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類行為,平臺不能推脫責任

由 忻素芹 釋出於 科技

3月1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湯湖鎮南屏茶園,一名主播正透過網路直播推介當地的“狗牯腦”茶。
李書哲攝(人民視覺)

近年來,“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為網路經濟增添了新的活力。與此同時,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資訊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於傳統的網路交易活動,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出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指出,作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辦法》對維護公平競爭的網路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路消費環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直播帶貨影片至少儲存3年

“現在直播帶貨特別火,但我總擔心被‘帶節奏’,買的東西與直播間描述不符,售後特別麻煩。”北京姑娘李曉彤向記者表達了自己對直播帶貨的擔憂。如何讓消費者有證可循?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介紹,參照網路交易平臺對商品或者服務資訊、交易資訊的儲存義務,結合網路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路交易活動的直播影片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儲存3年。“上述規定有助於引導新業態各方經營者規範經營,強化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該負責人說。

平臺具有“市場”和“企業”雙重屬性,在網路交易活動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是實現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關鍵一環。《辦法》對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資訊進行核驗登記,並每年兩次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經營者身份資訊;平臺經營者應當顯著區分標記已登記和未登記的經營者,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辨認;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採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自決定作出處理措施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有關資訊等。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強化平臺內部治理,對於保護消費者和平臺內經營者合法權益至關重要。”該負責人表示。

平臺不得強制“二選一”

近年來,部分網路交易平臺強制“二選一”問題不斷出現,不少商家還反映,個別平臺限制經營者只能使用其限定的自有或者合作方的快遞物流服務,引發社會普遍關注。

“從實踐情況來看,平臺實施的限制行為隱蔽性強,給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上述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了平臺不得透過搜尋降權、下架商品、限制經營、遮蔽店鋪、提高服務收費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在多個平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限制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不得實施其他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的行為。“這些規定對有效保障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平臺經濟良好競爭秩序、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均具有重要意義。”

強化個人資訊保護

“在這個商家填一次個人資訊,很快其他商家都知道了,這是怎麼回事?”很多消費者有類似的煩惱。

當前,資料和流量成為網路市場競爭的關鍵要素,平臺乃至較大規模的普通經營者都有可能透過濫用個人資訊不當獲利。針對部分網路平臺、經營者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問題,《辦法》要求經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資訊時,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針對經營者尤其大型平臺企業與自身關聯主體之間共用個人資訊的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辦法》的出臺實施有利於指導督促網路交易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更好規範網路交易秩序,保護網路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中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上述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