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落體速度和質量無關,為什麼一滴水從高空墜落不會砸傷人?
一滴水從高處自由落體下來究竟能不能砸死人,答案是足夠高的高度可以砸死人。
自由落體的力量
最早,古希臘科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物體在相同高度下墜落時,墜落的速度是由物體本身的重量決定的。物體的重量越快,下落的速度也越快。比如:一塊鐵和一塊棉花,應該是重量較重的鐵墜落速度快。
這種結論很符合人們的日常觀察,所以人們一直接受這個觀點,直到伽利略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在1636年,伽利略在《兩種新科學對話》中提到,如果按照亞里士多德的理論,那麼假設有兩塊石頭,一塊石頭的重量為8千克,而另一塊石頭的重量是4千克,那麼大石頭的墜落速度比小石頭的墜落速度快。
但當兩塊石頭綁在一起的時候,下落較快的石頭會被下落較慢的石頭拖慢速度,因此這塊石頭的墜落速度應該慢於下落較快的石頭。
然而這兩塊石頭的重量達到了12千克,理論上速度又應該快於下落速度較快的石頭。這就陷入了矛盾之中。
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伽利略提出,物體下落的速度並不是重量決定的。而是與時間成正比,所耗費的時間越長,墜落速度越快。
據說,伽利略為了驗證自己的理論,在比薩斜塔上進行了一大一小鐵球實驗,最終證明這兩個鐵球同時到達地面。也就是說,無論是鐵球還是棉花,到達地面的時間應該相同。
後人總結了自由落體運動的三個特點,分別為:
初始速度為0,如果一個物體的具有初速度,那麼即便滿足其他的條件,也不是自由落體運動。物體在下落的過程中,只受重力作用。我們知道,力除了有大小,還有方向,而物體在下落的過程中,一般會受到重力,空氣阻力等因素阻擾。而自由落體運動,物體除了重力作用下,不再受其他力的印象,比如空氣阻力。任何物體在同等高度做自由落體速度時,下落的時間相同。也就是說,不管一個物體的質量、體積、與空氣的接觸面積有多大,到達地面的時間都相同。比如:一塊鐵和一塊棉花在做自由落體時,速度相同。也就是說,一滴水只要達到足夠的高度,那麼當它以自由落體墜落到地面時,速度就可以非常快,快到足以砸傷地面生物,甚至會砸死。
為什麼雨水沒有砸死人?
雖然理論上講,雨滴只要達到足夠的高度就可以砸傷人,但實際上,雨滴從未砸死過任何人,甚至連砸傷都未曾有過。那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我們忽視了空氣阻力的作用。
我們知道,物體從高處墜落時,不僅會受到重力因素影響,還會受到空氣阻力的作用。而空氣阻力的大小和物體的速度、與空氣的接觸面積、大氣密度有關。
物體的運動速度越快,空氣阻力越大,也就是說雨滴在墜落的過程中,空氣阻力會起到減速作用,大大減緩了雨滴的墜落速度。
也有科學家把雨滴這樣小質量的物體的墜落速度,用終端速度來描述,從下圖中可以看出,時間越長,物體的墜落速度越慢,直到達到一定的速度。也就是說,無論雨滴從萬米高空墜落,還是從百米空中墜落,速度差距並不大。
再加上,雨滴在墜落的過程中,空氣流動會帶動雨滴的蒸發,導致雨滴內的水分子因蒸發重新進入到空氣中,然後再凝聚在其他雨滴周圍。也就是說,下落到地面的雨滴和最開始形成的雨滴,裡面的水分子構成不一樣,整個過程處於動態平衡。
所以,雨滴在落到地面時,速度會非常慢,大約只有1.8米/秒,再加上雨滴的質量非常小,所以這個速度不會砸傷地面生物。
而如果是一滴水從高空中墜落,由於周圍水分子較少,可能還沒等它落到地面,該水滴的水就會因蒸發而不會落到地面上,因此不會砸傷人,更不會砸死人。
總結
自由落體和物體的質量沒有關係,和物體墜落時的高度有關係,高度越高,物體到達地面時的時間就越久,末端速度就越快。關於這一點,伽利略曾經做過比薩斜塔進行了驗證。
也就是說,按照自由落體運動的規律,一滴水只要從一定高度的高空墜落下來,就一定會砸死人,甚至會砸傷人。
之所以雨水落下沒有砸傷人,是因為空氣阻力的作用,空氣阻力使得雨滴無論從萬米高空還是百米高空落下,墜落速度都一樣,所以不會砸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