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全國政協委員李香菊:建議加快推進順風車行業法治建設

由 藍樹芬 釋出於 科技

2020年兩會正在進行中,全國政協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教授李香菊在提案中建議,完善共享出行頂層設計,推動順風車事業健康發展。包括加快推進順風車行業的法治建設,科學合理分攤合乘服務費用,加強順風車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等內容。

按“非法運營”處罰不利行業發展

作為共享經濟的典型代表,順風車對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減少空氣汙染,實現人與人、人與車之間的精準匹配,節省整個社會資源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資料顯示,2015年滴滴順風車上線第一週,北京單日訂單量突破10萬單,可以減少4萬輛次以上小汽車出行。

根據Analysys的資料顯示,2018年我國順風車市場的交易規模達到了232.14億元,同比增長21.29%,預計2020年市場交易規模達到近370億元。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順風車依靠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規則約束。《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共享交通,打造基於移動智慧終端技術的服務系統,實現出行即服務”,指明瞭未來網約順風車的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2018年滴滴順風車兩起安全事件,對出行領域產生重要影響,滴滴、高德下線順風車,嘀嗒順風車暫停深夜服務,順風車行業迎來最艱難時刻。各地對順風車的態度也更加謹慎。

李香菊觀察到,由於地方的規範性檔案缺乏行政處罰的設定許可權,為便於執法,許多地方傾向於對順風車司機按“非法運營”進行處罰,且處罰過重過高,責權不匹配,致使我國順風車行業發展遭遇“急剎車”,小汽車的使用效率驟降,市場規模與發展速度相比預期嚴重不符,與國家“鼓勵並規範其發展”的初衷相距甚遠。

李香菊認為,順風車車主、乘客和平臺三者之間的權責也難劃分,加之行業標準的定價體系方面基本處於空白,行政執法、司法實踐對順風車“非法運營”的認定模糊,缺少效力等級更高的法律約束。順風車需要跨市、跨省、甚至全國統一的政策。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因涉及到行業管理與跨城交通行業的利益問題,嚴重影響了順風車這一共享交通的發展。

“目前各地規制的規範性檔案,對順風車認定較為混亂,僵化地將對計程車的管制套用到順風車上,特別是在出行成本分攤這個關鍵問題上,沒有綜合考慮車主因提供合乘而要額外付出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等實際情況,在實際執法中,僅依據價格因素簡單粗暴把真正意義上的順風車當非法運營打擊,挫傷了車主集約通勤、綠色出行的積極性,嚴重製約了順風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李香菊表示。

順風車發展須納入法治軌道

隨著安全整改的不斷推進,各順風車平臺推出了平臺110報警、行程分享、緊急聯絡人、路線偏移提醒、行程錄音等功能。另外,個性化頭像、性別、長文評價標籤等涉及使用者隱私的一切敏感資訊會永久下線。

隨後,越來越多企業入局順風車行業,2018年底,哈囉順風車試運營,隨後嘀嗒順風車恢復深夜服務,高德順風車開始試運營,曹操順風車也全國上線,2019年下半年,滴滴也重啟順風車業務。

行業玩家增多,使用者需求加大,順風車行業需要健康發展,必須完善政策法規。李香菊認為,順風車事業的發展必須要納入法治的軌道。順風車有關合乘各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特別是順風車與客運經營的區別等,應從頂層設計上加以規制。同時,一定要建立風險預防和糾紛解決機制。整個糾紛解決機制也是順風車能否健康順利發展的一個重要保障和重要基礎。將平臺企業充分納入主管部門監管,依法合規經營,源頭防控才是保障使用者生命安全的基石。

對於順風車行業價格問題,李香菊提出,國家層面應對“部分出行成本”涵蓋範圍進行科學合理界定,充分考慮實際行駛情況,綜合各項合理開支,破解“車主不以盈利為目的”這個難題。強化順風車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改革成本分攤僅限於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的簡單做法,還應包括順風車的損耗、保養,甚至也要考慮車主的協商、等待、繞路的時間成本、勞動成本等綜合成本。同時適當放開順風車價格管控,合理分攤費用標準,從更貼近順風車本質的角度進行規制,鼓勵有車人群集約通勤,綠色出行。

順風車安全也是重中之重,平臺企業也一直在建設升級中。李香菊認為,將平臺充分納入主管部門監管,依法合規經營,源頭防控才是保障使用者生命安全的基石。應注重強調平臺企業主體責任,保障人民出行安全。各平臺企業需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完善司機背景審查、建立健全智慧資料分析體系,利用大資料對異常資料的分析,感知風險,排除安全隱患。

新京報記者 陳維城 編輯 陳莉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