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微博能隨便使用圖片嗎?前有林志穎發微博P圖被判賠償34.5萬元!近日又有訊息,陳坤在綠洲和微博使用他人拍攝的圖片被人告上法庭,且判定侵權!
林志穎一張p圖被判賠34.5萬
2013年,林志穎為了慶祝微博粉絲數量達到2100萬,在微博上發了一張自己光頭的PS照片。
然而不曾想這張照片原圖是朱慶福在1992年拍攝的,1997年,這張照片還獲得了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獎。
2016年,朱慶福在得知林志穎在微博上曬自己作品的PS照,並被大量轉發後,認為其行為侵犯了自己的作品修改權、署名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於是起訴了林志穎。
最終,法院判決林志穎賠償朱慶福34.5萬,並在微博首頁連續72小時置頂道歉宣告。
林志穎ps照
朱慶福老師作品原圖
陳坤被判圖片侵權
1月21日,關於陳坤圖片侵權一案已經有了結果,
陳坤被判圖片侵權,需在社交媒體平臺上連續48小時置頂刊登道歉宣告,並賠償原作者2590元!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為什麼陳坤會被判圖片侵權?
原來,陳坤曾在綠洲上曬出了一張照片並轉發至微博,還獲得了許多網友的點贊,有不少人以為該照片是陳坤的攝影作品!紛紛誇讚其有天賦。
然而,事情很快反轉,該照片竟然不是陳坤的攝影作品!這是一位風景攝影師的攝影作品,名叫《月海如夢》。
該攝影作品作者為:儲衛民
陳坤沒有經過其授權,就直接在網上放了出來,因此被作品攝影師告上了法庭,提出讓二被告刊登道歉宣告,索賠經濟損失456,980元及合理費用43,020元等訴求!
最終法院判決: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陳坤分別在微博賬號“陳坤”“綠洲”APP賬號“陳坤”首頁置頂位置連續48小時登載致歉宣告,被告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在微博賬號“綠洲”首頁置頂位置連續48小時登載致歉宣告,致歉內容須經本院稽核;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陳坤賠償原告儲衛民經濟損失80元及維權支出(律師費、存證費)2510元;
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儲衛民經濟損失40元及維權支出(律師費、存證費)2510元;
四、駁回原告儲衛民的其他訴訟請求。
比起林志穎被判賠償34.5萬元!陳坤圖片侵權一案判賠2000餘元,確實不算多,不過也提醒大家
圖片確實不能隨便亂用了!
現在用網圖的人也是越來越多了,由於多家網站發圖不註明原作者,因此很多使用圖片的人也不知道原創者是誰。那麼為何在自己的圖片被藝人使用後,原創者也不出來維權?
可能是原創者不知此事吧!
猶記得央視網釋出過2020版權保護大資料,其調查結果顯示,超過百分之八十的創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已被侵權!而知道自己被侵權,卻放棄維權的就有百分之十!堅持維權的僅僅只有百分之六!
不論是林志穎還是陳坤,在他們被判決侵權後,眾多網友都紛紛表示這可能是攝影師衝著藝人名氣而碰瓷、蹭熱度。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認為公眾人物應當更加註意版權意識。
隨著經濟發展和網際網路興盛,版權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尤其近年來,智慧財產權火熱,侵權、抄襲糾紛時有發生,而網路時代談版權保護可謂是步步艱難。因此,對於陳坤、林志穎圖片侵權的相關判決,其意義在於讓全社會學會尊重原創、尊重智慧財產權,而這也體現瞭如今國家對待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視。
筆者希望透過藝人圖片侵權的案例,能讓更多人提高版權意識,尊重原創者的勞動成果,扼制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泛濫。
來源:創業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