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著名作家魯迅曾用手稿包油條的歷史真相

作家蕭紅在《回憶魯迅先生》一文中曾提到這樣一件事:

“魯迅先生的原稿,在拉都路一家炸油條的那裡用著包油條,我得到了一張,是譯《死魂靈》的原稿,寫信告訴了魯迅先生,魯迅先生不以為稀奇。”

這就是魯迅手稿包油條的故事。

據丁言昭《蕭紅在上海事蹟考》考證,蕭紅、蕭軍夫婦在上海拉都路(今襄陽南路)住過三個地方,分別是283號, 411弄福顯坊22號和351號。1935年3月初,他們夫婦搬到拉都路351號。有一天,蕭紅到拉都路324號的大餅油條店買早餐,發現該店包油條的紙竟是魯迅先生的手稿,感到非常驚訝,就寫信給魯迅,說了這個事情。魯迅回信說:

“我的原稿的境遇,許知道了似乎有點悲哀,我是滿足的,居然還可以包油條,可見還有一些用處。我自己是在擦桌子的,因為我用的是中國紙,北洋紙能吸水。”(該信見許廣平編《魯迅書簡》1935年4月12日魯迅致蕭軍)

魯迅對於自己的手稿,並不像乃弟那麼經心,知堂是向來和編輯講好,並註明手稿排印後必須寄回的。魯迅則並不當回事,正像他自己所說,經常拿來擦桌子的。但說是擦桌子,其實也不過說說罷了,最多是書房裡找出來擦擦灰和碰翻的茶水,不可能家裡完全頂替抹布的用途的,但即此也可以見得魯迅對自己的手稿並不回事。不過,另有記載說,魯迅很珍惜物品,別人的信封他都留下來,以便翻過來重新使用,還有各種線帶,都捆紮好,留著備用,則手稿刊過或作廢之後,派派別的用處也是理所當然的事。而和許廣平結婚後,則很多稿子由許重抄過,或珍惜珍藏起來,也有可能,所以魯迅在信中說:許知道了似乎有點悲哀,也是實情。

對於手稿,似乎可以詳細說一說。作家寫作,有草稿和清稿、定稿等多種(還有未完稿,謄清稿)。最初寫的,自然是草稿或未完稿,寫完後或修改後,再抄的就是清稿,但未必滿意,或重寫,或修稿,最後形成的則是定稿。這定稿就可以寄出了,所以一般來說,定稿是不存在手裡的,除非退稿,才又回到自己手裡,或如知堂一樣,讓編輯寄回。

蕭紅買點心碰到的就是手稿中的定稿,照理應該在編輯手裡,換句話說,這是刊物或報紙的編輯部流失出來的。

那麼,魯迅手稿究竟是怎麼流失出來的呢?從誰手裡流失的呢?

與編《譯文》的黃源有關。

當年,黃源在拉都路306弄敦和裡編《譯文》。《譯文》創刊於1934年9月16日,最初由魯迅主編,後完全交給黃源。

據黃源回憶:“這原稿是我丟失的。我當時不懂得魯迅的原稿之可貴,清樣校完後,就把有的原稿散失了。一張原稿落在拉都路一家油條鋪內來包油條,和我同住在拉都路的蕭紅,去買油條,發現包油條的是魯迅先生的原稿。”(黃源《魯迅書簡追憶》)

黃源的說法有點問題,即不可能只有一張出現在油條店裡,我的看法是,黃源其實是把編輯部積存的原稿紙都當廢紙賣了,而油條店從廢品站買了包油條,這樣才有了魯迅的手稿出現在油條店的事實。

作為編輯,向來是不把原稿當回事的,主要是日常經常和稿紙打交道,看得多,根本不會珍惜到誰的稿子,即使是大名家的,也覺得以後多得是,不在乎眼前的東西,所以前幾年經常出現某某出版社某某編輯部把廢紙賣出來,使得收廢品的和賣舊書和搞收藏的人大發一筆財的事。就說我所在的雜誌社吧,幾年前房屋大修,也處理過一大批廢品,其中原稿也很多,我雖然知道一點價值,但因為是社裡的東西,不好自己拿下來,並且實在太多了,捆紮好的,也不想解開來費大事去翻看,所以最後還是都給了收廢品的。

魯迅的原稿,蕭紅說是《死魂靈》中的一頁,其實不是,後來大家看出來,這是班臺萊耶夫的《表》的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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