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兩會”期間,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宣佈,將從消費投訴公示入手,最佳化消費環境,提振消費信心,協同促進產業鏈恢復和消費回補升級。
消費投訴公示就是政府把收到的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消費者投訴資訊都曬出來,投訴誰多少,問題、風險在哪裡,一目瞭然。公示既是黑榜也是紅榜,既是監督也是激勵。在投訴中,有部分消費者投訴反映出的是違法問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深度介入。在解決民事爭議的同時訴轉案,不僅可以解決消費者投訴的個案問題,還可以透過對不法行為的查處,規範市場秩序,維護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消費投訴公示的落實方面,政府監管職責和企業主體責任都很重要,他們的共同努力成果會惠及消費者。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是一個社會共治的體系,在推進消費投訴公示方面,僅有政府監管和企業自治仍有不足。
一方面,部分企業不重視消費者合法權益,甚至不排除有的就是以損害消費者權益牟取利益為目的,屬於不怕公示的“滾刀肉”。另一面,政府監管總有盲區,行政處罰等剛性手段,受《行政處罰法》等強制規定,如嚴格的執法程式等的限制,在處理時間等方面都會受到制約;而對於一些損害消費者權益,尚沒有違反行政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受職責所限,有時候也難以出手。
建立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是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在消費投訴公示後,可以預料到的是,大量投訴在國家級的平臺上呈現,這些投訴雖然會經過初步的甄別,但是由於總量將巨大 ,具體到一個企業、一種商品或者服務,這些投訴資訊對於消費者而言,可能是“海量”的資料,讓消費者無所適從。如何對消費投訴資訊進行歸納分析,形成有效的提示警示,這將是擺在維權組織和廣大消費者面前的一個問題。
14億消費者“投票”,需要有專業的組織“計票”,對於有多年維權工作經驗,較為了解市場上經營者、商品和服務情況的消協組織而言,是一個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消費投訴公示工作,讓其更好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參與社會共治的大好契機。面對龐雜的大量資訊,不能寄希望於每一個消費者都成為專家,客觀上也需要消協組織依託市場監管部門的消費投訴公示資訊,適時釋出消費提示、警示,引導消費者做出正確決定。
消費投訴公示是讓大資料說話,消協組織是做好大資料的轉化,讓消費者更快、更準地聽到大資料要說的話。對於利用消費投訴公示系統釋出不實投訴、實施不正當競爭、詆譭經營者商業信譽、誤導消費者、網際網路水軍等行為,消協組織也可以透過分析,去偽存真。消協組織助力消費投訴公示制度發揮效力,可以讓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晴雨表”“成績單”“指路牌”和“曝光臺”。在此基礎上,消協組織也可以更主動地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委託檢測、支援訴訟、披露曝光、提起公益訴訟等職責。(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