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進小區取廁紙要刷臉”是人臉識別的濫用

北青快評|“進小區取廁紙要刷臉”是人臉識別的濫用

點完餐看一下攝像頭就能完成支付,住酒店刷臉後才能登記,上公廁用廁紙也得刷個臉才能取。隨著人工智慧的發展,人臉識別技術得到廣泛應用,“臉”的應用場景被不斷拓寬。(8月5日《廣州日報》)

在人工智慧成為新基建的背景下,人臉識別技術有其先進性和高效率。也因此,現實中,“臉”的應用場景不斷增加,但問題是,這其中有多少真正需要人臉識別?其中有不少或就是以為人臉識別技術看似“高大上”而瞎趕時髦,而相關專家表示,人臉識別技術不是萬能的。比如豐巢快遞櫃曾試點“刷臉取件”,其後被發現使用列印的取件人照片,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刷臉開啟快遞櫃取件。

而且,人臉識別的濫用,還有違法之嫌。《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取廁紙都要刷臉”之類顯然與此不符。

對於人臉識別的濫用,尤其要強調的是,“指紋、人臉、虹膜等資訊均屬於個人生物識別資訊。人臉識別資訊作為個人生物識別資訊的一種,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個人資訊。”收集、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基於身份驗證等需要收集相關資訊後也應盡到嚴格保管的責任和義務。技術發展使人臉識別的應用成為一種趨勢,但並不意味著人臉資訊可以隨意收集,目前,個人生物資訊被過度採集和濫用的風險已不容忽視。

無疑,在實踐中,不管什麼機構以什麼理由採集個人資訊,都要遵循“必要”“經得同意”“披露使用規則”“有效安全保護”等幾大要點。法律人士表示,“在收集公民資訊的時候,要先掂量一下自己是否具備以上的條件和技術,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越過法律的邊界。” 顯然,於“進小區取廁紙要刷臉”,尤其需要先“掂量”一下,濫用需要付出怎樣的風險成本。

文/錢夙偉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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