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題:禁令之下,二手平臺上為何還能買到開房記錄、戶籍等個人資訊?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宋佳、顏之宏
“提供任何資訊查詢服務”“可查任何資訊”……“新華視點”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閒魚、轉轉等二手交易平臺上,有一些聲稱可以提供個人資訊查詢服務的賣家;戶籍、房產、開房記錄等隱私資訊,有的幾百元就能買到。
市場監管總局等14部門今年曾聯合釋出通知,於10月至12月開展2020網路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任務之一是加強二手物品網路交易平臺監管。一些二手平臺多次釋出網路生態治理專項行動公告,凍結並公示了一些涉及出售隱私資訊的會員賬戶。
禁令之下,這類違法違規交易為何依舊活躍?
(小標題)依然有賣家出售各種個人資訊,有的幾百元就能買到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二手交易平臺多位賣家的帖子中,個人隱私資訊被明碼標價公開出售。
一位賣家的服務清單顯示,可以查詢的資訊內容包括個人戶籍、名下房產、出行記錄、3到5年內的個人開房和同住開房記錄等20多項,不同資訊的查詢等待時間不同,費用從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記者瞭解到,戶籍類身份資訊查詢起來相對較快,價格也便宜。有賣家表示,“260元,10分鐘出結果。”他隨後發來一張電腦截圖,聲稱是剛剛幫人查詢的,截圖裡的10個人同名同姓,而標紅者就是被查詢人員。這些身份資訊包含了姓名、證件照、民族、戶籍地和身份證號。在名字下面,一行灰色小字顯示上述結果來源於“全國人口基本資訊”資源庫。
“查開房記錄一般需要一兩天,2000元可以查5年內的。”賣家提供的截圖中,一套資訊包括入住者姓名、手機號、入住時間、房間號、酒店名稱和地址等。
“提供手機號碼可以查淘寶地址、美團地址、快遞地址,找人肯定沒問題。”賣家說。
一般來說,在二手平臺上釋出商品資訊是先發布後稽核,這就給了一些不法賣家可乘之機,比如規避平臺的關鍵詞過濾系統。
記者注意到,為規避平臺關鍵詞監管,一些賣家在平臺以“代查資訊”為商品名招徠買家,再透過QQ或微信進一步溝通。還有一些人在其他賣家的評論區留言釋出“代查資訊”,逃避監管。
(小標題)違規違法交易為何屢禁不絕?
記者發現,二手平臺上,有的賣家從7月開始便持續發帖,一直未被封號處理,有的則是最近才註冊的賬戶。
業內人士認為,平臺對這類交易沒有盡到“守土有責”的監管義務。
記者查閱相關二手平臺的使用者協議,協議中宣告,使用者協議的簽署不代表平臺對交易雙方的行為合法性、有效性等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
“雖然部分平臺使用者協議中有所謂的‘免責宣告’,平臺方也不直接參與使用者之間的交易,但作為二手交易的重要載體,平臺方對於平臺上的違法行為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北京孟真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佳成認為,平臺方應當嚴守法律底線,主動承擔起遏制平臺違法交易的責任,自覺履行應盡的法定義務。
此外,平臺對釋出違規違法商品的賣家處罰力度也不夠,一般只是透過下架商品、封號等措施予以處罰。一些不法分子換一個號便可再次入駐。
雖然平臺要求,使用者在註冊時需要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料並進行實名認證,但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賣家為了隱匿自己的身份,常常使用由他人實名認證的賬號進行交易。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一些商家還在二手交易平臺上販賣“帶實名認證”的平臺賬號。“單個賬號70元一個,有交易記錄的200元至320元不等,均已實名認證。”
(小標題)堵住資訊洩露源頭,加強稽核監管
業內人士表示,要想杜絕二手平臺上的個人資訊買賣,應從多方面入手。
首先要堵住資訊洩露源頭。記者調查發現,二手平臺上被倒賣的個人資訊不少來源於駭客盜取和“內鬼”洩露。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信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當前,部分平臺的應用程式介面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駭客攻擊。不法分子透過一些平臺的資訊介面,非法訪問其資料庫,繼而造成資訊洩露。
調查中,有的賣家稱自己就能直接查詢,有的稱要聯絡在相關部門做事的“上家”具體操作,有些就是行業“內鬼”。
一名賣家在帖子裡公開表示,自己曾在公安系統工作多年,現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可以代查任何資訊。“我現在兼職查詢資訊,著急的話,工作室還有其他人能查。”
此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一起派出所原民警受賄提供公民資訊的案件。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某派出所原民警聶某夥同輔警郭某等人私自違規使用公安數字證書登入公安內部資訊網查詢系統,查詢不特定人員公民個人資訊54618條,非法獲利32萬餘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30萬元。
其次,業內人士表示,二手平臺應切實承擔起稽核、監管的義務。何延哲建議,監管部門要督促二手平臺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嚴格把關。平臺應進一步加強技術手段進行監控和防範,維護平臺生態健康。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立法機關應針對二手電商交易市場的現狀和問題,完善頂層設計,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執法機關應加強執法和普法宣傳,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與素養。
胡佳成提示,非法獲取、提供他人資訊,不僅侵犯公民的隱私權,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刑法規定,將相關工作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非法提供給他人的,將依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