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說法特輯②|無緣無故封停玩家遊戲賬號?法院判恢復

遊戲賬號突然被封,對於許多遊戲玩家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不僅不能玩了,連辛苦積攢的遊戲裝備也可能化為烏有。面對這樣的問題,遊戲玩家該找誰?

有一位成都的玩家唐某某,他在溝通無效後,選擇了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起訴。今天,小錦帶你去看成都網際網路法庭審理的一起特殊案件,經過審理,法庭判決遊戲運營商十日內解除對唐某某賬號的封禁,並恢復封停賬號內的裝備等虛擬財產。

*晴天霹靂:玩家賬號突然被封停

2020年3月,原告唐某某在被告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問道遊戲官方網站註冊了遊戲賬號,賬號為1811313XXXX,遊戲角色名為嵐嵐(化名),同時唐某某與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使用者協議》,協議約定:“使用者同意遵守遊戲網站和客服中心各項條款,使用者應每週檢視遊戲官方網站公佈的各項條款。使用者在使用遊戲產品和接受遊戲服務的過程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6.6、不得透過第三方軟體或在第三方軟體的輔助下使用遊戲的產品或接受遊戲的服務……”

此後,唐某某在註冊賬號後用該帳號購買了遊戲裝備並一直正常地進行日常遊戲活動。

2021年4月9日,唐某某在登入遊戲客戶端時,發現遊戲帳號被封停,被查封的原因是遊戲違規、外掛封停。他多次透過被告客服向被告申請解封均被拒絕,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解除對原告賬號的封禁,並恢復封停賬號內的裝備等虛擬財產;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遊戲運營商拿不出證據 法庭判恢復

法庭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由於網路侵權案件舉證責任在網路運營商,運營商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這起案件中,被告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主張其封停原告的遊戲賬號是因為原告使用了第三方輔助軟體,但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同時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也未能證明其封停原告賬號的行為不存在過錯,因此,被告封停原告遊戲賬號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綜上,法庭判決如下:被告線上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解除對原告唐某某賬號的封禁,並恢復封停賬號內的裝備等虛擬財產。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經生效。

*法官:網路侵權 舉證責任在運營商

法官表示,這起案件,告訴大家兩個要點:

(一)根據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情況下需要被侵權人證明侵權人存在過錯才構成侵權。但是,網路侵權案件屬於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依照公平原則,網路運營商基於技術、人力、財力、網路運營控制等方面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行為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其不能證明自身行為不存在過錯則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資料、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規定明確了網路虛擬財產屬於法律保護的範圍,由於遊戲平臺運營商封停賬號的侵權行為導致使用者的虛擬財產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在解除對使用者賬號封禁的同時恢復其封停賬號內的裝備等虛擬財產。

【來源: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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