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12月30日,為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促進道路交通、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12條具體任務及三大保障措施。意見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自動駕駛車輛共享、擺渡接駁、智慧泊車等試執行及商業運營服務。
意見提出,到2025年,自動駕駛基礎理論研究取得積極進展,道路基礎設施智慧化、車路協同等關鍵技術及產品研發和測試驗證取得重要突破;出臺一批自動駕駛方面的基礎性、關鍵性標準;建成一批國家級自動駕駛測試基地和先導應用示範工程,在部分場景實現規模化應用,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落地。
在加強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方面,意見要求加快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完善測試評價方法和測試技術體系。鼓勵研究自動駕駛與人工駕駛混行情況下的交通特性及影響機理,並持續推進行業科研能力建設。
道路基礎設施的智慧化水平提高也是重中之重。意見提出,加強基礎設施智慧化發展規劃研究,有序推進基礎設施智慧化建設。推動道路基礎設施、載運工具、運輸管理和服務、交通管控系統等互聯互通。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提出推動自動駕駛技術試點和示範應用。穩步推動自動駕駛客運出行服務,穩步推進輔助駕駛技術在城市公交、道路客運中的應用。支援在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產業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自動駕駛公交通勤出行示範應用,並根據技術演進情況和示範進展,在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前提下,視情推廣至其他客運場景。研究制定自動駕駛客運出行發展行動方案,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客運出行服務。
鼓勵自動駕駛新業態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自動駕駛車輛共享、擺渡接駁、智慧泊車等試執行及商業運營服務。支援開展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自動駕駛出行模式開發與應用,促進“出行即服務”產業綜合發展。
在健全適應自動駕駛的支撐體系上,意見要求強化安全風險防控。對自動駕駛技術應用衍生的執行和管理風險開展預評估研究。加強部省協同聯動,鼓勵有條件的區域探索制定自動駕駛新業態管理辦法,適時制定相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