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明史,文以承道,文以載國——淺談古文獻的範圍和種類

一·古文獻的範圍

古文獻是記載古代政治、經濟、軍事、科學技術、文化藝術,以及其他社會活動的文獻資料。古代記載社會活動的文字及資料,因歷史發展的階段及其地域的不同而不同。如中國商代記載社會活動的主要是甲骨文,商代晚期出現金文;甲骨文契刻於龜甲和獸骨上,金文鑄刻於金屬器物(銅器)上。周代記載社會活動的主要是金文,也有極少的甲骨文。古代埃及以及地中海沿岸其他國家以紙草作為書寫材料,涉及主要文字有希臘文、拉丁文、古埃及象形文字後期世俗體和科普特文。在歐洲有羊皮書文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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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王武乙(文丁?)貞問祭祀先公先王卜骨

碑刻記載的社會資料,是研究歷史的一個重要資料來源。但是,在文物分類中,碑刻一般被歸於不可移動文物,與古建築、石窟寺、古墓葬等放在一起。碑刻拓本又被歸入古書畫。因此,在古文獻中不包括碑刻資料。在歐洲,對篆刻於金屬、石頭等材料的銘文的研究,屬於銘刻學範疇,它與中國古代金石學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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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嶽華山廟碑·宋末拓華陰本

在中國,古文獻的範圍包括甲骨文、帛書、簡牘、出土文書、傳世的古寫本和古印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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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文獻的種類

古文獻因書寫文字、內容及材料的不同,可區分為不同的種類。以時代和其他標準,也可區分為不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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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文物組成部分的古文獻,主要有甲骨文、帛書、簡牘、古文書、傳世古寫本和古印本。甲骨文是契刻於龜腹甲、龜甲背和牛肩胛骨的文字,合稱為甲骨文。從時代講,主要是商代和西周早期,即商代甲骨文和西周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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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王武丁貞問婦婡患疾刻辭卜甲

簡牘以質地而論,簡有竹簡和木簡之分,牘為木牘。從時代講,有春秋戰國簡、秦簡、漢簡、三國吳簡和晉簡。以出土地點分,有江陵楚簡、雲夢秦簡、裡耶秦簡、阜陽漢簡、銀雀山漢簡、武威漢簡、定縣漢簡、敦煌漢簡、長沙三國吳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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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書,主要指書寫於絹帛及其他材料的文獻資料,自春秋迄於元代均有發現,內容及其豐富,涉及政治、軍事、經濟、文化、藝術等各個領域。如吐魯番文書,按其性質可分為官方文書和私人文書;官私文書可分若干種,有詔令、奏表、符牒、辭狀、藉賬、契券、書牘及其他。文書的文字,既有漢字,也有古代少數民族的文字,如突厥文、吐蕃文、回鶻文、佉盧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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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脫脫等撰《遼史本紀》清順治三年(1646年)內府滿文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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