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遭反壟斷訴訟,扎克伯格這次能全身而退嗎

資料影片。新京報我們影片出品

北美當地時間12月9日,Facebook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大多數州起訴,指控其“透過商業壟斷行為壓制競爭”。

來勢洶洶的“反托拉斯”

確切說,Facebook及其負責人扎克伯格所面對的,是兩場訴求相近的訴訟。

第一場的訴訟者是FTC,它指控Facebook“從事非法的反競爭行為,以保持其在網路社交平臺領域的壟斷地位”,其中一些策略包括“收購競爭者而非與競爭者競爭”。

FTC還指責Facebook阻止其他開發商對其進行資料訪問,以排斥潛在的競爭威脅。

FTC日前投票通過了對Facebook進行“反托拉斯”訴訟的決定,並啟動針對該公司業務為期20個月的調查,調查重點是針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兩項併購。

第二場的訴訟者包括除南達科他州、南卡羅來納州、阿拉巴馬州和佐治亞州外的美國其餘46個州,哥倫比亞特區和關島。

這48個行政單位的司法廳長聯合指控Facebook“非法並以掠奪性手段收購競爭對手,以謀求自身市場利益最大化”,要求美國聯邦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阻止該公司今後進行標的金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併購,除非事先通知原告各單位並徵得其同意”,並要求法院“採取自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救濟措施,包括剝離或重組已非法收購成功的公司,或現有的Facebook資產及業務”。

該訴訟由紐約州總檢察長詹姆斯牽頭,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等八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總檢察長組成聯絡委員會負責協調。

兩項訴訟所引用的美國聯邦法律,包括《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克萊頓反托拉斯法》以及《哈特-斯科特-羅迪諾反托拉斯改進法》。

其中《謝爾曼法》是美國反壟斷的基本法規,《克萊頓法》禁止並懲戒“有利於形成壟斷、或因壟斷而產生的非法商業行為”,《哈特-斯科特-羅迪諾法》則要求大型、重要併購前,併購方必須履行向FTC和聯邦司法部提前通報的義務。

合併兩項訴訟的訴求,主要如下:

首先,裁定Facebook違反《謝爾曼法》第二條,即“進行了違法的壟斷行為並從中得利”。

其次,禁止該公司透過併購方式繼續其“托拉斯行為”。

第三,以違反《克萊頓法》第七條,即“透過併購手段扼殺市場競爭”為由,裁定2012年Facebook10億美元收購Instagram和2014年190億美元收購WhatsApp為非法。

第四,在這些條款滿足的前提下,對Facebook進行進一步拆分,以“恢復競爭條件、補償競爭者損失,防止未來發生類似違法行為”。

可以說,針對Facebook的“反托拉斯”不僅鋪天蓋地,而且來勢洶洶。

Facebook遭反壟斷訴訟,扎克伯格這次能全身而退嗎

資料圖。影片截圖。

“天下苦Facebook久矣”

正如北卡羅來納州司法廳長斯坦所言,美國方方面面對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的市場“霸道”積怨已久,而一直高調的Facebook和扎克伯格則首當其衝。

斯坦指出,Facebook“公司規模過大,實力過強,多年來一直將這種壟斷地位用於遏制競爭和創新,並令人髮指地出售使用者資料牟利”,而這一切“都是以犧牲廣大市場使用者利益為代價的,包括選擇權、隱私權等等”。

有些觀察家就指出,原本網際網路領域是創新公司層出不窮、競爭者有機會後來居上的領域,但扎克伯格採用惡意併購的方法扼殺了這種活力,一旦競爭對手不肯就範,他就利用自身龐大的體量“走別人的路,讓別人無路可走”。

如2011年成立的Snapchat就被“扎克伯格模仿秀”搞得死去活來,最終無法對Facebook同類產品構成挑戰。

聯邦監管機構對高科技公司的縱容,則讓扎克伯格們膽氣更壯。

由於認定高科技網際網路企業是“最珍貴的花朵”,FTC等聯邦監管機構和各州司法廳長期不捨得對這些企業揮舞“反托拉斯”大棒。

1998年聯邦司法部和20個州檢察長對微軟進行的聯合“反托拉斯”訴訟最後不了了之,而這居然已是迄今最大、最後一次“夠分量”的,針對“扎克伯格們”的“反托拉斯”行動。

此後即便市場怨聲載道,監管機構也最多罰款了事,2019年FTC以“消費者保護”為由,對Facebook課以50億美元罰款,就已被驚呼為“創紀錄的懲罰”——可這對於Facebook而言不過九牛一毛。

但如今形勢正悄然發生變化。上至聯邦、下至各州、外至歐盟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立法機關、政府和消費者團體,都已聽夠了“不要殺掉生金蛋的母雞”之類的話。

正是這種“天下苦Facebook久矣”的心態,促成了此次席捲全美、超越兩黨和聯邦政府更迭的空前規模“反托拉斯”。

Facebook遭反壟斷訴訟,扎克伯格這次能全身而退嗎

扎克伯格。圖源新京報網。

真會被拆嗎?

12月9日晚,扎克伯格在CNET上對員工表示,Facebook“不服”,“我們一直在公平競爭”,並揚言“哪怕折騰幾年都要討個說法”。

Facebook法律總顧問、經驗豐富的律師紐斯特德則以“FTC當初已批准Facebook對Instagram和WhatsApp的併購,不能出爾反爾”為由,在媒體上公開抗辯。

與此同時,Facebook的危機公關也迅速啟動。他們稱,若非被1998年的“反托拉斯”弄到瞻前顧後、投鼠忌器,微軟絕不會錯失在智慧手機領域的發展機會。

然而,這一次扎克伯格恐怕沒那麼容易全身而退。

FTC和各州司法廳顯然有備而來,他們幾乎立即反駁指出,FTC“根本未介入前述兩項併購”,固然未及時阻止,但同樣也未“批准”。

如今透過“反托拉斯”追加處罰,在美國這個海洋法系社會里恰可形成供今後類似案例借鑑的垂範,從而堵塞這個久未補上的窟窿。

更有人指出,在公眾普遍對扎克伯格公關形象產生厭惡、對Facebook出售使用者個人資訊牟利的做法怨聲載道的當下,扎克伯格若仍自恃財大氣粗,故技重施地試圖在輿論領域“托拉斯”一把,後果只怕適得其反。

儘管如此,專業人士普遍認為,鑑於Facebook財力和影響力不容小覷,且美國訴訟體系十分繁瑣,當前又正逢疫情,即便看上去比較容易“坐實罪名”的兩項爭議收購,最終定案也要拖上三年兩載——即便裁定Instagram和WhatsApp必須剝離,恐怕至少也是2022年中期選舉之後的事了。

至於直接拆分Facebook,僅有各州訴訟在“進一步措施”項下提出這一訴求,而這項訴求只有在包括剝離Instagram和WhatsApp在內的前幾項訴求都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才會被觸發,離“落地”就更是路途迢迢了。

□陶短房(專欄作家)

編輯:陳靜 實習生:潘宇潔 校對:危卓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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