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知道,印度有一個種姓制度。它將印度人由上到下分成了四個等級,分別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此外,還有一個位列種姓之外的龐大群體叫“達利特”,也就是所謂的賤民。那麼問題來了,印度種姓制度究竟是怎麼產生的呢?
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前,來自亞洲中部地區的古老遊牧民族雅利安人進入南亞次大陸,並以征服了原來生活在這些地方的原住民達羅毗荼人。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雅利安人創造了等級森嚴的瓦爾那制度,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種姓制度。
根據印度古代文獻《梨俱吠陀》中的記載,創造之神梵天創造了原人普魯沙,並用原人的身體創造出了四種不同等級的人類。原人的嘴產生了第一等級的“婆羅門”,他們負責掌管宗教文化和祭祀,享有最崇高的地位;原人的胳膊產生了第二等級的“剎帝利”,他們負責軍事、戰爭以及管理國家;原人的大腿產生了第三等級的“吠舍”,他們是普通的平民,從事農、牧、工、商等職業;原人的雙足產生了第四等級的“首陀羅”,他們是社會的底層,從事各種重體力勞動,不享有任何政治權利。至於被排除在種姓制度之外的賤民“達利特”,則被視為是“不可接觸者”,位於賤民這一群體的大多是原先被雅利安人征服的當地原住民。
印度種姓制度在名義上是4種,即4瓦爾那制度。可隨著時代的變化,每個種姓內部又衍生出了許多亞種姓,即闍提。比如印度北部有一個叫“卡亞斯塔”的亞種姓(闍提),但這個種姓又屬於婆羅門。此外,種姓制度在經過幾千年的演變後,職業特徵也不再那麼涇渭分明,婆羅門中當兵或經商的大有人在,剎帝利中務農者也比比皆是。而且像現代社會許多新出現的職業則根本無法劃分到4瓦爾那等級制度中的任何一種。
值得一提的是,並非所有印度人都受種姓制度的束縛。印度歷史就是一部前赴後繼的征服史,原先佔據印度南亞次大陸的民族、部落被後來者征服與奴役,後來者又被更後來者征服與奴役。種姓制度是印度教的核心教義,在印度擁有極為廣泛的群眾基礎,但後來的許多征服者是穆斯林而並不信奉印度教,因此印度穆斯林不屬於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中的任何一個等級。
伊斯蘭教有一個教義是隻要入了教,大家都是穆斯林。穆斯林的意思就是兄弟,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當伊斯蘭教在印度站穩腳跟後,不少生活在最底層,且對印度教沒那麼虔誠的教徒選擇了改換門庭皈依伊斯蘭教。然而正所謂“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按理說穆斯林應該人人平等,可是印度穆斯林卻又以潛規則的形式衍生出了“類種姓”。當初的穆斯林征服者及其後裔被稱為“阿什拉夫”,屬於高種姓,最具代表性的人物當屬印度超級巨星阿米爾·汗;原先印度教的中高種姓皈依者被稱為“阿吉拉夫”;原先賤民皈依者被稱為“阿賈爾”。當然,穆斯林的教義是人人平等,所以印度穆斯林並不承認等級的存在,“類種姓”只是作為潛規則而被許多人預設。
印度種姓制度雖然有嚴格的血統壁壘,但也並非不可逾越。比如高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種姓的女子為妻,這被稱為順婚,低種姓女方家庭可以藉此提高社會地位。但是,高種姓女子則絕對不可以嫁給低種姓男子,這被稱為逆婚。比如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的祖先是印度北部的婆羅門,歷來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可是尼赫魯的獨生女英迪拉卻與異教拜火教家庭出身的費羅茲結婚。如此一來,英迪拉和費羅茲所生的子女將世世代代成為賤民,會被印度人視為“不可接觸者”。好在關鍵時刻印度國父“聖雄”甘地出面,將自己的甘地姓氏贈給了他們。因此,印度最大的政治家族——甘地家族,其實是尼赫魯的後裔,而並非甘地的後裔。
自從印度獨立後,種姓制度就在法律上被正式廢除。然而留在人們傳統觀念中的“頑疾”卻至今仍難以徹底改變。
參考文獻:《種姓與印度教社會》、《自由與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