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好用 但謹防“丟臉”

人臉識別好用 但謹防“丟臉”

近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消費者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杭州一家動物園將入園方式從按指紋改成了“刷臉”,看個動物都需要刷臉留痕的做法,使得一名副教授提出訴訟。據當事人所說,訴訟目的出於公益,在於提高更多人對個人資訊保護的警覺性。

不可否認的是,隨著技術的進步,人臉識別在許多領域都在應用,也為群眾帶來了一定的便利。比如在公共服務領域,原本需要當事人本人“見面辦”的事情,可以實現實時“線上辦”,原本需要一堆紙質材料來尷尬地證明“我是我”,如今很多時候只需要一張自己的臉。這不僅省卻了群眾準備材料和跑腿之累,也加快了辦事速度,更降低了冒名頂替的可能性。另外,有關機關透過人臉識別,及時控制犯罪嫌疑人,消除治安隱患,也有助於維護社會穩定。

但是,人臉識別在當下也存在濫用的現象,由於門檻較低,一些商家也對消費者採用人臉識別,或在消費者進入消費場所時識別,或在消費者使用相關APP時強制收集人臉資訊。但是,這些人臉識別真的有必要麼?更何況,這些資訊真的能在商家手中儲存完好不會洩露麼?別說消費者心裡沒譜,商家自己都不敢打包票。

人臉識別之所以能夠在一些方面取代身份證明,是因為人臉識別靠的是生物資訊,具有高度的唯一性,天下沒有完全一模一樣的兩張臉,即便是雙胞胎。一旦資訊洩露,後果不堪設想,甚至因資訊的唯一性,幾乎難有補救空間。事實上,人臉資訊洩露的事件,並非沒有發生過,只是洩露的資訊並未被用於識別領域,換臉軟體也已經出現,雖然尚不能透過“換臉”透過資訊稽核,只是“博君一笑”。但在技術日新月異的今天,會不會有朝一日出現可以突破資訊識別的換臉技術,沒有人敢給出百分之百的否定答案。

目前,究竟哪些領域在哪些工作中可以使用人臉識別,是否需要當事人授權,人臉識別資訊如何保證安全,資訊洩露如何處罰如何補救,相關管理機制仍然模糊。正因如此,有關方面有必要從立法角度來解決這些問題,讓人臉識別技術在為群眾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築牢資訊保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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