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壞3:“迷失純晶”限時回收,如此的設計是否觸犯法律?

呦,大家好!這裡是“計劃從今天晚上開始連續吃三頓肉的”一隻艦長!

(窩窩頭?那是什麼?快給本艦長拿走!)

崩壞3:“迷失純晶”限時回收,如此的設計是否觸犯法律?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在《崩壞3》4.2版本上線的全新作戰憑證系統中推出了一款全新的遊戲貨幣迷失純晶。

玩家透過“氪金”或者“爆肝”等方式可以從作戰憑證獲得迷失純晶,當迷失純晶積攢到一定數量後,玩家可以使用這種貨幣兌換S級女武神失落迷迭專屬聖痕艾琳.艾德勒。

崩壞3:“迷失純晶”限時回收,如此的設計是否觸犯法律?

當然,這前提是你需要連續“爆肝”+“氪金”4個版本,共計6個月……

行吧,這都是策劃的鍋,珍貴的迷失純晶是無罪的!但是,有一些心思細膩的玩家卻在迷失純晶的文案上發現了一些問題:

版本結束後,官方將回收全部的迷失純晶,每一顆迷失純晶將被兌換為75個愛因斯坦環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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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雖然在持續四個版本的主題作戰憑證結束後,迷迭的綻放屆時也將關閉,所以即使米哈遊不回收玩家手中的迷失純晶,這些昂貴的小球球也會毫無用武之地。

但是,玩家每期獲得的8顆迷失純晶中,其中有6顆是透過“氪金”獲得的,那麼這6顆迷失純晶是否屬於玩家的“虛擬財產”呢?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遊戲中“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玩家的,而不屬於運營商。運營商有權利在伺服器中儲存這些資料,但是卻並沒有對其任意修改的權利。

就比如前一段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的“網易《率土之濱》事件”,遊戲官方修改協議聲稱“玩家賬號所屬是網易”就屬於觸犯了高壓線,隨時都有可能導致整個遊戲封停整改。

玩家的遊戲賬號屬於玩家,那麼遊戲賬號內的所有道具自同樣屬於玩家。

崩壞3:“迷失純晶”限時回收,如此的設計是否觸犯法律?

讓我們重新迴歸到迷失純晶的問題上。

如果說迷失純晶屬於玩家在《崩壞3》中的“虛擬財產”,那麼米哈遊不經過玩家同意就回收它們,的確是觸犯了法律的。

莫非我們就這樣輕易地抓到了米哈遊的軟肋?

所以,由於米哈遊本身對於迷失純晶的定義就是“期限物品”,所以當玩家獲得迷失純晶後,它只有在期限內才屬於玩家的“虛擬財產”。

超出期限後,米哈遊就算直接將它們全部回收都是完全合理的。

從這一點看,米哈遊竟然還意外地良心了起來!

因為它們甚至還會在迷失純晶到期前提醒一下玩家,並且將玩家手中的迷失純晶兌換為其他素材。

崩壞3:“迷失純晶”限時回收,如此的設計是否觸犯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在米哈遊最新版的服務協議中還有這樣一項條款需要玩家格外注意:在玩家連續未登入時間超過365天后,米哈遊將有權刪除玩家的遊戲賬號以及全部遊戲資料。

這項條款雖然看著兇殘,但是其實並沒有玩家想的那樣可怕。

米哈遊的本意其實是“不保證玩家遊戲賬號資料的完整性”,就比如在你棄坑一年之後突然上線,然後發現自己的休伯利安上少了幾個女武神之類的事情,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所以“暫時棄坑”的艦長一定要記著偶爾回家來看看,否則你們的“老婆”可能就要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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