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網路時代, 你的“數字遺產”將何去何從?

由 東方崇學 釋出於 科技

人們離開人世後,在網上的私人資訊並不會憑空消失,而會成為一種前所未有的遺產——“數字遺產”。如今,網友們開始關注:支付寶、遊戲幣、知識付費賬號、微訊號、豆瓣號、微博號、購物券等虛擬物品將來是否能繼承,以及是否需要繼承?它們中有的有人身性質(涉及個人隱私,一般認為不可繼承),有的沒有(不涉及個人隱私,一般認為可繼承)。

說起來,這也是一個老話題。多年前就產生過一個問題:“我去世後,QQ號怎麼辦?”這曾經多少有一些調侃意味,但背後自然也有個人主體性意識的崛起。在數字時代,人們的一切都重新被定義,當然也包括遺產。

“數字遺產”是可執行的資產嗎?

你現在越多地參與網路世界,無論是自主選擇,還是被強迫參與,在你死後,數字足跡的潛在影響力也許會越大。而且,正如你現在所看到的,你的數字足跡很像你實際的腳:結構非常複雜,有許多可以活動的部分。如果把它分解得足夠細、研究得足夠深入,你就會慢慢地成為一名數字足科醫生。在你死後,網路也許會存在以下很重要的東西:你的資產、你的自傳、未經你授權的傳記、你的檔案,還有你的卷宗。

當前,數字資產的概念還處於萌芽階段,它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幾乎困擾著世界上所有的房地產規劃師、遺囑認證律師和遺囑執行人,甚至那些竭盡全力跟上潮流的人。傳統的法律與數字平臺格格不入,就好像有條鐵鏈連線著一個笨重的鐵球,拖在它們身後。

在英國,要檢驗一件東西是不是可以在遺囑中執行的資產,通常有雙重標準:首先,它是不是有形的?其次,它有價值嗎?大多數數字移民能夠想到的資產或遺產大抵符合這兩項標準。

英國資深播音員兼記者瓊·貝克韋爾(JoanBakewell)在一個廣播節目中援引了資產有形性測試:“數字資產會是一個多大的問題?我是老一代人,我認為資產是傢俱、書籍和照片,是所有你能處理的東西。但數字資產儲存在網路空間裡。”過了一會兒,她又提高了要求,進行了第二次測試。她在Facebook,Twitter上建有賬號,但她並不認為自己在這兩個平臺上釋出的內容本身具有價值。“在我看來,它們會消失,”她說道,“只有我這一代的人會這樣想嗎?我只知道‘資產’意味著價值。”

英國數字遺產協會的創始人詹姆斯·諾里斯(James Norris)則把自己所認為的數字資產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具有貨幣價值的數字產品。對於其中一些產品,我們可能擁有使用者許可,而不是直接擁有它——我們透過第三方平臺購買的電子書、音樂和電影的‘所有權’可能會過期。而對於另一些產品,即我們的原創著作、音樂作品、藝術影象或攝影作品,我們可以更確定地擁有以數字形式儲存或出版的智慧財產權,這些智慧財產權須遵循相關的繼承法。”

換句話說,除非遺囑中另有規定,否則這些“數字遺產”的控制權屬於你的近親。這聽起來很簡單,是嗎?然而,如果你更深入地研究這些寬泛的類別,你很快就會發現自己迷失在了迷宮中。更復雜的是,詹姆斯提到的第二類數字資產包括“情感的、個人的”資料。你可能會認為它們有價值且有形,但這些資料在法律上一般不會被認為是資產。而且,分類只是其中的一個問題,另一個問題在於它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