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蒸發2.1萬億,網際網路反壟斷在反什麼?

作者| 李幼薇 編輯 / 張楠

來源|Wise財經(onecaijing)

7691億元、5885億元、3233億元和1657億元……這是從11月10日至11日短短兩天時間內,阿里港股、騰訊、美團和京東蒸發掉的市值。

在市值蒸發排名前十的企業中,合計跌去了2.1萬億元,幾乎是跌去了一整個貴州茅臺的市值。

往年“雙11”從來都是商品打折,沒想到今年網際網路企業的股票也都跟著瘋狂打折。按理說,阿里和京東的“雙11”搞得如火如荼、熱火朝天,交易額再創新高,這應該是重大利好,為何市值反倒跌得一塌糊塗?

事情還得從11月10日,中國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說起,儘管這只是一份還在徵求意見階段的草案,且不具備法律效應,但對資本市場的影響無異於一顆原子彈爆炸——兩天炸沒了2.1萬億元人民幣。

一、網際網路反壟斷在反什麼?

實際上,中國《反壟斷法》在2007年8月30號就已經透過,並於2008年8月1月正式開始實施,到目前為止已經執行了12年之久,相關判例金額高達120億元,主要集中在醫藥、化工、專利技術、通訊等領域,網際網路行業的案例幾乎沒有。

之前呢,監管部門對於網際網路行業監管常用的一個詞是“包容審慎”,在《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草案中,這個詞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個詞“科學有效”。

用詞不同的背後,其實都是刀光劍影、暗藏玄機的,從“包容”到“有效”,這意味著監管的尺度和態度將發生很大的轉變。

在草案中,具體有哪些政策可以體現出這個態度轉變呢?

第一:禁止限定交易

限定交易的意思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去左右商家做生意的方式,最典型的就是電商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

2015年“雙11”前夕,天貓強迫商家“二選一”被京東實名舉報,這起事件鬧得那是滿城風雨。

當時,天貓很強硬地表示,如果商家要是膽敢和其它電商平臺玩曖昧,那麼不好意思,好走不送。

事後,阿里公關回應稱,平臺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資源組織活動,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的品牌商家做出傾斜。話裡話外,都是一副受傷者的姿態。

實際上,“二選一”受傷的不是天貓,也不是京東,而是那些毫無話語權和反抗能力的商家,他們大多數都成為了這場博弈遊戲之下的犧牲品,電商平臺利用其可以支配市場的地位威脅、強迫商家,使其生存空間被無限壓縮,這種涸澤而漁的做法只會讓所有人的生意都越來越難做。

第二:禁止低於成本銷售

很多人或許會覺得,平臺願意用低於成本的方式來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是一件讓利於大眾的事情,能讓消費者撈到實實在在的好處。

我們可以回過頭去看一下當時的滴滴和快的。

2014年1月10日,由滴滴和快的發起的“燒錢大戰”正式開啟,當時滴滴推出乘客免10元、司機獎10元的政策,隨後,快的也推出同樣的補貼政策。

2月17日,快的打車宣佈乘客返現11元,司機獎11元,並宣稱永遠會比競爭對手多1塊錢的補貼。2月18日,滴滴宣傳乘客返現12元,當天,快遞打車立即宣佈乘客返現13元。

一邊是乘客打車幾乎不花錢還有返現,一邊是司機不光能掙錢還有平臺獎勵,這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

“燒錢大戰”就這麼持續到了5月17日,滴滴補貼費用超過14億元,快的補貼費用也超過10億元。

燒光24億元換回了什麼?滴滴打車使用者從2200萬增加至1億,日均訂單從35萬增長至521.83萬,而快的打車覆蓋的城市則從40多個擴充套件至近300個,快的和滴滴也在行業內確立了“雙寡頭”的壟斷地位。

隨後,滴滴和快的合併,壯大後的滴滴又收購了Uber中國的品牌、業務、資料等全部資產,至此,整個中國境內,再也沒有第二家網約車平臺能與之爭鋒。

時過境遷,曾經卯足了勁兒做賠本買賣的滴滴已經成長為業內巨無霸,曾經只花一分錢打車的乘客如今打車越來越貴,曾經掙著工資和平臺獎勵的司機現在被平臺抽去的分成比例也越來越高,無論是乘客還是司機,如今只能任由平臺宰割。

第三:禁止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搭售或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主要是指平臺經營者利用其經濟、地位優勢,違背交易相對人的意願,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比如在平臺上訂機票被捆綁搭售保險,購買手機碎屏險理賠時反被設定諸多障礙等等。

如果說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還都只是明面上的,使用者尚可辨別出來,那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就不是每個人都能察覺到的了,由此而引發的資料安全和隱私問題不容小覷。

當使用一個App時,可能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幾千上萬字的使用者協議,這些個使用者協議的字又小又多,密密麻麻,看得人眼花繚亂、頭皮發麻,一般人都是看也不看,直接拉到底部點選同意。

殊不知,這些使用者協議中往往會有一條可以採集資料的條款,如果點下同意後,隱私、偏好、資料、位置等等資訊就會被平臺肆意竊取,而根據這些資訊,平臺又可以精確地推送營銷資訊,內容涵蓋了衣食住行玩,總有一個方面是有需求的。

如此一來,帶來的後果是什麼呢?

不少人都有過這種遭遇,明明自己從來沒有搜尋過某件商品或者某家飯店,只是剛剛和別人討論過而已,一些平臺的相關營銷資訊就已經推送到手機上了。

這些App看起來無所不能、無所不知,比自己還要了解自己,甚至知道使用者最近買過什麼、家住在哪裡、公司在哪、消費習慣和偏好、收入狀況、以及使用者究竟長什麼樣子。

實際上,使用者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被手機裡的App悄悄記錄著,每個使用App的人,都在用自己的隱私幫助平臺完善著資料庫。

第四:禁止差別待遇

平臺收集到各種各樣的資料,就開始為使用者推送量身定製的營銷資訊,讓我們在感慨時代進步、科技如此懂我的同時,神不知鬼不覺地被平臺利用大資料“殺熟”。

這樣的例子簡直不勝列舉,同款手機不同賬號購買同一商品,價格相差幾元到幾十元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一些掌握了使用者資料的平臺,就相當於掌握了定價權,這是赤裸裸的奸商行為。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打車、旅遊、外賣等App上。

短期來看,大資料殺熟確實能為平臺賺取更多的利潤,而從長期來看,這種行為會嚴重透支消費者對平臺的信任,大資料殺熟或許是技術成熟的表現,但卻是商業環境不健康的直接體現。

第五:禁止不公平價格行為

一旦壟斷了市場和使用者需求,平臺就有足夠的底氣隨時漲價售賣或者壓價收購,並且明目張膽地提供不公平的服務。

比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生鮮平臺在向農民收購生鮮商品時,將質量等級高的硬說成質量差的,將含雜質成分低的硬說成含雜質成分高的,從而以明顯低於其他平臺收購價的價格進行收購,損害商品生產者的利益。

二、為什麼要治理壟斷行為

從B端企業層面來看,壟斷行為壓制創新、影響技術進步,且不利於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大平臺不允許商家自由入駐,強迫商家“二選一”,那面對已經成型的大平臺,沒有任何商家會選擇小平臺。如果小平臺沒有商家入駐,消費者自然也會離開,整個平臺就此死亡。

如果重新翻看所有網際網路行業裡的競爭故事,就會發現中小玩家越來越少,超大型玩家卻越來越多,在絕大多數領域都形成了一家獨大或者多巨頭共存的局面,而對於前期瘋狂燒錢補貼才好不容易發展起來的網際網路企業來說,一旦形成壟斷優勢,怎樣提高利潤、增加營收方式就成了一種必需的訴求,這就導致為了逐利,只要是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的事情,網際網路巨頭基本上都敢做。

隨著網際網路巨頭的體量規模越做越大,他們在行業裡的話語權也越來越高,處於末尾的中小企業正在喪失鬥志和創新能力。

這邊中小企業剛搞出點名堂,就被網際網路巨頭衝進來搶食,他們有更多的資源、更雄厚的資金,隨便動用一下“鈔能力”就能把中小企業摁死,想繞開巨頭去創業,在今天的中國網際網路領域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如今,美團和餓了麼瓜分了中國整個外賣市場;在網約車市場滴滴幾乎一家獨大;騰訊系的京東和拼多多與阿里在電商領域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抖音和快手瓜分了短影片的天下;百度在搜尋和無人駕駛領域一馬當先;騰訊和網易差不多分食了整個遊戲市場;微信和QQ牢牢佔據住即時通訊的前兩名;美團單車、青桔單車、哈囉單車在共享單車領域三分天下。

網際網路巨頭的無邊界擴張可以不斷地搶走新入場者的生意,這就像“吸星大法”一樣,而後者卻永遠打不進巨頭的陣地,在這種極其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就會失去競爭的積極性,市場效率和活力也就無從談起了。

從C端消費者的層面來看,壟斷行為讓消費者沒有選擇產品或服務的自由,也沒有與平臺協商確定價格的自由,更沒有同平臺協商確定產品或服務質量標準的自由,所有的一切對於消費者而言都只能被動接受,因此對於消費者而言,儘管平臺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質次價高,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又沒有較好的可行辦法,只有忍氣吞聲的份兒。

三、反壟斷也需要力度均衡

實際上,反壟斷力度過大,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

首先,反壟斷力度過猛會遏制巨頭創新,限制企業對技術研發的投資。如果沒有持續的利潤反哺,阿里、騰訊哪來的資金投入研發雲計算呢?小米、華為哪來的資金搞創新呢?

其次,反壟斷力度過猛不利於國際競爭力的提高,中國網際網路企業相對於國際巨頭而言,不僅不大,反而太小,在國外巨頭的威脅下,如何提升國內企業規模,擴大其市場份額就成了一件緊要的事。

截止11月16日,Facebook的市值是7857.30億美元、亞馬遜是1.57萬億美元、谷歌是1.21萬億美元、蘋果是2.04萬億美元。

在國內,與之較為相似的分別是人人網、阿里、百度和華為,2018年11月,多牛互動傳媒以2000萬美元的價收購了人人網。剩下的阿里美股、百度和華為(市場估值)分別是7036.55億美元、513.08億美元和2500億美元。

對比之下,高下立現。

當然,與國際巨頭相抗衡並不是只有壟斷一條路可走,而是在反壟斷的同時,也要講究力度均衡,畢竟,國家追求的是社會發展和生產力進步,不是為了去遏制網際網路巨頭髮展,也不是為了阻止網際網路巨頭的出現,其真正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公平和秩序,以及維護各方的合法利益。

長遠來看,新規對網際網路領域的發展是件好事,這意味著一個壟斷的舊時代結束了,另一個輝煌的新時代正在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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