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孩子姓氏可以隨意取嗎?

本文轉自:人民網

以案說法|孩子姓氏可以隨意取嗎?

案例

小韓和小麗夫婦想給愛女取名“辛德瑞拉”,在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民警說:“這個名字不符合法律規定,換一個吧。”小韓表示:“起名字是我的自由,我想怎麼起都行,就用這個名字登記。”派出所只好拒絕辦理戶口登記。小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派出所拒絕以“辛德瑞拉”為姓名辦理戶口登記的行為違法。孩子姓氏可以隨意取嗎?

以案說法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以案說法|孩子姓氏可以隨意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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