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荷花宜“遠觀”請“褻玩”者戒

劉曰建

清晨,到離家幾步之遙的蓮花池公園散步。只見遊人熙熙攘攘,長槍短炮加手機,目光一齊對著荷花,一派荷風送香氣、盛夏共賞蓮的美景。蓮花池公園以“蓮”為名,當然主打蓮花,湖心碧波盪漾,周邊成片的綠葉紅菡萏,幸自“卷舒開合任天真”,徜徉其中,陣陣馨香沁人心脾。

如此高雅的荷花,教人如何不愛它?用相機留住蓮之美,與荷花合影,留住美好的記憶,都是雅事。周敦頤把“香遠益清”的荷花譽為“花之君子”,惟其高潔,故“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然而殺風景之事,卻讓荷花之美黯然失色。有人把荷花拉到懷裡摟著,甚至貼到臉上拍照。有人一手捏一個花瓣拍照,“攝影師”大概要拍系列,拍一張掰掉一個花瓣,再拍一張再掰掉一個花瓣。如此種種,不只是“褻玩”,簡直就是“褻瀆”了。

賞花要有賞花的品格,親密而不莊重的接觸不美,和拔孔雀羽毛無異,也無異於焚琴煮鶴了。我們尊重“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也是尊重種荷人的汗水,更彰顯賞花人的高雅情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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