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如廁摔成十級傷殘 究竟是怎麼摔的? 2015.12.16日

話題:遊客旅遊時如廁摔成十級傷殘

  旅行期間,女遊客不小心摔成十級傷殘,她認為是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近日,渝中區法院審理時認為,遊客是在如廁時不小心摔傷的,旅行社沒有過錯,遊客自行擔責。

如廁摔成十級傷殘 究竟是怎麼摔的?

  2014年7月,43歲的廖女士和市內一家旅行社簽訂合同,攜女兒參加華東五市線路旅遊,旅遊費3350元。7月27日18點左右,導遊帶團在上海十六鋪碼頭乘坐浦江遊船自費專案。由於下雨,廖女士和女兒均未參加,導遊安排所有不參加該專案的遊客在大巴車休息等待。

  休息期間,廖女士來到碼頭公共衛生間如廁,因踩到積水而摔倒受傷,清潔人員發現後將其送回旅遊大巴車。廖女士聯絡導遊,要求陪同入院治療,導遊稱自己正在陪同乘船遊客,無法趕回。隨後,廖女士被車上其他遊客送到附近醫院。

  廖女士稱,由於導遊拒絕在當地醫治時給她聘請護工,自己不得不終止旅行返回重慶繼續治療。經過幾個月的治療和康復治療後,廖女士腿部骨折傷情被鑑定為十級傷殘。

  廖女士認為,旅行社對可能危及遊客財產和人身安全的事項沒有做出應有的說明和警示,也沒有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導致遊客人身受到損害;旅行社行程安排不合理,才導致自己摔傷;自己摔傷後,旅行社未盡到積極的救治義務。在保險公司向她賠付1.3萬元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金後,今年5月廖女士起訴旅行社,索賠9萬餘元。

  法院認為,廖女士是在休息過程中自行到公共衛生間如廁時踩到積水而摔傷,該風險顯然有別於一般旅遊專案中存在的風險,廖女士要求旅行社對於遊客如廁時的行為進行警示顯然過於嚴苛。遊客如廁相對具有私密性,旅行社並非衛生間的管理者,其需盡的安全保障義務亦並非是無條件和無限制,而是限定在合理限度範圍之內的。旅行社對廖女士的摔傷不存在過錯。

  近日,渝中區法院駁回了廖女士的訴訟請求。

  邊城風景:究竟是怎麼摔的?

  @段十三:實在太可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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