,進而向其他第三方媒體進一步擴散。林志穎釋出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行為已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犯,應向朱慶福賠禮道歉。
林志穎道歉宣告態度較誠懇,但法院認為其道歉宣告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圖在其釋出涉案微博前已“廣泛流傳”,這與本案認定事實不符,林志穎應進一步賠禮道歉。而微夢公司收到訴狀後,經查證涉案微博已刪除,已履行適當法律義務,無過錯。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2017-09-11)
人生贏家非林志穎莫屬,生了Kimi後,陳若儀又給他生了雙胞胎兒子。Kimi乖巧,兩個小的機靈可愛。
而林志穎自己即使賽車手,又是演員,生活不愁,每天陪娃。
但很多覺得林志穎只有172,Kimi以現在來看,也不是很高,可能會遺傳。
還有網友說:更怕那會遺傳給雙生子。他解釋說,一般來說,第一胎孕期營養做的最好,營養跟的上。
而懷雙胞胎的時候,寶寶營養跟不上,影響身高。
你覺得呢?
(2017-10-15)
判賠34萬元!只因林志穎發了一張“換臉照”
2017-09-09
北京娛樂信報
海淀法院8日宣佈,對藝人林志穎微博使用侵權圖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林志穎被判在其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宣告,向原圖的作者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釋出一條圖文微博:“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囉!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微博配圖則是攝影師將攝影師朱慶福的一副作品中的人物“換頭”成林志穎的照片。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林志穎辯稱,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連結,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釋出致歉宣告。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在林志穎釋出涉案微博時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林志穎修改,也並非林志穎原發,林志穎只是認為有意思將其轉載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評論中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朱慶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慶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
最終,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宣告,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000元,合計34.5萬元。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2017-09-09)
一說到kimi這個英文名字,大家第一印象想到的是什麼?
看到”kimi彈生日快樂歌“這個訊息,大家心裡一下個咯噔一下,是不是消失了一年多的他又回來了,然後用一首生日歌向大家打招呼”嗨,我是喬任梁,kimi,我回來了,你們想我了嗎?“
只是等到點開之後,看到這個訊息的來源是”夢想家林志穎“,然後心裡彷彿一下子就少了一點什麼。林志穎的兒子叫小小志,英文名字kimi,今天是他八歲生日,他彈了一首生日歌。
此kimi非彼kimi,既然是過生日,大家還是送上了真摯的祝福。不過還是有不理智的粉絲,他們由希望到失望再到憤怒,開口大罵林志穎蹭了喬任梁的熱度。
能夠讓他們失去理智的原因,只因為在今天也是喬任梁的生日。同名沒有誰會說什麼,但是在一個特殊的時間裡,特意的時間段,特意去提起一個敏感詞,難免會讓一些人失去理智。
今天上午九點喬任梁追思會舉行,本來所有人都沉浸在悲傷當中,就算不能相信還是不得不相信。可是林志穎釋出的這個生日歌,再加上”kimi“這個英文名字,瞬間登頂熱搜榜,這就不得不讓人質疑了。
儘管如此,小編還是相信林志穎是無意的,他純粹就是為了給自己的兒子慶祝生日。不管怎麼樣,小編倒是覺得kimi彈的這首生日歌挺好聽,就當做小kimi送給已經離開的大kimi的生日禮物。
(2017-10-15)
她1978年出生於臺灣省臺北市,中國臺灣女演員、模特。2007年,憑藉出演愛情劇《放羊的星星》而被更多的觀眾所認識。2010年,憑藉古裝劇《傾世皇妃》獲得優酷大劇盛典最佳女配角獎。2011年,憑藉都市劇《真愛找麻煩》獲得第47屆臺灣電視金鐘獎最佳女配角提名。2013年,洪小鈴主演了家庭劇《賢妻》。2014年,主演了情感長劇《我的寶貝四千金》。2015年,連續兩年獲得得臺灣華劇大賞最佳女演員提名。
她就是洪小鈴。洪小鈴有著甜美的長相和傲人的性感身材,身穿一款牛仔連體褲,幹練清爽,散發出高貴冷豔的氣息,時尚又性感。被媒體譽為臺灣之光的洪小鈴,當年憑藉搭檔《放羊的星星》一夜爆紅,可惜卻簽約了林心如工作室,被耽誤了一生。
洪小鈴身穿一款白色連衣短裙,美麗典雅,一雙大長腿十分吸睛,一雙高貴的金色高跟鞋,更能襯托出她的氣質。洪小鈴憑藉《放羊的星星》大火後,就簽約了林心如工作室,顏值高演技好,而且風頭正盛的她,一手好牌卻被林心如打爛了。
洪小鈴身穿一款灰色上衣內搭,一款白色西裝外搭,簡約休閒中散發出獨特的氣質,搭配一款牛仔長褲,能很好呈現出她的一雙大長腿,一雙裸色高跟鞋,更顯氣質和時尚。洪小鈴簽約林心如後,只出演過一個戲份吃重的角色,就是《傾世皇妃》中的惡毒角色馬湘雲,在那之後,林心如給她安排的資源爛到爆炸。
洪小鈴身穿一款黑色長裙,端莊優雅美麗十足,這一身黑色造型很能體現出她的氣質,時尚感滿滿。作為與林志玲同期出身的模特,當年比林志玲還火,沒想到現在混成了三線,被林心如耽誤毀了一生。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匆匆那年”:歐雅若,很漂亮好吧,一直很喜歡她,就是不見她演什麼電視,演技很棒
網友“簡”:她長相太普通了好不好。還怪心如,心如心如身邊的丫鬟都成名了!
網友“lpf”:本來就紅不了,雖然不喜歡林心如,但黑林心如捧自己的人也不是什麼好人。
網友“晴 ო”:陰麗華那個電視劇演的表姐就很好啊。被林心如耽誤了
網友“淮安使用者98xxxx811”:他本來就不紅,還怪林心如真是醉了
網友“四葉苜蓿”:她是很好也不能用黑林心如來表現吧。
網友“十安”:她沒氣質,確實不好紅。
網友“小豬,記得等我”:放羊的星星,我覺得她好漂亮!雖然人設不好,但就是很漂亮!
網友“$$$”:雅若 我從沒忘記過你
網友“明天的明天的明天”:明星火不火就看經紀人和演藝公司有沒有本事!
網友“妮子52169”:哎,我就沒見她紅過!
網友“皮卡皮卡丘”:但是林心如工作室確實沒捧出來幾個新人,起碼沒幾個在大陸火的……
(2017-10-15)
林志穎轉發PS照被判賠34.5萬,這堂版權普法課上得好
2017-09-09
騰訊傳媒
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上,藝人林志穎惹上侵權官司。9月8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林志穎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對於該案的判決網友們眾說紛紜。爭議點在於:林志穎並非該攝影作品的P圖者,僅是二次轉發;雖然最後法院判決的林志穎賠款34.5萬,而非攝影師最初要求的110萬,但也有網友表示索賠金額不合理。對於這事兒,你怎麼看?企鵝問答,邀你談談你的看法。
攝影師朱慶福,也即該案的當事人,也參與了回答,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滿意。
有的網友表示,一直以來國人的版權意識過於淡薄,盜版猖獗,這一次終於有人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答主:大衛
“這件事引起的討論對我國版權保護會有很大的幫助,至少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傳。”
上圖為朱慶福老師的原片。
中國的盜圖現象之所以猖獗,除了惡意盜圖、知法犯法外,最主要的就是國內版權意識非常淡泊,淡泊得可怕,林志穎同學就是這樣的例子。這有多年習慣的原因,很多人找素材,不管私用還是商用,都成網上扒圖,不認為這是個事;還有就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原因,隨著社交媒體、移動社交的迅猛發展,圖片使用場景發生了劇烈變化,版權法規顯得滯後,無法對新的圖片使用方式進行約束。
回到林志穎P圖被判賠償這,顯然由於林同學的明星效應,這件事引起的討論對我國版權保護會有很大的幫助,至少這算得上一次普法宣傳。
答主:牛牛
“法院的判決沒有錯,娛樂也是需要有限度的。”
看了評論知道我們的法律意識有多淡泊,我們用明星的頭像一樣侵權,只是你沒有明星那動輒幾千萬的粉絲,沒有隨手盜來一張圖片PS的影響那麼大,法院的判決沒有錯,娛樂也是需要有限度的,這種特殊意義的照片,不是明星隨意用來娛樂的素材。
答主:breeze
“現在國內抄襲盜版到處都是,終於有人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了。”
現在國內抄襲盜版到處都是,終於有人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了,你們居然說人家蹭熱度不應該?你們觀察過騰訊新聞的圖片沒有,人家上面也會註明是新華社還是哪裡的出處,如果林志穎是個路人你們的觀點又如何?
另外這個是獲獎照片,國家級金獎的照片,我老公是攝影師我完全能明白這份心情。這位前輩已經是藝術家級別的了,他之所以告他更多是源自於知識分子內心的清高。攝影師拍照不是你拿個手機自拍就得了,他們是時間和空間甚至是當代歷史的記錄者,這幅明顯是即時攝影更難了,又不是做好造型的商業擺拍,每拍一副好的作品是需要時間和耐心的積累。
我老公曾經為了拍好一個城中村,曾經在一個拆遷的只剩房梁的破房子裡蹲點了三個多月。辛辛苦苦自己拍的甚至被國家認可的照片居然被你P了個頭像上去,還自鳴得意,你要是說一聲或者註明出處還好,你不尊重我了,我為什麼要被你侵犯自己的權利?
答主:商仕
“我們國家法律的問題在於:既然是違法,為什麼又是普遍現象?”
我們國家法律的問題在於:既然是違法,為什麼又是普遍現象?如食品安全、賣淫嫖娼、賭博、智慧財產權、超限超載等等。
我一個普通市民,這些違法行為我都隨處可見,法律的基本特徵就是違法必究,不可規避。如果法律出臺又不能執行,不如沒有這條法律。這樣就產生了選擇性執法,可抓可不抓、可追究也可不追究,這樣自然滋生腐敗,讓法律失去尊嚴,沒有了公信力,大家不再敬畏法律,的是想方設法逃避法律制裁……
一些網友承認這件事是林志穎有錯在先,但是賠償金額確實過高,還有的表示應該追究最初P圖人的責任,而非林志穎的責任。
答主:一葉知秋,莉
“作者應該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穎,而是第一個PS圖片的人。”
這是獲獎作品,攝影師每一張成功的照片都來之不易,是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我贊成。作者應該告,可以告,但不是告林志穎,而是第一個PS圖片的人,是他讓你的作品面目全非,林志穎只是看到P後的圖片隨手轉發了,他哪裡知道這圖片是誰的作品,他也沒冠上他的名字。
現在的有點就是舉著智慧財產權的大旗,看著人家有錢,想從中獲利,行濃烈的狹隘的小農意識之實。
答主:聽夢
“林志穎是做錯了,但是罰的確實有點多。”
一件攝影作品,一位攝影師的心血,攝影師肯定是希望大家欣賞尊重他的作品,而不是娛樂消遣。
林志穎手裡為什麼會有這張照片,如果是在攝影展未經許可偷偷弄到手的,那鐵定是侵犯著作權。如果是在網上瀏覽發現的,網站免費給他瀏覽的,網站有宣告嚴禁未經授權使用,那就是林志穎的責任;如果網站並未宣告,那應該是網站的責任。如果林志穎付費瀏覽下載了這張照片,那這張照片林志穎當然可以PS。就好比我們花錢下了一首歌,同樣可以用音樂軟體修改啊,這沒有問題啊!
有網友表示,在如今的網際網路時代,每個人都在轉發、修改圖片,況且林志穎也沒有將照片作為商業用途為個人牟利,是攝影師小題大做。
答主:風雨無阻
“剽竊是大量抄襲別人的據為己有,而林志穎只不過是轉發網友P的圖玩玩而已。”
什麼是剽竊?攝影師連剽竊二字都沒弄懂,剽竊是大量抄襲別人的據為己有,而林志穎只不過是轉發網友P的圖玩玩而已,沒有據為己有,也沒有作商業用途牟利,該攝影師為何不找P圖的?
網路上面大量圖片被網友們P相互轉發玩玩,難道這些圖片都要被賠錢?林志穎是有錯,但是不至於賠錢,只能是賠禮道歉。
答主:不離不棄
“林志穎沒作商業用途,攝影師卻小題大做。”
攝影師太過小氣,林志穎沒作商業用途,攝影師卻小題大做,他可以私底下找林志穎聊的,促進下關係,興許林志穎的幫助下會讓他的照片知名度擴大,而攝影師也會獲得胸懷寬廣的名聲,到時也是名利雙收,現在看來只不過是廣大群眾的笑柄而已!
試問周杰的表情包?周杰有沒有告任何人侵犯肖像權!還有很多,只要沒拿著攝影師的照片賺錢就可以了,相反,攝影師得到30多萬的賠償,那讓那些被拍照的那幾個人如何感想,攝影師給他們拍照,賠償了那麼多錢,那這錢可以分嗎?
甚至有的網友認為攝影師有趁機炒作的嫌疑。
答主:逍遙仙兒
“智慧財產權是應該保護,但是這樣做不讓人感覺你在藉機炒作嗎?”
要是作者只讓其賠一元錢或一分錢,我會對其支援,賠那麼多就不由得讓人聯想什麼了,智慧財產權是應該保護,但是這樣做不讓人感覺你在藉機炒作嗎?
汪峰前些年幾乎被人忘了,旭日陽剛兩個農民工唱了他的春天裡,有讓他火了起來,反過來他又告人家,這不是忘恩負義嗎?要是所有歌手都這麼做,娛樂節目也就別做了,KTV也就別開了。
請恕我孤陋寡聞,這個攝影師我不認識,我只認識林志穎,是林志穎這件事讓全中國的人知道了你,知道了這個作品,你不應該感謝他嗎?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潤物細無聲丶”:p圖的始作俑者應該被嚴懲而林志穎也有過錯,因為林志穎照片的價值所以可以從輕處罰。
網友“囧”:杜蘭特剛轉會勇士那段時間,他被P慘了,怎麼不見杜蘭特報案求尋求公權介入?
網友“ 我就知道”:國外版權意識很強,可是外國網友轉發和PS也是肆無忌憚啊,難道標準不一樣?
網友“♡無所不逹❤”:攝影師真尼瑪不要臉,別人還不能轉發一下照片了。臭不要臉的
網友“ 我就知道”:我經常轉發或PS照片,不知道犯法嗎?我沒有盈利目的。
網友“.”:不小心把小編照片P上去了 不知道犯法沒? 急!線上等
網友“用心守候”:特殊照片,你PS個其他性質的都沒事!
網友“Dangerous Toxic”:我覺得有點上綱上線了。。。
網友“有誰共鳴”:他有錢,也不在乎
網友“萬物都在變”:主要是你有錢
(2017-09-09)
林志穎微博“P”圖被判賠30萬,法院:名人要有更高注意義務
2017-09-08
重案組37號
2013年,藝人林志穎將一張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P”過之後發在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中。此舉引來了一場侵權官司——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10餘萬元。儘管林志穎事後在微博道歉,但官司並未就此了結。
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瞭解到,9月8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認定林志穎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一審判決其賠償朱慶福各項損失共計34.5萬元,同時要求林志穎持續72小時釋出宣告向朱慶福道歉。
全文2242字,閱讀約需5分鐘。
林志穎微博發《中華男兒》P圖遭起訴
臺灣藝人林志穎2013年為慶祝粉絲突破2100萬,釋出了一張自己光頭的圖片
▲林志穎微博發照片,把自己“P”進了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中。
攝影師朱慶福發現,該照片是篡改的自己攝影作品《中華男兒》,於是提起了維權訴訟。
▲攝影師朱慶福《中華男兒》原作。
朱慶福稱,《中華男兒》是他於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反映了中華民族的氣節與民族精神。該作品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具有較高知名度及廣泛且良好的社會影響力。
林志穎的微博配圖是篡改自己的作品,並將原片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其自己的頭像並進行裁剪,同時配上誤導性文字。該條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林志穎微博道歉。
林志穎微博道歉並稱尊重智慧財產權
2017年8月25日,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均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對於朱慶福的起訴,林志穎答辯稱,他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連結,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釋出致歉宣告。
代理人表示,林志穎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圖,在林志穎釋出涉案微博時已經廣泛流傳,並非林志穎修改,也並非林志穎原發,林志穎只是認為,圖片很有意思於是將其轉載到微博中。
林志穎轉發的微博評論中,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朱慶福也未提交證據,以證明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為朱慶福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微夢公司答辯稱,微夢公司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沒有事前審查的法律義務,微夢公司事後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接到起訴狀後及時採取了措施,履行了事後監管義務,並未造成損害的擴大,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判決林志穎構成侵權賠償30餘萬
9月8日,海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朱慶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他人未經朱慶福許可不得擅自使用涉案作品。
林志穎在其個人微博中釋出了涉案微博配圖,經比對,涉案微博配圖較涉案作品在圖片四周進行了裁剪,並將涉案作品中間面朝鏡頭的主要人物形象的面部更改為林志穎個人面部形象。
法院認定,林志穎的如下行為構成侵權:
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使用者傳播,進而向其他第三方媒體進一步擴散開
在釋出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顯示,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犯。朱慶福關於要求林志穎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林志穎因侵犯朱慶福對涉案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應向朱慶福賠禮道歉,賠禮道歉的內容和方式應當與其具體侵權行為的內容和方式相適應。
微夢公司作為新浪微博的經營者,是資訊儲存空間服務提供商。本案訴訟前,朱慶福並未向微夢公司發出過通知函。微夢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訴狀後,經查證涉案微博已經刪除,已履行適當法律義務,沒有過錯。因此,法院對朱慶福起訴新浪微博的訴請不予支援。
最後,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宣告,向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宣判結束後,探員聯絡到林志穎的代理人、星權律師事務所朱曉磊律師。朱律師代表林志穎,對重案組表達了對案件結果的看法:
首先,林志穎表示尊重司法裁判;其次,針對該案件,林志穎表示,已於今年2月16日,在其個人微博透過向權利人(朱慶福老師)公開致歉的方式作過表達(該致歉內容至今線上)。
至於是否上訴,朱律師表示,目前正在等林志穎的決定。但判決中認定“林志穎自行修改了涉案作品”,與林志穎在致歉函中表述的“涉案作品系從網路轉載”的情況存在出入。
重案解讀
被判“再”道歉 公眾人物需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在微博上釋出圖片被起訴後,林志穎曾發微博對此事致歉並斷開連結。道歉內容是:
那麼,法院為何要判決林志穎再次向朱慶福道歉呢?
主審法官表示,關於賠禮道歉的內容,林志穎釋出的道歉宣告中態度較為誠懇,但道歉內容缺乏明確性和指向性;林志穎在道歉宣告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圖在其釋出涉案微博前已“廣泛流傳”,但該種說法與本案認定事實不符。同時,法院對林志穎道歉的表達方式也未予認可,並提出,林志穎的道歉並未在微博顯著位置持續地發表。
法官認為,涉案作品知名度高、藝術價值高,作者朱慶福本人亦具有較高知名度,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本應在釋出公開言論時,對其使用的作品是否可能侵權,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林志穎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涉案微博配圖經多次轉發評論傳播範圍廣,故林志穎應就其侵權行為進一步向朱慶福賠禮道歉。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王巍
校對 郭利琴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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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浪跡天涯LL”:因為林志穎讓不知名的拍照片的人出了名!因為林志穎,很多人看到了這張照片!如果一學弟PS這張照片,拍照片的人你還會起訴嗎?這律師怎麼這樣?!全國PS照片的人太多了,我以後看看有沒有機會學習一下律師,全國各地找找PS的照片,只要找到了,幫人打打官司吧,不出名的收個幾百幾千,出名的就要個幾十,幾百萬。林志穎,給你點贊,脾氣真好啊
網友“卡木昂.”:要不是林志穎轉發此圖,真心聞所未聞此攝影師的此作品,或許我孤陋寡聞,或許某人就為了蹭知名度嘍,此作品這下子值錢了,三十幾萬賠償都是小錢
網友“小小巴巴比巴”:不差錢,三十萬對林志穎來說是九牛一毛,但對於一個困難家庭來說是救命錢!拿這錢幹啥不好?非要炒作,捐給希望工程不好麼?罰款後這錢用到啥地方?更需透明化
網友“維C果園”:這攝影師掙不少錢了,不是林志穎P圖誰會認識他呢?不光掙了名氣還坑了林志穎30+萬。就你最坑爹了!林志穎冤啊!
網友“寶金”:正經事不關這點小事查的比誰都演。還幾把侵權逗我呢。有意思嗎無非個人惡作劇秀秀朋友圈。點背喝涼水都搶得慌
網友“love.everydayofmylife”:坑不坑的拋開錢不說,這是邊防軍人的一種褻瀆!可以致歉!但不至於賠償!這就有點炒作了!
網友“賣女孩的火柴”:這樣說的話張學友,周杰,姚明。可以什麼都不用幹在家數錢了,你92年的照片人家又沒拿來盈利,想錢想瘋了。
網友“〰”:他有本事他怎麼不去起訴P圖的人!他怎麼不去起訴所有轉發過的人!假正經!低階炒作
網友“MR.雪峰”:是否照片中的人都可以起訴攝影師侵權呢?是否有所有人的授權呢?
網友“S.mile、秋℡ヾ゛”:明星都能起訴別人侵犯肖像權,為什麼我們不可以。
網友“ - ”:朱福慶你這是搶錢吧。人家也沒有用於商業用途也沒用你這個賺錢。
網友“廖明威”:死賣假藥的經常這樣,又不是第一次了。不過這次碰到狠人了。
網友“點點豬”:就是弄著玩,還侵了權,這不是在阻止大家的娛樂精神嗎
網友“Nay”:那就拜託法院,把所有P圖的都抓起來判一遍唄!
網友“糖”:我們以後也得注意了,亂髮別人的搞不好給人告了
網友“隔壁loli嘴裡含的蘋果渣”:明明就是侵權,憑什麼說是要錢?呵呵?
網友“愛在西元前”:戲子的錢好掙,九牛一毛。牛逼裝的有點過
網友“JACK”:那幾個p普京,特朗普的,你們真得注意了
網友“←¢潕涙☆”:所以我看這戲子當道是真的了,
網友“叫什麼好呢”:我也p了一張你來告我呀!
(2017-09-08)
修改獲獎攝影作品發微博 林志穎被判賠34.5萬
2017-09-08
澎湃新聞
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上,藝人林志穎惹上侵權官司。9月8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北京海淀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定林志穎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 年拍攝完成涉案作品,該作品展現我國偵察兵的真實面貌,曾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等多個獎項。
林志穎在微博上主動釋出致歉宣告。
2013年8月25日,林志穎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在其在新浪微博上釋出一條圖文,配圖系篡改後的涉案作品。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構成侵權,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微夢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餘萬元。
朱慶福訴稱,涉案博文圖片中左起第三名戰士的頭像換成了林志穎自己的頭像並經裁剪,同時配上了誤導性文字。該條微博獲大量轉發、評論和點贊。
林志穎辯稱,其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斷開連結,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釋出致歉宣告,原告索賠金額過高。
微夢公司答辯稱,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沒有事前審查的法律義務,且事後履行了合理注意義務,及時採取了措施,並未造成損害的擴大,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藝人林志穎。視覺中國 資料圖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志穎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置於向公眾開放的微博平臺向不特定微博使用者傳播,其在釋出涉案微博配圖時未為朱慶福署名,其應當意識到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林志穎的前述行為已經構成對朱慶福涉案作品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犯。
關於賠禮道歉的內容,法院認為,林志穎釋出的道歉宣告缺乏明確性和指向性,亦沒有在顯著位置持續發表,故應進一步向朱慶福賠禮道歉。
法院同時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微夢公司存在主動推送、提供熱搜等情況,故無須擔責。
基於此,法院判決林志穎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新浪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七十二小時發表宣告,向原告朱慶福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和公證費5千元,合計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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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匿名使用者”:唉,人家發個微博你也眼紅,利用你拍的照片賺錢了嗎?沒有你嘰歪什麼?好像是你媳婦裸照似得!
網友“茶語”:最討厭臺灣人,活得猶如井底之蛙,還以為是日本後裔呢,知道的又少,滿街低俗賣檳榔的,嚼的黑黑的隨地吐,噁心至極
網友“散”:不知道怎麼判的 這個照片是得了多少的獎金 林志穎用這照片獲利了什麼 怎麼得出的34.5萬 不知道是怎麼判的 能給講解下不
網友“♂空降兵㊣”:很噁心我,自己不行了,就藉著兒子上位,博眼球 現在又靠雙胞胎繼續博眼球,所以,這個人很虛偽的。
網友“浪才是生活”:首先這是我國偵察兵的照片,知道什麼叫尊重嗎?他們保護我們國土,他拿這些照片批成自己,來博名氣,感到噁心
網友“輕吟、淺唱”:人怕出名,豬怕壯。如果是普通人乾的,就毫無意義了。
網友“惜%緣”:還好我只p自己的照片,只是p過後我也不認識自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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