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沈南鵬:聚焦碳達峰、耕地保護、物流效率和醫療健康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在經歷疫情後我國經濟重回發展正軌的關鍵之年。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兩會”代表和委員們的建言獻策被賦予了特殊的時代使命,更值得全社會關注。

3月4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全國政協委員、紅杉資本中國基金創始人及執行合夥人沈南鵬帶來了6份提案,涉及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包括碳達峰、種子開發與耕地保護、物流數字化、醫療器械企業上市科創板、醫療高值耗材帶量採購和國產信創軟體政策保障。

作為中國風險投資領域唯一的全國政協委員,沈南鵬和紅杉中國投資了大量中國科創企業,對數字化、資訊化和技術賦能積累了深厚的洞察和經驗。如何更好運用科技創新的力量去尋求重大社會議題的解決方案,成為沈南鵬委員提案的一大特色。

在有關碳達峰的提案中,沈南鵬委員建議大力發展人工智慧在道路交通上的應用,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加速最佳化道路執行效能、加強交通碳排放的精準測算;在有關種子安全的提案中,他建議利用農業電商打造高效供應鏈,帶動種子開發和耕地保護的升級,透過發揮電商無縫對接後端消費和前端種植的橋樑作用,提升本土種源保護和良種選育,利用大資料促進耕地用養平衡。在物流數字化的提案中,他建議物流網路設施全線打通,建設物流公共資訊平臺,用資訊流的暢通帶動物流效率的進一步提升。在醫療器械企業科創板上市的提案中,他建議從醫療器械企業發展規律出發,對科創板第五套標準進一步明確稽核要點,細化上市操作規範,有利於更多符合科創屬性的研發型醫療器械企業脫穎而出,加速其研發與成果轉化程序。

以下為沈南鵬委員部分提案的主要內容:

道路交通致力低碳化,人工智慧助力碳達峰

在碳達峰、碳中和的願景下,交通運輸業作為第三大碳排行業,節能減排刻不容緩。道路交通在交通運輸業的整體碳排放中,佔比高達84%,理應成為減排的重要發力點。構建低碳道路交通網路,應注重人工智慧(AI)等新技術的數字化賦能,推動對快速減碳的創新應用:

第一,控制私家車交通需求是深度減排的重點方向,AI和網聯化可引導降低私家車使用強度;第二,擁堵和城市規劃不足也會加劇排放,AI可促進道路執行效能加速最佳化;第三,道路移動源的排放監測核算難度較大,車聯網和大資料可提供技術支撐。

為儘早實現交通運輸業碳達峰,加強低碳交通系統建設,應進一步發揮AI等技術優勢,提供道路交通疏堵減排的解決方案。建議:

一、以智慧化改造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提升公交出行分擔比例。第一,建議各級政府在智慧交通新基建中安排專項資金,加大對公交車載智慧終端、公交訊號優先技術改造的財政投入;第二,調整路權分配原則,提升公交等綠色交通路權,建立與脫碳目標掛鉤的公交出行分擔率,探索建立智慧排程提升正點率和舒適度的出行質量評價。

二、加大智慧道路研發建設和標準化工作,破除交通基礎資料資訊壁壘。第一,透過財政補貼等手段鼓勵 AI、物聯網、通訊企業參與智慧道路技術攻關和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智慧網聯車載、路側裝置關鍵技術(測試評價、資訊保安等)制定統一標準;第二,對道路交通主管部門(規劃、交警、建委等)設立交通網聯資料協調交換機制,豐富車路協同應用資料來源,政企共建道路場景庫支撐技術測試和應用示範。

三、編制道路運輸業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基於實時資料建立線上監測平臺。第一,結合行業特殊性和新技術,編制道路運輸業碳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探索引入機器學習等在排放資料收集中的應用,提升移動排放源溯源準確率;第二,生態環境部牽頭,透過推進全國層面的遙感監測,遠端OBD監控、排放檢驗等移動源實時資料採集和聯網共享,加快建立道路運輸領域能耗與排放線上監測平臺。

支援農業電商打造高效供應鏈,帶動種子開發和耕地保護升級發展

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 2021年八大重點任務之一。帶動種子開發和耕地保護升級發展,需著重解決當前農業種植面臨的“兩低一高”問題:一是本土種源的保護和開發水平低;二是耕地汙染導致食品安全程度低;三是農村青壯年的流失率較高。

我國一方面農產品種植分散且銷路不暢,另一方面消費市場對安全、優質農產品又需求巨大, 有必要發揮電商對接後端消費和前端種植的橋樑作用, 打造高效、穩定的農產品供應鏈,助力解決種子和耕地問題。建議如下:

一、引導電商企業發展農業業務,推進縣域電商服務站建設。第一,發揮農業、商務部門牽線搭橋作用,組織、引導電商企業,以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專項對接等加強農業業務建設,擴大線上農產品合作銷售;第二,地方財政對電商鋪設鄉鎮、村級電商服務站,按覆蓋率梯度補貼。

二、支援開發地方特色優質品種並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促進本土種源保護和良種選育。第一,建立瀕危、地方品種育種保護區,借鑑國外“社群支援農業”(CSA)方法,農戶種植特色地方品種農產品,政府支援地方品種申請地理標誌保護,電商負責產銷對接;第二,設立專項,支援科研院所、種企、電商共建商業化育種中心,改良瀕危、地方品種,電商以消費資料輔助良種選育專案決策,加速選育消費端喜愛、種植端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種。

三、支援參與農產品種植標準制定,利用大資料促進耕地用養平衡。第一,發揮電商市場資訊優勢,支援電商龍頭和地方農科院聯合發起農產品地方標準的制定申報,引導農戶展開種植標準化改造,推進基於消費需求拉動的標準化、規模化種植;第二,依託全國農業農村資訊化示範基地,探索共享涉農公共資訊(土壤、氣候、光照等)和電商農產品資訊(特色品類、成熟週期等),整合環境採集、災蟲預警、水肥藥一體等應用,提高耕地利用水平,保障農產品安全。

四、支援智慧化適農裝置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推廣節本高效農業“工具箱”。第一,支援電商聯合農業科技公司申請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加速人工智慧、北斗導航、物聯網相關裝置農業應用的試驗鑑定,適時商請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將其納入國家農機產品購置補貼範圍;第二,鼓勵市縣農業推廣機構與電商合作,試驗推廣適用小農生產的低成本檢測、探測、微型農機等手持裝置,用智慧手段提升農業種植效率和效益。

打通運營堵點,提升物流效率

“打通大動脈,暢通微迴圈”是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重要使命。為進一步打通運營堵點,提升物流服務效率,當前仍有一些問題亟待解決:第一,“資訊流”滯後於“物流”的業務需求;第二,審批、監管等政策落後於創新運營需要;第三,路網基礎設施、收費的政策支援仍待加強。

相關建議:

一、開放物流公共資訊,擴充套件行業平臺數據服務,整合共享信用資訊。第一,在確保資訊保安和對等互利前提下,建議交通運輸部國家物流資訊平臺建設推進辦公室牽頭,推動鐵路、港口、航空、物流等企業資訊系統對接,明確全國多式聯運公共資訊系統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第二,依託國家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整合ETC查詢、違章查詢等運輸資訊資源、增設政策彙總及答疑板塊等擴充套件服務;第三,行業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失信名單,擴圍企業和人員基本目錄,並同“信用中國”及時交換共享,對失信主體實施多方位的聯合懲戒;對行業探索的交易節點打卡、運輸過程視覺化等應用場景,協調提供跨部門的政策、技術等規範性指導。

二、放寬部分市場準入、簡化審批流程,既能實現有效監管又能鼓勵創新。第一,放寬新業態許可證發放,允許擁有《企業開辦服務站快遞經營許可》的傳統快遞企業取得《智慧快件箱經營許可》;第二,探索快遞物流企業末端攬投的創新政策,出臺無人貨運創新應用試點的指定區域、行駛路權和空域等操作指引;第三,根據實際運營客觀條件,明確和細化《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的具體要求;第四,允許靈活就業者(騎手)作為個體工商戶的商事主體進行工商登記,按照小規模納稅人模式進行納稅申報及開具發票。

三、共享縣域郵政網路、最佳化快遞進村路線,探索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第一,推動縣域郵政網路設施資源社會共享,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快遞企業通達鄉鎮和村莊的低載線路給予運營補助;第二,地方主管部門在規劃鄉村公路時,建議納入郵政、商務部門掌握的物流運營資訊,根據實際物流需求進行路線最佳化;第三,推廣大中型貨運車輛主線分時段優惠,根據日間夜間分類,結合車型和噸位設計收費係數;拓展集裝箱車輛優惠政策,ETC折扣和集裝箱車輛優惠疊加使用可以擴充套件至全國,降低商貿物流成本。

用好科創板第五套標準,助力醫療器械企業研發創新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五套標準要求“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截至2020年年底,選擇第五套上市標準的17家企業中超4成為藥企,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截至目前暫無醫療器械企業按第五套標準申報的過會案例。 2019年8月,唯一一家試圖以第五套標準申報的醫療器械企業,在稽核中也將適用標準從第五套標準修改為第二套。究其原因,醫療器械企業適用第五套標準的申報操作細則有待明確,增加了企業申報和監管稽核實質判斷的難度。

科創板透過差異化的上市標準,為醫療器械企業上市提供了更多包容性選擇。但考慮到醫療器械的研發複雜性和技術專業性,在企業申報尤其是採用第五套標準申報過程中,如何結合其業務特點、行業屬性更好體現政策的引導支援作用,上市申報相關事項仍可進一步最佳化。

建議如下:

一、界定醫療器械企業申報分類,明確對“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標準。第一,按《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第三條(六),“高階醫療裝置與器械”滿足科創板“生物醫藥領域”範圍,因此建議科創板就醫療器械企業可按第五套標準中的“醫藥行業企業”申報給予明確規定,或同暫行規定保持一致,將第五套標準中“醫藥行業企業”修改為“生物醫藥領域企業”;第二,結合醫療器械註冊流程,參照第五套標準中有關醫藥企業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的要求,並借鑑聯交所指引信中就醫療器材“階段性成果”相關內容規定,明確醫療器械企業“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具體申報標準(如至少獲得三類器械註冊證、或與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引數對比)等。

二、適度動態調整科創屬性評價指引,結合醫療器械的特性出臺定製化判斷條件。第一,修訂更新科創屬性評價指引,按行業領域就“市場空間大”、 “明顯的技術優勢”出臺所需的判定條件,對醫療器械企業提出更具針對性、更充分披露要求(如研發階段、產品管線、終端客戶、國家級科技獎項等),作為其論證市場空間或技術優勢的具體表徵;第二,結合我國醫療器械的技術創新和審評審批特點,建議把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或予以醫療器械優先審批,作為醫療器械滿足第五套標準的另外一組判斷條件;第三,對滿足基本標準但對申報操作存在理解不一致的申報企業,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引導,明確企業預期並選擇合適申報標準。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白金蕾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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