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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棉“calico”的稱謂是由最初將它引入西歐的葡萄牙人命名的。
達·迦馬的航海首次著陸的地點是印度西海岸的卡利卡特。當地人自然穿著當地生產的棉織衣物,葡萄牙人便將這種布稱為“卡利卡特製的布”。“calico”的稱謂就是從這裡演變而來的。
眾所周知,棉織物較於今天的化學纖維製品,吸溼效能優越,輕便乾爽,不會產生靜電現象,安全性高,質地結實耐洗,並且能被製成各種厚度。另外,它還易於染色而不易褪色。由於觸感柔軟舒爽,它是作為貼身穿戴的布料的最佳選擇。除了用於日常服裝,棉織物還是傢俱和廚房的常用品,作為宇航員航天服的材料也極受好評。
如此無可挑剔的布料,歐洲人在1600年以前卻對它一無所知。並且,直到17世紀棉織物才開始逐漸在歐洲普及,遠遠落後於世界其他地區。
不過,根據西洋經濟史或者英國經濟史的記載可知,工業革命之前的英國是毛織物的產業大國。
15~16世紀時期的中產階級自耕農,便是透過在務農的同時從事毛織物的生產而富裕起來的。直至今日,英國製造的紳士服裝也仍以優質的羊毛原料傲視全球。可以說,當時英國引以為豪的出口到近鄰歐洲諸國以及新大陸的紡織物,正是他們的毛織物。
英國東印度公司也計劃儘快開闢出一條銷售英國毛織物的商路。然而,東印度公司卻將印度棉引入了這樣一個毛紡織業歷史悠久的國家。
棉織物進入英國的原因作為毛紡織業大國的英國為何引入了棉織物?
從與英國東印度公司之間的關聯來看可知,英國原本是為了把本國生產的毛織物傾銷出去才與亞洲展開貿易並創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至少,這是他們最初的意圖。然而實際上,英國東印度公司卻載著印度生產的棉織物返回了英國。
17世紀70~80年代,在英國大眾之間颳起了一股狂熱的追求印度產棉布的風潮,人們稱之為“棉織物熱潮”、“印度熱潮”。
那麼其原因何在呢?
17世紀60年代10年間的大部分日記被儲存下來,其中世界聞名的塞繆爾·佩皮斯曾這樣記述:
我們就棉織物是否等同於亞麻布的問題做了討論。我主張它等同於亞麻布,但東印度公司的官員認為它不同於亞麻布。也就是說,棉織物的原料是棉花,採摘於棉花樹上。
可見,印度棉在當時被視為亞麻的輔助品或替代品。
1686年,一位名叫托馬斯·帕皮倫的人寫道:
棉織物不但具有與法國、荷蘭、弗朗德倫生產的亞麻布相同的品質,而且在價格上,亞麻布至少是棉織物的3倍。
品質上與亞麻幾近相同,但價格上僅為它的三分之一,這就是印度棉織物的魅力所在。而且,由於英國長久以來專注於毛織品生產,非羊毛織品,如亞麻等麻紡織品,全部都依賴於進口,所以人們對於代替亞麻布的棉織物的進口並無太大牴觸。
英國經濟史學會的權威喬治·昂溫也指出:
“印度產的棉織物和平紋細布的進口,相較於毛紡織業,給法國、荷蘭、德國諸邦的主要製造業一亞麻製造業貿易帶來了更為沉重的打擊。”
於是,作為亞麻替代品流入的棉織物,以其誘人的價格——日薪為15便士的勞動者工作兩週後便可購買2丈的價格,在短時間內就在大眾中得到了普及。
首先它在英國國內迅速贏得了異常的歡迎,繼而又在更廣的範圍內掀起了一股“棉織物熱潮”。
印度紡織品(棉織物)的魅力首先在於其低廉的價格。而如此低廉價格的紡織物又為何誕生在印度呢?
原因就在於當時印度手工業者高超的技術水平與低廉的勞動力價格。
在印度能買到最便宜的商品。在英格蘭相當於1先令(12便士)的勞動力,在那裡只需要2便士。…英格蘭的勞動力價格遠遠高於印度,因此從經濟效益來看,在英國製造紡織物的成品並不划算。
自古以來,亞洲手工業者就具有高效的生產力:低廉的勞動力成本和優良的專業技術。
而將這樣的亞洲手工業產品以低成本的船運引入歐洲的,正是英國東印度公司。
於是,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運營之下,棉織物熱潮在17世紀70~80年代應運而生了。
1660年以前,在英國以及歐洲各地,人們一般只將棉織物作為家居用品,主要用作桌布、床上用品、窗簾以及其他裝飾性物品。但從1660年英國的王政復辟時代起,棉織物製成的服裝正式開始被人們接納和使用。
而1657年由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改組,則為這一時刻的到來奠定了基礎。因為正是公司的改組創造出了低廉而高效的運輸渠道。
採用棉織物製成的服飾,首先在與英國東印度公司高官關係密切的王公貴族中流行開來。而這一階層的人在當時的英國社會可謂是引領時尚的弄潮兒。從印度舶來的印染著各式花樣、條紋的棉布以其罕見的異域風情,一下子就獲得了人們的關注。
人們身著這些色彩優美奪目的印花棉布,正是為了表明其自身也是擁有與服飾相媲美的品質的紳士。那些過去滿足於堅硬厚重而又單調的毛織物的婦人們,如今一個個都化身為用色彩斑斕的印度棉織物裝扮自己的優雅淑女。
在塞繆爾·佩皮斯筆下,在這個時代,劇場觀眾席裡的“貴婦們的服飾變得更加優美絢麗,其驚豔程度遠遠超過了以前她們改變服飾時帶給我的感受”。
這場論爭發生在毛紡織業大國英國。讓所有人都出乎意料的是,正是在這樣一個毛紡織業的大國湧入了大量的東方棉織物。
雖然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從1660年前後開始進入佳境,但是從英國滿載著金銀去購買印度的棉織物仍舊是其貿易的核心內容。可以說,正是印度棉織物的進口業及棉織物熱潮,促成了東印度貿易在這一時期的日益繁榮,也令英國東印度公司迎來了前所未有的興隆景象。
面對東印度公司的這種貿易方式,英國國內的毛織物生產者自然提出了批判與反對意見。他們認為,印度棉織物的流入是導致英國引以為榮的國產毛織物滯銷的罪魁禍首。
而且,除了印度棉織物,英國東印度公司還進口絹絲製品,因此當時剛剛興起的絹絲紡織工業也遭到了沉重的打擊。
英國的絹絲紡織工業,是在為逃避路易十四迫害而遠渡到英國的法國胡格諾派人士的技術支援下才初具雛形的。然而,在與低廉的亞洲絹製品的競爭中,這一產業卻陷入了破產的危機。
17世紀80年代,隨著棉織物熱潮的升溫,針對東印度公司的批判聲也在各地日益猛烈起來。這一時期,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競爭對手一利凡特公司也參與到了反對英國東印度公司進口棉織物、絹製品的運動中。不過,其中最為尖銳的批判聲、反對聲,還是來自那些與毛織物、絹製品工業有直接關聯的人。
於是,在17世紀末,“棉織物論爭”便隨著棉織物熱潮的升溫一併爆發了。準確而言,“棉織物論爭”在17世紀90年代達到白熱化,1720年前後進入尾聲。而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反對派之間,圍繞英國東印度公司運作的印度棉製品(棉織物)的進口與使用所展開的小冊子大戰與示威運動等,則被稱為“棉織物論爭”。
在對17世紀90年代大量進口印度棉織物的東印度公司的批判聲日益高漲的風潮中,1690年,《禁止穿著印度紡織品法案》首先被提上了議會的議程。
雖然這一法案遭到否決,但是抗議運動並沒有就此停止,那些投下反對票的議員甚至還受到了抗議者的威脅。不過,此後,由於數量更多的印度紡織品(棉織物)在1698年、1699年被進口到英國,1700年,《禁止進口棉織物法》在下議院獲得了透過。
準確而言,這一禁止法的全稱為《威廉三世第十一年及第十二年(1699~1700年)獎勵王國各製造業以提高貧民僱傭率的法律》,其大綱如下:
自1701年9月29日起,嚴禁在英格蘭王國、威爾士以及特威德河河口的貝里克市內穿著或使用波斯、中國、東印度出產的任何絹製品,孟加拉織布和含有生絲、草本原料的紡織物,以及在這些地區經過彩染、單染、印染著色,目前已輸入或即將輸入本王國的所有棉製品。
在此稍作解釋,所謂孟加拉織布是指印度、孟加拉出產的條紋絹織物,而草本原料則是指印度產的植物纖維,也就是棉花或與棉花相近的原料。1701年9月29日以後進口的包括棉織物在內的所有亞洲紡織品,一律要運往海關倉庫,除了轉銷國外的情況外,一概不得搬運出海關。
而海關沒收的商品隨後會被運往拍賣市場,接受再出口的強制性措施。以上便是禁止法所規定的內容。
此外,上述特威德河河口的貝里克市位於蘇格蘭與英格蘭的交界處,常被商販作為走私基地。由於這條法令頒發時,蘇格蘭是一個獨立國家,特威德河屬於哪一方的問題還不明朗。因此,法令特別針對這個地區做出了規定。
然而,儘管政府出臺瞭如此詳盡的禁止法,1701年後,東印度公司進口的棉織物數量依然絲毫不減。不僅如此,1700~1709年、1710~1719年,亞洲生產的紡織品,包括棉織物在內的進口量甚至超過了1690~1799年的總體水平。
1700年的禁止法,對於沒有經過單染、彩染、印染的棉織物,未做出任何規定。於是,由於白色棉織物不屬於法律禁止的物件,大量白色棉織物湧入了英國,英國的棉織物染色、印染產業反而由此發展壯大起來。同時,棉紗的進口貿易也再度繁榮起來。
1708年,丹尼爾·笛福曾這樣描述道:
“棉織物無聲無息地潛入了我們的家庭、房屋、寢室,從窗簾、靠墊到椅子,甚至床,棉織物已無所不在。”
棉織物的使用,如同黑死病(鼠疫)的流行與擴散一般,越發普及起來。
為反對棉織物的進口,斯皮塔菲爾德地區的大約2000名紡織工人發起了抗議運動。1719年6月11日,這場抗議轉變為暴動,聲勢一步步逼近倫敦。
由於棉織物常是人們用於製作夏季服飾的布料,因此一到7~8月,就會發生因穿著棉織物服飾而遭到侵擾的事件。
有時,如同鷓鴣被拔光了羽毛一樣,身著棉織衣物的人會被扒得一絲不掛,光溜溜一條。甚至,還發生過擅闖民宅揭發房主持有棉織物的事件。
除了斯皮塔菲爾德地區,在諾里奇、坎特伯雷這樣絹織物和毛織物工業發達的地區,也不斷湧現出失業者的身影。對於織布工人而言,棉織物的進口自然就成了侵害他們生活的最大威脅。
在這一背景中,1720年《禁止使用棉織物法》被提上議程,並獲得了透過。
其內容如下:
喬治一世七年(1720年),為了維護、獎勵王國的毛織物和絹織物工業,自1722年12月25日起,嚴禁將一切經過印染、彩染、著色、單染的棉織物作為服裝、室內裝飾品、用具來穿著或使用(存在例外),以此進一步提高貧民的僱用率。
同時,法令還規定,凡違反此法而被判有罪者,必須支付20鎊罰金。
但是,法令也規定其中“存在例外”。所謂“存在例外”是指,平紋細布、圍巾、棉亞麻混紡粗布、單色深藍棉織布不適用於此法令。
棉亞麻混紡粗布由於是一種由棉花、麻、羊毛混織而成的布料,在英國國內也有製造,因此未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名單。
然而,在法令頒佈之後仍不乏印度紡織品假借藍色棉織布、平紋細布之名流入英國。於是,來之不易的《禁止使用棉織物法》,也就淪為了一部貫徹不嚴的空頭法令。
棉織物的使用給“王國的毛織物和絹織物工業帶來巨大損失”,同時造成了以此為生的人及他們家庭的破落與衰敗。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相繼頒佈了棉織物的“禁止進口法”和“禁止使用法”。
但是,這兩部法令最終都淪為人們陽奉陰違的空頭法令。究其原因,這還是因為“東印度公司”在英國政界隱藏的勢力。
我們不應淡忘的是,議會中尤其是在上議院中,不少人都與英國東印度公司保持著密切的關係。
印度棉(棉織物)在17世紀80年代的年平均進口量為76萬匹,在90年代時下降到每年23萬匹。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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