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敗訴!這三位中國政法研究生再訴騰訊侵犯個人資訊權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道的:《QQ空間違約擅用、售賣個人資訊?中國政法大學這三名研究生把騰訊告上法庭》一事有了新進展。10月23日下午,記者從該團隊中的李航宇和程毓琪處獲悉,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騰訊勝訴,不構成違約。

一審敗訴!這三位中國政法研究生再訴騰訊侵犯個人資訊權

在該案一審判決書中,記者發現,對於本案的核心問題:QQ空間訪問記錄是否屬於個人資訊?南山法院認為,該記錄是網路社交活動的產物,其僅涉及 QQ 賬號名稱、訪問時間等資訊,對訪問者與被訪問者均不具備身份識別功能,不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個人資訊。

此外,在一審庭審筆錄中,騰訊一方也強調,"即使被訪者看到訪問者的訪問記錄,也無法識別出訪問者的真實身份資訊,雙方在客戶端處於匿名網路社交狀態"。

對此,李航宇等人則認為該院與騰訊公司對於個人資訊的界定明顯與社會普遍認知相悖。

"因為QQ空間屬於熟人社交,該訪問記錄能夠明確地關聯並識別出特定的使用者,符合個人資訊的定義。其次2020年3月6日釋出的《資訊保安技術個人資訊保安規範》中也明確了使用者上網的瀏覽和點選記錄也屬於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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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今年10月13日,《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首次亮相,對個人資訊的概念、處理規則、跨境提供規則作了具體規定。

其中,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資訊。第十七條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者撤回其對個人資訊處理的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資訊屬於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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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而對於本案的另一焦點問題——QQ 空間訪問資訊是否處於無法由使用者設定的公開狀態,南山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也給出了自己的認定:被告騰訊公司對於 QQ 空間訪問記錄僅提供事後刪除功能,該資訊首次公開狀態無法由使用者進行設定和更改。

但判決書中同時強調,"由於 QQ 空間訪問記錄並非原、被告簽訂的《QQ 空間服務協議》第 2 條第 4 款中規定的"個人資訊",因此,被告騰訊公司的行為不構成違約。"

程毓琪告訴記者,"二審的焦點就在個人資訊的界定上。南山法院已經認定了騰訊公司沒有提供給使用者對訪問記錄的首次公開狀態進行設定和更改的權利,只要該記錄被認定為個人資訊,那騰訊就構成對使用者個人資訊進行侵權。"

目前,李航宇等三人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並已得到案件受理回執,"現在就在等法院後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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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來龍去脈為何?據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道,李航宇、夏碧瑩、程毓琪三人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也都順利通過了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使用騰訊旗下QQ空間這一服務時,她們發現該產品的服務協議中明確使用者有權設定和更改個人資訊公開範圍,但在實際使用中,只有黃鑽使用者才可以主動設定隱私訪問他人空間和刪除被他人空間拒訪的資訊留存。

今年上半年,她們參加了一項公益訴訟比賽,"就借這個機會,希望騰訊可以發揮其在網際網路行業的帶頭作用,規範使用者個人資訊資料的收集與使用,同時也希望能夠增強大家對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李航宇表示。

(一審傳票)

據瞭解,2005年,騰訊公司推出了依託於即時通訊軟體"QQ"的部落格系統——QQ空間。據騰訊公司釋出的2020年中期業績報告顯示,QQ智慧終端月活躍賬戶數高達647.6百萬,收費增值服務註冊賬戶數達203.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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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縱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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