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國副食流通協會發布國內首份兒童零食團體標準《兒童零食通用要求》(以下簡稱《通用要求》)。相較普通零食,《通用要求》首次在營養健康和安全性方面進行了系統規定,並從物理安全性、化學安全性、生物安全性方面進行了細緻規定。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長對於兒童食品越來越重視。那麼,當前兒童零食市場現狀如何?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走訪。
自制零食標準模糊多數未標註過敏源
目前,越來越多的家長開始傾向於自制兒童零食。
在一些短影片平臺,以“兒童自制零食”為關鍵詞搜尋,相關影片高達數千個,相關播量也有幾千萬。但這些所謂的自制兒童零食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製作步驟幾乎都是在不放置專門新增劑的前提下,隨意新增其認為有助於兒童營養的配料,如牛奶、酸奶、乳酪、鹽、糖等。
同時,在某二手商品交易平臺,《法制日報》記者發現有大量出售自制兒童零食的連結,比如“自制兒童溶豆”“自制兒童蝦片”“自制兒童餅乾”“自制兒童水果乾”等。不同於一些電商平臺,賣家僅需一個賬戶即可註冊,不需任何商家或食品安全監測證書,便可獲得過百的銷量。
據瞭解,《通用要求》首次給出了“零食”的定義,即指正餐外,用於補充營養(或平衡營養)、放鬆悠閒、愉悅心情的食品。同時,針對不同的年齡階段,確定不同的重點營養素需求。但是,這些要求在實踐中卻並非易事。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輸入“兒童零食”後,出現了許多相關產品。按照銷量順位排序,一款名為“兒童夾心海苔脆”的商品位列第一,銷量達到24萬 。
根據商品頁的詳情介紹,這款兒童零食全稱為“兒童即食海苔夾心脆海苔寶寶兒童零食罐裝”。仔細閱讀商品介紹後,《法制日報》記者發現,該產品除了名稱上與兒童相關外,其餘沒有任何特殊食材和要求。
據客服介紹,該產品的配料表為幹紫菜、芝麻以及複合調味料等,成人兒童均可食用。店鋪中只展示了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原材料進口報關單,並無特殊關於兒童的相關監測報告。
無獨有偶,《法制日報》記者隨機點開其他高銷量的兒童零食產品,大部分均與上述情況相同,甚至配料表中還會出現諸如卡拉膠、檸檬酸、山梨酸鉀等新增劑。
在調查中,有少部分電商店鋪則選擇突出顯示“無新增、無色素”等標語。如某家標榜專門製作兒童零食的店鋪,在首頁重點展示了店長具有育兒師、營養師的專業身份,店鋪中所有產品的宣傳語都是“為了孩子研發”,無新增劑、無色素、無香精、無新增鹽是每樣產品的基礎。在此之上,還針對不同寶寶的年齡推出了不同的產品。
受訪的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市面上打著兒童零食旗號的產品非常多,其中兒童標準定義模糊,只是為了吸引家長購買,然而大部分食品和成人食品並無區別。
《通用要求》還指出,“強制要求標示過敏源資訊,以及醒目標註影響兒童食用過程中安全性的提示”。但在多家電商平臺上,多款兒童零食並未清晰標註過敏源資訊。
零食消費需求旺盛多數產品含新增劑
一份來自中國兒童產業中心的資料顯示,80%的家庭中兒童支出佔家庭支出的30%至50%,家庭兒童消費平均為1.7萬元至2.55萬元,兒童消費市場每年約為3.9萬億元至5.9萬億元。而在兒童的日常消費中,零食是一項重要的支出。
據國家食物與營養諮詢委員會副秘書長孫君茂介紹,相較於發達國家,中國兒童零食的消費結構仍處於較為初級的階段,市場具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通用要求》在兒童零食營養健康及安全性上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兒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應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經輻照處理的原料。此外,還提出了少新增糖、鹽、油的規定,並要求規定氯化鈉、蔗糖、脂肪的限值。
《法制日報》記者走訪重慶沙坪壩區兩所小學發現,小學門口通常會開好幾家零食商鋪。學生放學後,會先奔向街道對面的零食鋪,裡面大多是辣條、糖果與膨化食品。與超市裡的產品不同,這裡的零食多采用小包裝,價格也十分低廉,每包通常為一元,最貴的也僅1.5元。儘管這些零食沒有打上兒童兩字,但小學生是其主要的受眾。
相較於父母為兒童精心挑選零食而言,兒童自行購買零食的要求則簡單得多,好看好吃是最重要的標準。《法制日報》記者隨機挑選了一包糖果,配料表顯示其中添加了大量人工合成色素、甜味劑、增鮮劑、香精香料等。
在超市中,以兒童命名的食品並不多,主要是兒童水餃等麵食。零食則更少見,一般為兒童牛奶、兒童乳酪棒、兒童果泥以及兒童餅乾。《法制日報》記者隨機拿出一袋某品牌的兒童雲吞,與一般雲吞相比,其配料大致相同,兒童雲吞仍含有食用香精、味精等配料,但在價位上卻比普通雲吞高出一倍。在兒童乳酪棒中,同樣含有、卡拉膠、山梨酸、食用香精等食品新增劑。
對此,有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合理範圍內,這些新增劑是允許新增進食物裡的,但兒童食品應該新增多少卻沒有相應規定。因為兒童的身體尚未發育成熟,適應排解能力差,如果過量新增會對兒童身體發育造成危害。
缺乏有效監管措施業內自治值得期待
“兒童零食行業最大的問題就是生產者、消費者都欠缺營養健康的理念,生產者銷售者在無標準的情況下炒概念、貼標籤,讓消費者跟著廣告走。”據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介紹,《通用要求》屬於團體標準而不是國家標準,不是強制實行的,只是一種推薦標準,團體標準出臺不等於從此規範有序,“但是總算有了一個規矩,肯定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於《通用要求》的權威性,中國副食流通協會會長何繼紅表示,團體標準釋出實施後,會對規範兒童零食市場起到積極作用,該協會還將推動團標成為國標。
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孫娟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係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具體到兒童食品,從科學和監管的角度判斷,是要求這類食品能夠滿足兒童,尤其是嬰幼兒的飲食需要。
“針對配方奶粉、輔食補充營養品等與兒童相關的食品,都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來保障其食品安全和營養安全。”孫娟娟認為,兒童零食更多的是一種營銷概念,面向特定消費者推銷能滿足其不同訴求的食品。
“有需求就有市場,透過團體標準來規範市場的發展,是一種業內自治行為,以便為消費者提供一種客觀的尺度來量化自己的需求,並作出相應的知情選擇。”孫娟娟說。
朱毅認為,目前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很大,“包括兒童喜歡吃的零食,但依舊缺乏對兒童零食類別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亟待推出類似嬰幼兒奶粉、輔食那樣的監管條例,“或者科普先行,讓消費者懂得篩選,促使生產者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