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戴頭盔看房”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引發關注。
看房為啥戴頭盔?是因為售樓處有人臉識別系統。售樓處為啥要用人臉識別系統?據說是為了區分“自然到訪客戶”與“渠道客戶”,以便判斷佣金應該發給誰。有關此事的更多事實細節、原委經過,仍在還原過程中,暫且不必過早得出結論。倘若以“買房”關聯“頭盔”“口罩”“墨鏡”等關鍵詞檢索,類似案例不少,都不約而同指向了“售樓處人臉識別系統”。買賣房屋,在不經意間被人臉識別了,由此引發的技術風險值得深思。
客觀來看,人臉識別在一些生活場景的應用,的確帶來了便利。比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人臉識別+測溫”對精準防控貢獻頗多。人臉識別在解決社會治理難題上,也表現不俗。比如,醫院引進人臉識別技術,讓“號販子”失去了現場投機掛號的操作空間。技術進步正在惠及生產生活,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也應該得到稱讚。
但方便歸方便,風險歸風險,只有規避掉風險才能更加方便。人臉識別技術的基礎支撐是“人臉”這一重要而特殊的生物資訊資料,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人臉資訊使用得好、儲存得對,生活就能順暢高效;人臉資訊被不當獲取、非法洩露,隱私安全也將成為困擾。正因此,個人生物特徵在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中被列為“敏感個人資訊”之一。可以說,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關鍵在於是否合理、合法地獲取資訊資料,是否妥善、安全地儲存及使用資訊資料。
“看房戴頭盔”一事之所以引起關注,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人臉識別技術在應用過程中出現了較為明顯的越界行為,比如無感抓拍。這意味著,在無人臉識別提醒標識、無工作人員告知、無相關人士授權情況下,攝像頭可以輕鬆抓取人臉資訊。這些資料是如何儲存的、儲存在哪裡、會如何被使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未知數”,所帶來的安全風險也是未知的。
更重要的是,無感抓拍人臉資訊涉嫌違法。網路安全法中已有規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從這個意義上說,人臉識別不能只有會拍的攝像頭,更應該裝上合法正當的防護罩。
隨著人臉識別的應用引發爭議,當務之急是劃定應用邊界、明確法律邊界。哪些場合可以用,哪些場景推薦用,哪些環節不能用,這是確保技術不泛化、不濫用的重要前提。同時,對人臉資訊濫用的型別、方式、主體等,也要在法律上有所界定,並透過完善立法、強化監管進行相應的判定和處罰。其實,不光是人臉識別,圍繞指紋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應用的邊界與條件,都需要審視思考、密切關注。越是與個人生物資訊特徵相關的資料資訊,越應該慎之又慎、穩之又穩。
人臉識別領域存在的利與弊,折射了科技進步的是與非、得與失。如今科技一日千里,讓生活日新月異,由此帶來的風險與挑戰,特別是技術與倫理、技術與法律之間的張力,需要進一步彌合。這的確任重而道遠,同時人們相信,只有在安全、法律的軌道上行駛,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在內的新技術、新應用才能起步快、加速穩、行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