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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差、退貨難、資料假——“網紅帶貨”亂象值得警惕

由 習國防 釋出於 科技

  新華社濟南4月28日電 題:質量差、退貨難、資料假——“網紅帶貨”亂象值得警惕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邵魯文、鄭生竹

  電商直播風起雲湧。眾多明星、網路紅人透過直播推薦商品,觀眾“一鍵下單”。“網紅帶貨”方便快捷,有互動效應,頗受歡迎。但是,以這種方式購買的商品質量到底如何?“網紅”直播靠譜嗎?

  “網紅帶貨”亂象不斷,消費者投訴持續攀升

  江蘇南通市民楊先生觀看了某直播平臺的主播帶貨後,購買了一床鵝絨被。主播直播時,稱該鵝絨被填充物為100%鵝絨,面料為全棉防羽布。但楊先生收貨後發現,面料是化纖布,且被子裡面填充物是垃圾棉。

  楊先生的遭遇並非個案。一些消費者向記者反映,透過直播購買的一些商品不僅質量差,還是“三無”產品,無任何保障。

  “之前在直播平臺看到,一位擁有50多萬粉絲的主播推薦一款洗衣液,稱效果非常好。但購買後發現,竟然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濟南市民李霞說,這款“鸞淨洗衣液”無生產日期和生產廠家,瓶身也沒有貼任何標籤資訊,根本不敢使用。

  此外,不少消費者反映,直播購物的售後體驗比較差。有的“網紅”主播只顧銷量,漠視消費者的售後服務要求。南京大學學生姚菲告訴記者,之前看到某“網紅”直播推薦後購買了一雙靴子,但收貨後發現尺碼不合適。她申請退貨,但遭商家拒絕。“最終還是平臺介入,反覆與商家協商後才成功退貨。”

  記者從江蘇、山東等地消保組織瞭解到,關於電商直播帶貨的消費投訴越來越多。江蘇省消保委釋出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直播平臺購買過物品的消費者中,超過三分之一的消費者遇到過“三無”商品及商家售後服務態度差的問題。2019年,山東省消協受理的133起電商購物投訴中,與直播帶貨相關的佔近半數,其中廣告宣傳與實物不符為突出問題。

  中消協不久前釋出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線上調查報告》顯示,六成消費者擔心商品質量問題,超過四成消費者擔心售後問題。不少消費者還認為,直播帶貨中“誇大其詞”“假貨太多”“貨不對板”等問題同樣突出。

  資料造假嚴重,行業魚龍混雜

  記者瞭解到,與傳統電商賣家全權負責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不同,“網紅帶貨”模式多為商家與經紀公司合作,由經紀公司安排“網紅”推廣產品。

  某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劉冬告訴記者,經紀公司只與商家約定帶貨的產品和流程,對產品質量的把關並不嚴。帶貨的“網紅”很少會事先對產品進行全面瞭解,工作內容只是在鏡頭前進行產品推薦。因此,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帶貨直播“事故”屢屢發生。

  除了流水線式的接單,經紀公司還會與合作商家約定,根據帶貨效果收取佣金。不過有商家告訴記者,“網紅”在鏡頭前帶貨、經紀公司在鏡頭後刷流量已是行業慣例。

  此前,微博粉絲380萬的某時尚博主為一款產品進行線上推廣,相關影片在釋出一天後瀏覽量達353萬,評論中表示已經下單支援的粉絲不在少數。但最終商家發現,資料造假現象嚴重,產品銷量為零,隨後微博平臺對相關賬號進行了處理。

  記者加入一個專刷影片流量的微信群。群內刷影片評論量、瀏覽量、觀看人數、互動人數的廣告鋪天蓋地。多位釋出廣告的人員宣稱,除可以刷各種基礎資料外,還提供“代開直播間”“影片推熱門”“更改銷量”等“服務”。

  記者發出刷流量的需求,隨即有多位成員表示可以提供“服務”。費用方面,刷20萬瀏覽量加1000條評論,一般報價100元。“影片推熱門”等專案,則根據直播平臺不同,收費為5000元到5萬元不等。一位廣告發布者表示,“現在團隊主攻幾大短影片平臺,每天能接上百單,八成以上是生活用品和服飾類的訂單。”

  平臺對產品質量疏於把控,也導致“網紅帶貨”各類問題頻現。山東一家電商公司負責人苗雨說,傳統電商平臺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有比較嚴格的要求,頭部商家往往有很強的綜合實力;但“網紅帶貨”目前多在短影片平臺上流行,這類平臺對產品質量缺乏明確的准入門檻和規範標準,“三無”產品和小作坊藉機進入,導致行業魚龍混雜。

  亟待加強對直播帶貨的法律規範

  中消協釋出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線上調查報告》提到,根據相關資料統計顯示,2019年我國直播電商市場規模已達4338億元,預計2020年行業總規模還將繼續擴大。

  專家認為,對豐富電商銷售模式、拓寬銷售渠道而言,直播帶貨是一種順應潮流的創新;但應當透過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加以引導,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說,目前,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平臺責任已有規定,但對短影片這類平臺在電商行業中的性質,暫無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可進一步明確各類短影片平臺和電商平臺之間的性質、關係,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直播帶貨領域成為法律空白地帶。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直播平臺要提高准入標準,完善誠信評價機制。例如,平臺應進一步完善內容稽核機制,約束商家建立完備的售後機制。相關監管、執法部門可建立針對直播平臺的網上巡查機制,在全網開展資料打假行動,防範資料欺詐行為。對於存在售假、偽造流量等行為的主播、“網紅”,應列入失信名單,定期向社會公佈。

  山東省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直播購物遇到的問題來看,多數消費者極易被誇大宣傳或虛假資訊所誤導,存在衝動消費行為。消費者在購買前應確認自己的實際需求,瞭解商品詳細資訊,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憑證。一旦發現權益受損,及時聯絡消保組織揭露和舉報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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