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前,孩子有三種“惱人”行為,暗示長大人緣好,家長可放寬心
姥姥發現布布有個毛病,每次有同齡的小朋友過來玩,她總是對人家愛搭不理。小朋友騎著小車過來,她也只搶車,不跟人家玩。自己的玩具看得比什麼都重要,不但不願分享,還要伸長脖子湊到人家跟前說:“不給你!”“你說氣不氣人?”姥姥一提到這,就滿肚子牢騷:“先不說別人怎麼看,她這不合群又自私的性格,上幼兒園可怎麼辦?都沒人願意和她玩。”小傢伙的脾氣我是知道的,不過,上幼兒園的問題我倒不是很擔心。畢竟孩子嘛,都有這樣一個過程。心理學家蒙特梭利認為:“3歲是一條神奇的分界線,把3歲前和3歲後的孩子,劃分成兩個不同性格的人。”那麼,3歲前的孩子,在社交中,會有哪些惱人的行為呢?這些行為,真的就決定了以後的性格嗎?一:平行玩耍布布雖然不愛和同齡的小朋友玩,但她卻很黏大一點的哥哥姐姐。每次侄女放學回來,她儼然就是個小跟班,“忠誠”地跟在姐姐身後。包括鄰居家的小妹妹,也不愛和布布玩耍,反倒天天圍著比她大幾歲的姐姐轉。3歲前的孩子並不是不喜歡交朋友,而是他們更樂意被大一點的哥哥姐姐照顧,或者“平行玩耍”----當大家年齡相仿時,各玩各的。平行玩耍主要是因為3歲前的孩子,缺乏社交技能和溝通能力,他們相處的方式大多數是:搶、咬、打、推。正因為自己的需求得不到理解和包容,他們更願意獨自行動,或者找大一點的孩子玩。如果2、3歲的孩子表現得“不合群”,父母也不要強迫他,尊重他的意願即可。等他習慣了自己探索,慢慢地,就願意融入到小朋友間玩耍了。家長可放寬心。二:“自私”的性格布布的口頭禪除了“不給你”,緊接著還有另外一句:“我的!”餅乾是“我的”;車車是“我的”;就連姐姐的作業本也是--“我的”。2-3歲的孩子,常在眾人面前表現得非常“自私”。這不免讓家長擔心:從小就這麼小氣,長大還了得?為了糾正這一“壞毛病”,不少家長會強行從孩子手裡奪過東西,分享給其他小朋友。但你會發現,越是強迫分享,孩子反而越“自私”了。《童年的秘密》一書揭示,孩子在3歲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2-3歲的孩子,他們認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並且要透過對物品的佔有,來發展“自我”。如果一個幼兒期的孩子,不能自主支配自己的物品,那他可能會過分看重物質,反而在長大後真的就形成了“自私”的性格。而一個能自己決定是否分享的孩子,他不需要把注意力放在“搶佔”物品上。等過了發展自我的時期,他的性格反而變得慷慨大方,長大也能更受歡迎,擁有更好的人緣。孩子自己的東西不願意分享,我們得尊重他的意願,不干預。但如果孩子要搶佔不屬於他的東西,我們該怎麼辦呢?《0-3歲孩子的正面管教》一書講述了一個案例,布穀媽覺得很實用,分享給大家:小女孩搶了男孩剛拿起的玩具汽車,兩人吵得不可開交。老師走過去,拿住小汽車放到男孩手中,問女孩:“如果你想玩這個,可以對他說什麼呢?”女孩雖然有些不開心,但還是禮貌地詢問:“我可以玩這個嗎?”老師轉過頭問男孩,他有什麼想法。男孩立刻回應:“那給你玩吧。”面對男孩的慷慨分享,老師由衷地表達了讚美。但她接著問:“如果你還沒有玩夠,你可以說什麼呢?”男孩沒有想過這個問題,遇到別的小朋友過來搶玩具,他該如何表達自己的需要?“你覺得他可以說什麼?”老師轉向女孩,鼓勵她站在對方的立場看待問題。女孩想了想,回答說:“我還沒玩夠,5分鐘之後給你,可以嗎?”布穀媽很喜歡故事中這個老師的處理方式。她既教會女孩,如何禮貌地表達自己的需求,又讓她站在別人的立場看待問題,發展同理心。還讓男孩知道,如何用語言而不是肢體,維護自己的需要,並且拒絕他人不合理的請求。3歲左右的孩子,雖然以自我為中心,但如果我們能適當地教,讓孩子用合理的方式表達需求。那麼,孩子便不會養成打人和搶玩具的習慣,父母也不會因為孩子間玩耍產生一系列的麻煩事而頭疼不已。三:咬人和打人當孩子們發生爭執時,如果我們沒能及時化解,那他們很可能就會將爭執升級:打人和咬人。特別是先動手那個孩子的家長,遇到這種情況,他們大部分的反應都是教訓自家的娃。一是出於對被打孩子的愧疚心理,打自家娃替對方出氣。二是確實想要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但其實“我打你是為了教會你不要去打別人”,這種理念,本身就很矛盾。心理學上認為,3歲前的孩子,他們打人和咬人,其實是在表達憤怒和沮喪的感情。如果我們不能教會孩子,用正確的方式表達憤怒。那麼即便長大後,他也可能因為不懂得如何控制感情,易衝動行事惹出事端。當孩子發生肢體衝突時,正面管教給出的建議是:先給予動手的那個孩子更多的關注。什麼,不應該先安慰被打的那個孩子嗎?布穀媽看到這一理論時,也有些詫異,但仔細想想,就明白了其中的道理。打人的孩子,是因為他憤怒、沮喪,但又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所以先動手。如果我們出手“教訓”,只會讓他相信:“我的感覺是錯的。”並且“教訓”孩子,不能讓他學會什麼才是正確的社交方式。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給打人的孩子一個擁抱,告訴他,感受是可以接受的,但動手卻不可以。然後讓孩子看到他的行為,給別人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並且教會他,如何做,才能彌補犯的錯。比如向對方道歉,或者輕輕撫摸對方,又或者讓出心愛的玩具請求原諒。另外,如果要表達憤怒,可以擊打身邊的物體,如枕頭、沙包等。又或者遇到爭執,向身邊到大人求助。情緒可以發洩出來,打人卻不被允許。布穀媽媽說:3歲前的孩子,在發展自我的同時,又有強烈的表達願望。這一階段的他們,會讓父母覺得很“難帶”。但其實,如果我們能理解孩子心理,並做出相應的回應,給予正確的指導,不瞎干預。孩子便能為將來的好性格打下基礎。作者簡介:布穀媽媽,100萬+爆文創作者。關注孩子心理成長,科學育兒。每日一篇科普原創,解決育兒路上的百種難題,喜歡就關注吧~【圖片來自網路,侵立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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